你好,我是叶珊律师。

午休时打开头条,看到一条热搜新闻—— 《44岁陈数婚姻或亮红灯》。

叶珊在陈数,《我爱男闺蜜》。颜值有气质,却疑似陷入婚姻危机,这让我的同名同姓深有感触。

陈数

但是,娱乐圈的消息是真是假。在没有真锤之前,我这种吃瓜的人看看就好了,认不出来。

借这个新闻,我想和你谈谈面对出轨,我们应该怎么做。

经常被女性朋友问我家儿子出轨。如果我们收集了他出轨的证据,我起诉离婚的时候能让他清白的出去吗?

看到他们时而恋花恋雨,时而悲痛欲绝,时而咬牙切齿,真希望我能开心地告诉他们:“是的,出轨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按照法律,他可以干净地走出家门,甚至连内裤都拿不到。”

可惜我不能。

因为“出轨”“出门干净”。

无论是之前的《婚姻法》还是现在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都没有规定离婚诉讼中可以直接判定“出轨”一方“净身出户”。

所以,他犯了错,伤害了我,毁了他的家庭,就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别担心,听我说。

1.他犯的“错误”是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吗?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什么行为属于“过错”?我们先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

103010第1091条对婚外不忠到什么程度才算“过错”有比较明确的规定。3354应该达到重婚和与他人同居的程度。

103010的第1087条,笼统地说了什么样的行为是“过失”,没有任何程度的细化。

你是想说我也不是律师,你给我的评论我看不懂吗?只要告诉我他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别急,下面我告诉你。

欲速不达

根据上述法律,我把婚内出轨分为两类:一类是重婚和与他人同居的程度,一类是程度相对较轻的一般出轨(“轻微”是相对的,并不代表对你造成的伤害很小。不要举起杠铃,如果它举起来了.你是对的)。

你想再谈谈吗?别说那么多了。分分合合有什么用?我不搞研究,浪费时间对吧?

哦,我亲爱的山竹粉,加油,给点面子当然有用。喝点茶降降火,听我说。

有用之处在于,这两种类型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2.法律是如何“惩罚”这种错误的?

2.1

先说一般出轨。

原《民法典》时代,由于婚姻法中没有规定一方出轨会遭受财产损失,很多时候(不是所有时候),即使另一方和第三、第四、第五个孩子已经做了子女,另一半也不一定会在财产分割上获得太大的偏向(当然法官的情感倾向另当别论,这次不讨论)。

此次立法,《民法典》在原《婚姻法》第39条的基础上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同时第1087条也没有明确哪种行为属于“过错”,所以个人认为一方婚外不忠应属于“过错”。而且某种程度上不需要局限于“重婚、与他人同居”。一般不忠可以认定为过错,在财产分割中要照顾到无辜的另一方。

这种“照顾”是为了让对方“净身出户”吗?我个人不这么认为。“照顾”这个词的意思是,不是惩罚做错事的人,而是给予守法、忠诚、受委屈的做错事的人更多的财产,给予做错事的人更少的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你再讨厌错误的一方,想把错误的一方扔出家门,就要送给别人,包括内裤,连衣裙,鞋子,行李箱。车票,猥琐(不,猥琐不是“财产”,另当别论),虽然人少分担,但还是有的。

2.2

一般不忠之后,再来说说《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不忠,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

从民法的角度来说,如果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那么法官认定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的压力就比较小(毕竟古语有云,“拆了庙不如拆了婚”,法官对离婚的判决也是有压力的),所以离婚的可能性很大,这是其一;

拿刀摔,利索就好。

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这是第二;

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有被照顾的权利。这是第三;

从刑法的角度来说,如果一方重婚构成重婚罪,是有可能加个银镯子,失去人身自由的。这是第四个。

听起来不也是日语吗?点燃了吗?别急,继续喝茶降温。

3.容易做到吗?

俗话说,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是的,很难做到。

想要求损害赔偿,但是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有限,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如果无过错方不起诉离婚,而是单独起诉损害赔偿;或者起诉离婚但法院无法全身而退,那么这个损害赔偿就不予支持。

这么多限制,赔偿金额高吗?不完全是。一般情况下,扶持额度不会超过5万(只是一般情况,不绝对,全国不统一)。

如果要追究重婚罪,没有确凿的证据很难立案,更难被坦白然后追究刑事责任。

你是想说给我5万块钱没问题吗?与其把钱留给肖三江,不如让他流血。你是不是又想说,我不管钱是不是钱,我要把他送进监狱。

大部分情况下,5万元的损害赔偿其实都挺大的,有的才几千块钱。更多时候是因为证据不足,一分钱不支持。而且要他坐牢,就像我刚才说的,也需要证据。

>这里就说到了证据。

有些重婚、同居的证据还相对好搜集,比如有的人和不同的异性同时办理了结婚登记(由于婚姻登记信息不是全国联网的,有些人会利用这种漏洞在多地办理结婚登记;又或者有些人有多张信息不同的身份证件),那么这种法律上的重婚证据好找、好认定。

但更多时候,搜集到合法的、有证明力的证据太难。比如说事实上的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有一个共性,就是虽未经登记,但和婚外异性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但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呢?有的朋友说,我有他们在一起的亲密照片或者小电影,能不能认定?又有朋友说,他和三儿孩子都有了,实锤了,应该可以算重婚或者同居了吧?呃,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孩子这事……不一定非要有持续性的共同生活才能有吧。这是个概率问题,有些男男女女只看一场“小电影”,孩子就制造出来了

你是不是想说,我自己调查不了,那就请私家侦探开始调查他出轨的证据。

关于你找私家侦探这事,我不反对也不赞成。如果是正规调查公司采取合法手段调查还好,如果是非法手段取证,轻者证据因不合法而无效,重者可能会让你陷入违法甚至犯罪的陷阱之中(比如通过侵犯他人隐私的方法取证,或者非法拘禁的方式取证,或者在取证中发生肢体冲突,导致人身伤害等等)。最后没能拿到出轨方的赔偿,你反倒给他们赔了钱;或者出轨方没有被认罪,你反而先进了监,是不是太得不偿失了?

4.我该怎么办?

你又问我了,你到底想说啥?

我想说,想认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并不容易,可能你花费了大量的精力,最终得到的收益(不单纯指经济利益)却很小。而且找寻证据的过程,不也是在给自己伤口撒盐的过程吗?一次次把想要愈合的伤口撕开,是疼了自己还是疼了他?

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门心思只想着搜集他的出轨证据,进而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可能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这种情况下,证据该搜集搜集,但不要钻牛角尖,要理性地换个角度来思考,是不是有更好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想说爱你并不是很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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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先别走,你长这么好看,不给我点个赞可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