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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一生四大暴行的文字狱,无辜而残忍的杀害文人。

客观来说,相对于另外两位清朝皇帝雍正乾隆,康熙时期的文字狱并不多,但也不是没有,有些案件的性质还是很恶劣的。

例如,康熙十九年(1680年)的朱案就值得一提。

民国历史学家孟森在0755年至79000年写了一篇文章,其中说

清代学者谈论轶事时,常提及朱之名,但始末不详。但是,他们指的是王好贤、徐鸿儒等。这在专制时代是有公文约束的,没有政教之分。思想自由在学习中被禁止,人往往被极大的不服从所扼杀。一旦被宰,传道者添油加醋,印上耳目,无法说真话。比如清末四川井研的廖平,经学家吴玉生参加研讨班,他陷入法网,依然是专制克制的做法。朱对的罪行是无罪的。当时王涉及三大罪状:一是讲传教信仰,有出世之法,省略皇帝、大臣、平民之类;然后有很多信徒;第三,记忆在脑中的发明不在心中,以为是新的,不一样的。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前两者都是宗教人物,而后一种,新发明的所谓心智功能,尤其是生理学的定义,略被视为大罪,所以今天的书应该被焚毁取缔,学校应该被查封销毁。

《朱方旦案》书中《清代禁书总述》也有这个案例的介绍。可能是一个简短的摘录如下:朱的监狱是在康熙十九年3354 (1680)。湖广有朱,是峨眉山人,写《清代文字狱纪略》,说中路在眉心山根上。

康熙二十年(1681年)七月,王讲述了所刻《中说补》的故事,指责其中一些人诬虐君主,违圣道,惑民。次年二月,九卿提出恢复‘乞适当刑以维护天下之道’。结果,朱被斩首,而弟子卢光绪、翟、顾也在沦陷后被判处死刑。

根据孟森对朱罪行的总结,前两句话,估计明朝的王根乃至王阳明在康熙的统治下必然会被斩首。不用说,王艮,一个出生在丁彦的平民思想家,狂妄自大,以圣人自居,弟子众多。仅此一点就足以让他在清朝康熙的统治下被斩首。至于王阳明,他说他学了,世界上的公立学校朱都没有,私立的也有。在康熙的统治下,得到越轨的罪名不在话下。更有甚者,他还召集弟子讲学,轰动一时,被弟子们誉为圣人。

如果最后的记忆不在脑子里,其实是对康熙和大臣们的无知。这个观点并不新鲜,早在明末就已经被很多知识分子传播了。为什么到了他身上就变成了砍头的罪名?这本身就是康熙及其大臣愚昧专制的表现。

例如,吴的《中质秘书》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表明清朝的统治者愚昧无知,顽固落后,以至于他们的臣民因为持有一些科学和进步的观点而被杀害。

还有康熙时期的戴名世监狱,也被称为《朱方旦》号案件。戴名世只是因为赞同方孝标平反南明的主张而被斩首,他的家人和朋友也被牵连为奴。这个案例广为人知,这里就不用浪费篇幅介绍了。

还是那句话,对于制造这些文字狱的皇帝来说,只是不谴责他们的暴政罢了。如果你赞美他们的善良,似乎事实偏差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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