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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三月十三日电

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3354 2022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财政部

代表们:

受国务院委托,现将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请政协委员发表意见。

一、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庆祝建党一百周年,胜利召开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制定党的第三个历史性决议,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严格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在构建发展新格局上迈出新步伐,在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成效,加快壮大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增强产业链韧性,深化改革开放,有效保障民生,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

1.国家一般公共预算。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2538.88亿元,完成预算的102.5%,比2020年增长10.7%,主要受经济持续稳定回升和物价上涨等因素推动。其中,税收收入172730.47亿元,增长11.9%;非税收入29808.41亿元,增长4.2%。此外,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余额11713.52亿元,总收入21425.24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6321.5亿元,完成预算的98.5%,增长0.3%。加上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540.9亿元和基金预算90亿元,总支出为249952.4亿元。总收支平衡,赤字3.57万亿元,与预算持平。

2.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1461.8亿元,完成预算的102.2%,增长10.5%。此外,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950亿元,从中央基金预算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985亿元,总收入93396.8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265.9亿元,占预算的98.6%,下降0.9%,其中,本级支出35049.96亿元,占预算的100.1%,下降0.1%;地方转移支付82215.94亿元,完成预算的98.6%,下降1.5%

一般公共预算中主要收入项目明细为:国内增值税31752.66亿元,占预算的100.5%。国内消费税13880.7亿元,完成预算的104.3%。企业所得税26605.34亿元,完成预算的103.8%。个人所得税8395.95亿元,完成预算的106.3%。关税2805.87亿元,占预算的102%。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7316.36亿元,完成预算的107.8%。货物出口增值税、消费税18157.69亿元,完成预算的117.1%。进出口税收均超预算,主要是外贸增长好于预期,进口大宗商品价格上涨。

中央公共预算本级主要支出项目明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2.69亿元,占预算的107%,主要是信息化建设等中央预算内投资,海关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增加。外交支出490.96亿元,占预算的97.4%。国防费13557.58亿元,为预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1890.02亿元,完成预算的102.1%。教育支出1690.35亿元,完成预算的101.6%。科技支出3205.54亿元,占预算的99.3%。粮油储备支出1112.49亿元,完成预算的90.8%。偿债支出5867.69亿元,完成预算的97.8%。

中央和地方转移支付的具体情况是:一般性转移支付74862.9亿元,占预算的99.8%;专项转移支付7353.04亿元,占预算的88%,主要是原安排的地方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投资部分。执行中,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纳入中央财政相关支出。

2021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2011.8亿元,支出结余1529.1亿元,全部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实际支出400亿元,主要用于洪灾后恢复重建和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其余100亿元(已计入上述结余1529.1亿元)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21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余3854.01亿元。

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公共预算收入193293.02亿元,其中,本级收入111077.08亿元,增长10.9%;对中央和地方转移支付收入82215.94亿元。加上从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划转的余额9778.52亿元,总收入为203071.54亿元。地方公共预算支出211271.54亿元,增长0.3%。收支总量平衡,地方财政赤字82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二)2021年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基金预算收入98023.71亿元,完成预算的103.7%,增长4.8%。加上2020年结转收入240.16亿元,地方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3.65万亿元,从一般公共预算调入90亿元,总收入将达到1348.5387亿元。全国基金预算支出113661.01亿元,完成预算的86.6%,下降3.7%。支出与预算相差较大,主要是地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低于预期。

中央预算收入4087.71亿元,完成预算的107%,增长14.8%,主要是彩票公益金增加。加上2020年结转收入和结转资金,总收入为4419.92亿元。中央预算支出4003.31亿元,完成预算的98.6%,其中本级支出3201.02亿元,对l

国有资本经营全国预算收入5179.55亿元,完成预算的133.6%,增长8.5%,主要是2020年国有企业利润高于预期。国有资本经营全国预算支出2624.78亿元,完成预算的99.1%,增长2.7%。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06.92亿元,完成预算的114.6%,增长12.4%。2020年结转收入413.14亿元,总收入2420.0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77.8亿元,完成预算的91.3%,增长14.8%,其中本级支出936.99亿元,地方转移支付140.81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984亿元。下年度结转支出358.26亿元,主要是执行中有部分超收,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172.63亿元,增长6.1%。此外,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划转地方支付收入140.81亿元,2020年结转收入32.37亿元,总收入达到3345.81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87.79亿元,增长0.3%。调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1352.0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05.97亿元。

(四)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4734.74亿元,完成预算的106.2%,增长24.9%。其中,保险费收入66816.64亿元,增长35.7%,主要是2020年底阶段性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到期后恢复征收所致;补贴收入财政收入23248亿元,增长10.6%。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87876.29亿元,完成预算的101.7%,增长12.1%。当年收支结余6858.45亿元,年末累计结余101395.09亿元。

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446.44亿元,完成预算的93.3%;支出1429.7亿元,完成预算的90.5%。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制度,地方缴纳9303.62亿元,中央拨付9294.52亿元(差额9.1亿元主要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加,其收支纳入中央预算,在地方调剂及调剂金利息)。考虑这一因素后,当年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结余25.84亿元,年末累计结余403.24亿元。

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3288.3亿元,支出86446.59亿元。考虑调整因素后,当年收支结余6832.61亿元,年末累计结余1009.9185亿元。通过调整,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受益2152亿元。

2021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232697.29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240508.35亿元债务余额限额内;地方债务余额304700.3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37708.64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66991.67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余额限额332774.3亿元以内。

以上预算执行情况及相关说明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22年全国预算(草案)》。

(五)2021年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和重点金融工作。

2021年,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全国人大预算决议和审查意见,坚持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

增强财税政策的有效性,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规模。地方专项债券新增3.65万亿元。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合理把握节奏。全年地方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先缓后快,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继续减免税费,分类调整2020年出台的疫情应对政策,出台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大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适用范围等新举措。取消、免征或减免部分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年增加减税降费1万亿元以上。我们还将在实施阶段对制造业、煤电和供热企业的中小企业延迟纳税,以稳定经济增长,支持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减税不仅有助于企业脱困,还能节约税源。2013年以来,去年新增涉税市场主体纳税4.76万亿元。建立常态化财政直补资金机制,将2.8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纳入直补范围,基本实现中央财政民生补助资金全覆盖。同时,优化流程,完善监控体系,提高分配、调拨、使用和监管效率,为市县在基层落实惠企惠民政策提供资金支持。满足过紧日子的要求,中央本级支出持续负增长,节约资金加强地方民生财政保障,守住基层“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行)底线。

强化创新驱动,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优化稳定。加速科学技术的自力更生。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2021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基础研究支出增长15.3%。增强国家战略科技实力,研究建立国家实验室稳定经费支持机制,首批9个国家实验室投入运行。支持实施“曝光名单、挂帅”等机制,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重要进展。改革和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大幅精简预算项目,提高间接费用比重,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更好条件。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将生产企业R&D费用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允许提前结算核算尽快惠及企业。2021年前三季度,企业将享受1.3万亿元的提前抵扣额度,减税超过3300亿元。“十四五”期间实施支持科技创新的进口税收政策。启动中小企业专业化创新奖励政策,扶持1300多家“小巨人”发展。在60个城市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延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减费奖补政策,引导降低担保费率。全年全国融资担保基金新增再担保业务7542亿元,新增服务市场主体72.5万户,同比分别增长79%和165%。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的优化升级。整体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支持集成电路、工业机床、5G、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农业机械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链互补做强,推动短板产业加快国产替代和技术迭代。我们

加大民生投入,基本民生保障有效。支持疫情防控常态化。安排补助资金,支持本地区疫情处置和化解。加强疫情防控科研经费保障,推进疫苗和药物研发,实施全民免费接种,全程接种覆盖率超过85%。实施全面的就业优先政策。实施阶段,继续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稳步实施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和返乡就业等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支持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269万人。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巩固和完善城乡一体、以农村为重点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3700多万学生受益于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支持超额完成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为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中央高校支出向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基础研究倾斜。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每人每年提高4000元,惠及500多万学生。中央财政用于学生资助的支出增长14.7%,惠及3400多万人。加强基本生活保障。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4.5%左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580元和79元。将更多常见病等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60%。低收入家庭的重疾和残疾人员应当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给予困难群众帮助。优抚生活补助标准提高10%左右。安排给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支持新建和改造5.6万个旧城区。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广播电视到户和戏曲公共演出建设。5万多个博物馆和图书馆将免费向公众开放。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和重大体育赛事,加强国家队经费保障,筹备东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大力支持举办北京冬奥会和残奥会。加强自然灾害的预防和救助。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尽快发放救灾补助资金,支持河南、山西、陕西等地救助受灾群众、恢复农业生产和灾后恢复重建。支持地方实施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点工程,做好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和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工程攻关。

支持农业和农村工作,推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支持巩固扩大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稳定主要帮扶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增加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加大对全国160个乡村振兴重点县的支持力度。在832个贫困县继续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效防止规模返贫。支持国家粮食安全。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回应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新进展。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加快完善领导有力、社会有序参与、市场有效调节的生态保护补偿体制机制。增加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规模,新增北方20个城市支持冬季清洁取暖。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9.1%。出台支持建立全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支持20个示范城市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通过竞争性评估,支持10个景观、林、湖、草、沙综合保护与修复项目,15个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20个陆地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并扩大范围。支持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首批5个国家公园正式立项、建设和发展。

防范隐性债务风险,完善地方债务管理。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坚决查处新增地方隐性债务问题,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严肃处理问责。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开展全球隐性债务试点,稳步推进隐性债务清理,探索建立地方债长效监管框架。隐性债务风险进一步减轻,风险总体可控。继续加强地方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过程管理,制定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控工作方案、专项债券资金投资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促进债券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稳步推进专项债券,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增强抗风险能力。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进增值税等税收立法,正式公布印花税法。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推进加强资源统筹管理等一系列改革。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开展转移支付和重大支出政策后评估。研究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全面准备财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出台。2020年完成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改革。预算管理一体化取得了重要进展。对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等四种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查处部分地区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修建楼堂馆所问题,通报典型案例。扎实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并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总的看,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财政改革发展各方面取得新进展,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这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导的结果,是全国人大、政协及其人大代表监督指导的结果,是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族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

同时,预算执行和财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特别是市县,

今年将召开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年。做好预算编制和财务工作意义重大。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对金融经济运行的分析研判,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一)2022年财政收支情况分析。

当前,全球疫情仍在持续,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大宗商品价格高位波动,外部环境更加复杂严峻和不确定。中国经济发展面临三大压力:需求收缩、供给冲击和预期减弱。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难度加大,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从财政收入看,减税降费政策效应不断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动力增强,经济企稳回升的局面不断巩固,为财政收入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新的经济下行压力制约财政收入增长,需要实施减税降费新政策,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疫情的变化也会增加财政收入的不确定性。从财政支出来看,各领域对财政资金的需求很大。基本民生、科技攻关、巩固扩大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国防等支出有效衔接有待加强。做好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的碳中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也需要新的支出。总体来看,2022年财政收支形势依然严峻,要加强财力统筹,有保有压,突出重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合理预算,切实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落实。我们必须正视困难,坚定信心。中国经济很艰难,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宏观经济政策有空间、有手段,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基础、有条件。

(二)2022年预算编制和财务工作总体要求。

做好2022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要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的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推进改革开放, 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发展新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 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高效率,更加注重准确性和可持续性,有利于宏观经济稳定,实施新的综合税费支持政策,加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财政保障,确保财政支出强度,优化支出重点和结构,促进财政资源下沉,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执行财政纪律,有序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继续做好“六稳”和“六保”工作,不断改善民生,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市场,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2022年,积极的财政政策应该提高效率,更加注重准确性和可持续性。提高政策效率,要按照稳健有效宏观政策的要求,统筹财力,加强预算编制、审计、支出和绩效管理,促进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的有机衔接,加强与货币、就业、产业政策的协调。要落实精准要求,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聚焦中小企业减负解难,聚焦科技创新,实施新的减税降费,大力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基本民生保障、重点领域保障和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财政保障。要增强可持续性,根据需要和可能统筹安排财政支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而不是好高骛远,以免超越发展阶段;适当降低赤字率,合理安排债务规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我们应重点关注六个方面:

一是加大减负解困力度,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和退税并举。继续落实2021年到期的部分减税降费政策,巩固扩大减税降费政策成效;出台新的政策措施,精准实施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税降费;大幅提高增值税退税,精准支持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现金流增加。跟踪政策实施效果,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退税留成约1.5万亿元,资金直接到企业。中央政府将加大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补贴资金将直接到达市县。

二是保持适当的支出强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赤字率今年计划安排2.8%左右,低于上年。预计今年财政收入将继续增长。此外,某些国有金融机构和特许机构将依法上缴近年利润,并将其转入预算稳定基金。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71万亿元,比上年增加2万亿元以上,增长8.4%,可用财力明显增加。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支持已列入“十四五”规划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的重点项目,适度超前基础设施投资,加大对科技攻关、生态环保、基本民生、现代农业等重大区域战略的支持力度。

第三,合理安排地方专项债券,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按照保持总体杠杆率基本稳定的要求,2022年新增地方专项债券3.65万亿元,与上年持平。在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后,1.46万亿元的新专项债券已提前发行。坚持“资金跟项目走”原则,深化和细化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用好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的资金政策,优化专项债券投资领域,严格资金使用监管,力戒“胡椒面”。重点支持在建项目和能尽快开工的项目,扩大有效投资。

四是推动财力下沉,支持基层做好“三个保障”。转移支付的规模

第五,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建设节约型组织和社会。中央财政带头过紧日子,重点保障刚需支出和急需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022年,中央财政支出下降2.1%。地方各级政府要从严从紧,腾出更多财力用于改善基本民生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为民省钱。完善财政支出约束机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共享,不断完善过紧过松的制度体系,加强执行情况评估。引导全社会弘扬艰苦朴素的传统美德,勤俭办一切事业。

第六,严格财经纪律,坚决制止非法使用财政资金、偷税漏税、财务欺诈等行为。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扎紧制度“笼子”,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用好财政资金,规范收支行为,不违规建楼堂馆所,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完善税收征管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偷税骗税行为。进一步规范金融审计秩序,遏制金融欺诈。组织开展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查违规行为,使财经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3)2022年主要收支政策。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们要围绕健全有效的宏观政策、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微观政策、畅通国民经济运行的结构性政策、扎实落实科技政策、激活发展动力的改革开放政策、均衡协调发展的区域政策、保障民生底线的社会政策等要求,细化和完善财税政策。

1.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扶持,努力稳企业、保就业。

实施新的税费综合支持政策。考虑全面为企业提供现金流支持,促进消费和投资,大力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今年将对留抵退税额度实行大规模退税。优先支持小微企业,6月底前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存量免税额,全额返还增量免税额。支持重点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退税问题。加大R&D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R&D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家电加速折旧、所得税优惠等政策。通过上述政策的实施,使企业发力方向一致,产生叠加效应,从而促进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实际税负由10%降至5%。继续实施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减免力度,扩大适用范围。延续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等税收优惠政策。鉴于特别困难的行业,如受经济危机影响较大的服务业

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综合运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奖励和补贴等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源向中小企业流动。落实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研究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继续实施融资担保费减免奖补,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增量、扩容、降价。引导地方政府安排中小企业救助资金,帮助企业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物流和人工成本上涨等压力。督促各部门、各机构及时支付采购账款,防止拖欠。扩大中小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强出口信贷支持,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帮助外贸企业稳定订单和生产。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和社会资本支持新型外贸业态和模式、境外仓的发展。

推进就业优先政策,提升素质和实力。强化就业优先导向,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贴资金617.58亿元,增加51.68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定返还政策,大幅提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继续实施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优化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励,促进高校毕业生、退休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和新型就业形式的支持。促进职业技能培训的扩大和质量,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动用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加强对就业稳定和培训的支持。

2.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支持原创,引领科技研究。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完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计划,强化长期稳定支持。保障关键核心技术的经费需求,支持疫情防控、疾病防控、种业、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的科技研究。支持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创新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组织和管理方式。支持国际科技合作。

增强国家战略科技实力。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继续支持中央科研院所建设。大幅增加中央财政引导地方科技发展的资金规模,支持地方打造区域创新高地。加强重大人才工程、人才计划和人才工程的经费保障,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推动科普发展。

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技经费支出结构,向战略性和重点领域倾斜。扩大科研经费合同制实施范围,督促有关部门、地方和单位及时制定和修订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科研经费自主权能放得下、收得下、管得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绩效管理。优化科技创新引导基金使用,支持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增强韧性

发挥投资引导的主导作用。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支持交通、能源、水利等领域项目建设。适当提高地方专项债券的使用集中度,向项目准备充分的地区倾斜,加快债券的发行和使用。对违规使用专项债券的地区,要进行扣减新增额度、暂停发行使用、收回闲置资金等处罚。中央预算安排投资6400亿元,增加300亿元,优化投资结构,加强与专项债券的衔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促进消费持续复苏。完善教育、养老、医疗、托幼、住房等配套政策体系,加大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调节力度,增强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等政策,支持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县域商业建设,加快县域和农村商业流通转型升级,实现快递物流配送体系通达,扩大农村消费。推进重点领域购买服务改革,更好满足公共服务需求。

提高区域发展协调性。有效发挥转移支付作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协调发展。落实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雄安新区建设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相关财税政策。支持自贸试验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推进制度开放。研究出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支持方案。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资源枯竭型城市加快发展。支持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我们将继续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提高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中央财政安排400亿元奖励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向农业转移人口流入地倾斜,促进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更好融入城市。选择新一批示范城市,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支持综合货运枢纽试点示范,推进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建设。支持一批旧城区改造,有序推进旧城改造。

4.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巩固保障粮食安全的能力。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支持建设1亿亩高标准农田,加大对黑土地保护的支持力度,加强农田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推进种业振兴和农业关键技术攻关,促进豆油生产。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农机购置和应用补贴,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财政奖励力度,对种粮农民重新发放农业补贴,保障农民种粮收入和主产区抓粮积极性。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稳定对玉米、大豆生产者和稻谷的补贴政策,提高收储调控能力。Activ

推进有序乡村建设。加强村级组织运行的经费保障。支持村级集体经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因地制宜统筹改善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提高农村供水安全水平。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提升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建设水平。支持培养高素质农民。继续实施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以项目建设为载体,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5.不断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加强污染控制。狠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00亿元,增加25亿元,进一步加大北方冬季清洁取暖补贴支持城市。水污染防治资金237亿元,增加20亿元,以长江、黄河等流域为重点打好清水攻坚战。继续支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保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加强源头防控、风险控制和修复。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和地膜科学利用和回收。该阶段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污染防治。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快建立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相协调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992.04亿元,增长12%,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保护。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和治理专项资金170亿元,增长42.9%。大力推进山、河、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化治理,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支持国土绿化,保护和恢复森林、草原、湿地和海洋生态系统,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区体系。设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

稳步推进二氧化碳峰值排放的碳中和。坚持碳减排、污染减排、绿色增长协调推进,把握好节奏和力度,循序渐进做好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的碳中和工作。研究《关于金融支持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的意见》。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技术研发,推进工业、交通、钢铁、建材等行业节能减排。提高绿色采购标准,推进绿色低碳产品采购。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优化能源结构,完善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支持非常规天然气的开发利用,鼓励企业增储增产。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缺口。

6.突出基本底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支持建设优质教育体系。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增加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多方筹集资金,支持义务工课后服务

推进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继续支持疫情防控、预防接种、药物研发常态化,延续医务人员、防疫人员个人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元,达到每人每年84元,优化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夯实分级管理责任。推动医疗费用跨省异地直接结算服务更加便捷高效,不断扩大国家组织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范围。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逐步提高心脑血管、肿瘤等疾病防治服务保障水平,加强罕见病药品保障。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和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实施公立医院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工程。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加快建设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支持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促进以家庭为基础的社区机构的协调和医疗保健的结合。加快工伤和失业保险省级统筹。3岁以下婴幼儿的护理费用将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式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完善分级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增加困难群众救助补贴1546.83亿元,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70.62亿元。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租购并举,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优化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支出方向,支持扩大保障性租赁房供应,发展长期租赁市场。通过以奖代补,继续引导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推动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满足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加强古代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推进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完善艺术、出版、电影等领域的财政支持政策。资助文艺创作,扶持文艺人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价向公众开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促进体育强国建设。

7.加强财政和政策支持,支持国防、外交、政法等领域工作。

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支撑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创新发展。完善退休保障政策体系,做好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880亿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长3.8%。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765亿元,从中央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9900亿元,收入总量为107545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045亿元,增长14.3%。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6500亿元,比2021年减少1000亿元。

2022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中央本级支出、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央预备费反映。

(1)中央本级支出35570亿元,增长3.9%。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扣除中央国防支出、国债发行付息支出、储备支出后,中央部门支出下降2.1%。在连续多年严控中央部门支出基础上,继续压减非刚非重点项目支出,同时,全力保障部门履职需要,教育、科技不纳入压减范围。中央本级主要支出项目具体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7.82亿元,下降1.9%;外交支出502.66亿元,增长2.4%;国防支出14504.5亿元,增长7.1%;公共安全支出1949.93亿元,增长4.7%;教育支出1525.78亿元,与上年持平(加上地方支出后,全国教育支出增长10.6%);科学技术支出3187.27亿元,与上年持平(加上地方支出后,全国科学技术支出增长7.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36.47亿元,增长2.3%;债务付息支出6382亿元,增长8.8%。

(2)对地方转移支付89975亿元,增长8.4%。其中,一般转移支付82138.92亿元,增长8.7%,主要是增加地方可用财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专项转移支付(包含中央预算内投资)7836.08亿元,增长4.7%,主要是加大生态保护、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领域支出。加上通过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一次安排的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8000亿元,转移支付总规模为97975亿元,增长18%。

(3)中央预备费500亿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预备费执行中根据实际用途分别计入中央本级支出和对地方转移支付。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15260亿元,增长3.7%。加上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97975亿元、地方财政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0620亿元,收入总量为223855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1055亿元,增长8.9%。地方财政赤字7200亿元,通过发行地方一般债券弥补,比2021年减少1000亿元。

3.全国一般公共预算。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0140亿元,增长3.8%。加上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23285亿元,收入总量为233425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7125亿元(含中央预备费500亿元),增长8.4%。赤字33700亿元,比2021年减少2000亿元。

(五)2022年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基金预算收入4216.67亿元,增长5.3%。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54.67亿元、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16500亿元,收入总量为21071.34亿元。中央基金预算支出8071.34亿元,其中,本级支出7183.43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887.91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9000亿元。

地方基金预算本级收入94420亿元,增长0.4%。加上中央基金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887.91亿元、地方专项债务收入36500亿元,收入总量为131807.91亿元。地方基金预算支出131807.91亿元,增长19.3%。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基金预算收入98636.67亿元,增长0.6%。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54.67亿元、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16500亿元、地方专项债务收入36500亿元,收入总量为151991.34亿元。全国基金预算支出138991.34亿元,增长22.3%。调入一般公共预算9000亿元。

(六)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68.08亿元,增长13.5%。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55.37亿元,收入总量为2623.45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23.45亿元,增长61.8%,主要是按照以收定支原则,根据上年结转和当年收入情况增加支出安排。其中,本级支出1690.6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32.83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900亿元。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2860亿元,下降10.1%。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32.83亿元、上年结转收入308.86亿元,收入总量为3201.69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829.57亿元,增长7.6%。调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1372.12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128.08亿元,下降1%。加上上年结转收入664.23亿元,收入总量为5792.31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520.19亿元,增长34.1%。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272.12亿元。

(七)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2022年起,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基本要素中央统一管理机制、地方财政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投入长效机制、工作考核机制等,实施全国统筹调剂,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与2021年中央调剂制度相比,调剂规模有所增加,上解省份扩大到21个,负担更加均衡合理,各地基金当期缺口全部得到解决。

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26.49亿元,下降58.3%;支出497.3亿元,下降50.7%。收支降幅较大,主要是2021年完成大部分在京中央单位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准备期清算工作。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地方上缴2175.03亿元,中央拨付2175.88亿元(缴拨差额来源于调剂资金利息收入)。考虑该因素后,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收支缺口71.66亿元,主要是统筹使用中央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结余资金81.99亿元,用于解决地方养老保险方面的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年末滚存结余143.15亿元。

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9847.1亿元,增长6.5%;支出91915.

48亿元,增长5.8%。考虑全国统筹因素后,本年收支结余7932.4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09112.75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0273.59亿元,增长5.8%,其中,保险费收入71280.02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4105.66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2412.78亿元,增长5.2%。本年收支结余7860.8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09255.9亿元。

2022年,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267008.35亿元;地方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58289.2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限额218185.08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地方预算由地方各级人民编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目前尚在汇总中,本报告中地方收入预计数和支出安排数均为中央财政初步代编数。

预算具体安排及相关说明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22年全国预算(草案)》。

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预算草案前,可安排下列支出:上年度结转支出;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的转移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2022年1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217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821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3396亿元。

三、扎实做好2022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一)严格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坚持预算法定,认真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增强预算收支完整,加强部门和单位各项收支管理,提升财政资源统筹能力。推进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分类分档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项目预算分年安排机制,推动跨年度预算平衡。完善转移支付评估调整机制。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重点,提升绩效目标和指标质量,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信息公开,加快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强化对预算管理的支撑。

(二)确保减税降费及时落实到位。

精心组织实施减税降费,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政策宣传,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税费支持政策,根据市场主体等各方面意见和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评估调整完善。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通违规涉企收费等举报查处渠道,依法打击偷税骗税,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强分配方案备案审核,健全监管制度,更好支持地方落实减税降费。各地要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自有资金,推动财力下沉基层,确保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到位。

(三)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深入贯彻法治思想,落实《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完善财政领域法律和行政法规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加快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立法,推进修订采购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推动出台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推进编制并公布财政部权责清单,强化对财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健全财政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四)防范化解地方隐债务风险。

坚决遏制新增地方隐债务,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强化预算约束和投资项目管理,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支持地方有序化解存量隐债务,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部分有条件的地区稳妥推进全域无隐债务试点,研究完善防范化解隐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严肃追责问责,以强有力问责形成震慑。推动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自觉接受人大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

(五)强化财会监督。

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跟踪监督检查,推动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到位。聚焦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加大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力度,通报典型,以案释法,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完善监管法规制度,构建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和举报受理平台,深化行业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财会监督人才队伍建设,用好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强化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管水平。

(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和预决算透明度。加强财政决算管理,稳妥推进决算草案按经济分类编报项目支出。优化税制结构。继续推进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研究完善相关品目消费税政策。继续深度参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国际规则制定。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健全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完善财务报告制度框架,做好编制中央综合财务报告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相关工作。强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健全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约束机制,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完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扎实做好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工作。

(七)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预算审查监督。

认真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研究出台贯彻实施的意见。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议和审查意见,及时报告财税改革和财政重点工作进展,持续加强和改进财政预算管理。做好与代表委员日常沟通交流,认真研究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把办理建议提案同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改进工作结合起来,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加强跟踪督办,保证公共资金、公共财产安全,确保惠企利民政策落实到位。

各位代表:

奋斗创造历史,实干成就未来。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虚心听取全国政协的意见建议,攻坚克难,砥砺奋进,扎实做好财政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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