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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医保门急诊异地直接结算的通知:为落实便民安排& # 039;的生计吉林省医保急诊异地直接结算& quot受省委、省政府的难& quot跑腿和交基金& quot在吉林省急诊科就医可以得到有效解决。根据《关于启动省内医保异地急诊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京急发[2020]46号)要求,定于2020年8月17日正式启动省内急诊异地直接结算工作。现将吉林省参保人员经办服务有关情况通知如下:【吉林省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 1.在长春市(不含九台区、双阳区)就医的参保人员如需在省内其他地区急诊,可选择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 quot医疗机构& quot)就近就诊,包括急诊门诊和急诊住院。省级参保人员应主动向医疗机构出示本人有效医疗保险凭证(医疗保险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医疗机构办理省内异地医疗保险登记。二、备案流程1。省级参保患者或户籍人员就医时应向医疗机构首诊医生(住院的,到住院部)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同时,服务员提供基本信息。2.医疗机构首诊医师(住院部医师)已按《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国委办〔2013〕32号)相关规定初步确定急诊科(住院治疗的,应经临床科室主任批准),并报医疗机构& # 039;内部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备案。3.2个工作日内,医疗机构& # 039;s内部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将参保患者相关信息上传至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将推送回医疗机构。急诊记录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天,多次检查、治疗、用药无需多次记录。急诊记录一次有效,有效期至出院结算。三。费用报销结算1。异地急诊备案通过后,被保险人可凭有效凭证直接结算。省级医疗机构按同级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报销。如果失败,直接按照自疗赔付比例结算。参保人未持有效证件就医结算的,由医疗机构自费结算,参保人可回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申请报销。符合急诊报销条件的,按照急诊比例报销;不符合急诊报销的,按自行医疗审批支付。2.已备案,被保险人因自身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按有关规定在原待遇基础上降低报销比例。在系统故障的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能够& # 039;t结算,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说明,参保人可凭医疗机构说明及报销相关材料向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申请待遇支付回退。符合急诊报销条件的,执行省级医疗机构同级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不符合急诊报销的按自费医疗审批支付。3.在急诊过程中,被保险人因病需转上级医院治疗的,应在转出医院办理出院结算手续,转出医院应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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