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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江苏省人社厅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统一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稳步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18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055-79000明确,各设区市要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目前正在实行一两个缴费水平的地区,要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到同一个筹资标准。同时,按照整合后医疗保障待遇不降低的要求,各区市要做好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原新农合政策的衔接,逐步统一待遇水平。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重点保障城乡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医疗费用,以及普通医疗费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费用,合理设置门诊统筹起付线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50%。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等门诊保障政策。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起付标准,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标准档次。

积极推动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重大疾病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基金支付达到按病种付费标准的70%。

另外,各区市要统一生殖保健。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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