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最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本文通过数据整理汇集了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最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相关信息,下面一起看看。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和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要求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3711。

第五条学校地址:

总部:江门市潮连大道6号,邮编:529090

学院新校区:台山市台城南区沙岗湖科教文化区

邮政编码:529200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的主管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明: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结业)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发证学校名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证书。如有学者退出,将根据具体情况颁发学历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我校学前教育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联合开展“三二段本科对本科协同育人项目”。我校“三两阶段本科协同教育工程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生,与我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a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校责、招监”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文科、理科、音乐、美术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学生情况,确定招生比例。招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学生情况在此比例内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和学生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档案要求的,根据考生自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的普通专业,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物理、化学、生物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均须分级;高校普通专业至少要有一个C级以上。

第二十二条在广东省,报考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高考参加文科、文化考试的,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科普通高中考试,高考参加科学文化考试的,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科普通高中考试。并且至少有两门科目必须达到D级及以上。

第二十三条专业录取规则:根据省级投档规则,文科专业和理科专业将采取“专业志愿第一”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按省级投档规则投档后,音乐、美术统考,按考生投档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候选人总成绩相同时,按名次择优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同时,先录取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广东省音乐美术统考考生评分办法及排序原则:音乐美术统考总分750分,按普通高考和技术科目统考成绩(文化科目50%,技术科目50%)排序。总分计算公式如下: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技术课成绩的50%2.550%。考生总成绩的排序规则是:按照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成绩相同时,按技术科目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技术科目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在

第二十七条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实施,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加分和分数线。分数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定级。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艺术专业、珠宝设计与工艺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室内艺术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试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的,将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转专业或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费和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部门批准执行的标准执行。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三十一条学费:文科专业学费5250元/年,理科专业学费6410元/年,音乐专业、美术专业学费10000元/年【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

第三十二条住宿费:1300元/年【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YJ〔2008〕150号)、江门市物价局《关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批复》(JJ〔2009〕257号)】。

第三十三条已被我校新宁学院专业录取的考生,第一年在潮连校区就读,第二年、第三年在新宁学院校区(地址:广东省台山市沙岗湖科教文化开发区)就读。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与第31条和第32条一致。

第八章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操作按照国家和银行的规定执行。

2.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

3.设立一系列由学会资助的奖学金。包括江门CPPCC扶贫奖学金、五邑慈善奖学金、香港台山商会奖学金、江门潮资企业协会奖学金、史明励志奖学金等,最高额度5500元/人?学年。

4.学校设立奖学金,最高金额2000元/人?学年。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五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督导,受理相关投诉。

联系人:杨老师

监督电话:0750-3725073

川:0750-3725357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750-3725289,3725908

川:0750-3725908

报名群:293050975,103385198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2019年夏季高考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更多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最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相关信息请关注本站,本文仅仅做为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