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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2019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全国高考统一招生。

第二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2324。

第五条学院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266555。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高职(专科)、公办和普通高职。

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第七条学院基本情况: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首批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全国实践管理职业院校50强、山东省优质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创建单位、山东省文明单位、青岛市首批品牌职业院校创建单位。学院坚持“立足区域、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的办学定位,积极主动地站在服务国家战略的前沿,紧紧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设有海尔学院(机电学院)、海信学院(信息学院)、生物与化工学院(海湾学院)、旅游学院、商学院、教育学院、艺术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开展全日制学生人才培养。高职院校现有教职工760余人,全日制学生11000余人。

第三章组织

第八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九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考生投诉电话:13361295202。

第四章入学

第十一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由学院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程序和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办监管”的录取制度,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外语要求:外语不限。英语是我们学院的公共外语。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补充文件

2.根据“级差”原则,1-2名专业志愿的级差为3,2-3名专业志愿的级差为1,其他专业志愿的级差为0;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综合考虑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辞退;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其他录取规则,我院按其要求执行。

3.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4.艺术类专业仅限山东省考生。根据已入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 750/300 70%文化成绩 30%)。

5.音乐教育专业限山东省内考生,同意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合格分数线。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山东省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如各专业录取分数相同,则按其高考分数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应当进行体格检查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退回。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由省招生考试院招生信息网和高校招生咨询网公布。

第二十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1.学费:

2.住宿费:根据学院公寓住宿条件的不同,住宿费按500、600、800、1000元/生/年收取。

第二十一条退学学费:退费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郑路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院实行“奖、免、助、贷、补”的资助制度。设立资助服务热线0532-86105596,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绿色通道”,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积极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内设立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项目,积极帮助学生申请山东省高校“爱心启航工程”、山东省毕业生求职补贴等各类资助,设立“资助体系”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学校保留对任何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的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省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联系电话:0532-86105300,86105200。

本招生章程已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情请参考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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