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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温州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报销比例】参保人员门诊费用支付标准(大学生除外): (一)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门诊统筹支付标准为100元。其中,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设置一次门诊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对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不足1500元的部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应达到50%左右。温州市门诊费用报销:1。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2.在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5%,个人支付65%。(2)超过最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温州大学生(含技工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暂按220元确定,其中个人缴纳70元,财政补助150元。获取温州医保最新消息!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根据国家规定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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