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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啊。

而且这个时候了,你如果委托的辩护人还能办到取保候审的,那才是真的牛掰。因为此时,辩护人已经利用不了信息不对称的这个先天不足了。

什么是信息不对称呢?

在侦查部门报捕之前的刑拘阶段,有些辩护人忽悠当事人家属,可以办取保,办成了另收钱,办不成不会额外收钱。其实他干了什么吗?什么都没干。

无非就是从案件性质、危害结果、是否累犯、法定刑等等方面去预估一下检察院批捕的可能性,然后押宝,而且是零成本的押宝。等过刑拘期限加检察院的审核期限,然后就等结果。

如果不是重罪,不是累犯,危害结果不严重,检察院的侦监部门自己也会有“逮捕必要性”审核的工作要求的。

所以,有些时候嫌疑人及其家属拿到是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为理由的拘留释放证明书并且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这么一个结果。很多时候,仅仅只是侦监部门审核后认为没有逮捕必要性罢了。辩护人,真没起到多大作用,押宝押中了就哈哈笑着收钱。嫌疑人及其家属也根本没有渠道去向侦检部门核实,辩护人是否是做了什么实质的辩护工作而让侦监部门做出不批捕决定。

但是批捕之后就不一样了,之前的取保还能混水摸鱼,把检察院的定罪不捕非忽悠说成是自己力挽狂澜之功。但是批捕之后再去办取保,那就是硬桥硬马的去拼杀了。此时还能办出来取保的,代理费付的才是有价值的。

不过,现在都捕诉一体了,都是用起诉的证据标准来审核判断逮捕适用问题。能捕,就肯定能诉,要不然检察院自己不得承担一个错捕的司法赔偿责任?

所以,即便是逮捕了之后,还能申请到取保候审,也不过是暂时性的自由而已,后续还是要起诉的。

至于报捕之前的辩护工作,我为什么说很多辩护人在摸鱼?因为我主办、协办了那么多刑事案件,在报捕之前辩护人来递交取保候审申请的,一成都不到。

难得有几个申请吧,内容还是大路货的车轱辘话——

嫌疑人无前科、身体不好、家里经济困难需要他挣钱、家里有家属需要他照顾、罪行不严重……吧啦吧啦的一堆无营养的内容,局里不会批变更,报捕时附卷交侦监,侦监也懒得多看几眼……

甚至有个案子,嫌疑人刚被我抓了刑拘的第五天,他虚岁五岁的幼女就意外亡故了,家里就一对气的卧病不起的老人和一个手足无措的年轻妈妈。我知道这个事情的时候已经是刑拘后的第六天了,而且我在前一天已经把案件报捕了。都这样了,我也不知道辩护人为何不据此提交个取保候审申请。反倒是我自己都于心不忍的看不下去了,叫家属过来,指导他们写个取保申请,当天就帮着他们送侦监科去了(单人单起刑拘期限就七天,而我从来不会拖到死线才报捕)。虽然最终因为嫌疑人是累犯,案发时刚刑释一年多点,而且身上还可能有别的案件要去拓线查证,侦监最终还是批准逮捕了。

这个事情,曾经一度让我对自己有所怀疑,一直觉得如果我晚几天抓他,那他女儿是不是就会得到更好的照管而不会死了?

扯远了,说了很多自己实务中经历的事情,只是希望有辩护业务需求的人,一定要擦亮眼睛,审慎的去看待那些取保候审派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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