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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女子在分娩的时候去世,丈夫欲取冷冻胚胎遭拒,你如何看待此事?

在分娩的时候去世确实很让人心痛,丈夫索取冷冻胚胎遭拒这让很多人都感觉不解,我觉得对于这件事应该从法律层面、技术条件层面和情感层面来看待。

从法律层面看这个问题

其实问题很简单,这个冷冻的胚胎毫无疑问是属于广东这名女子以及他的家人的,所以我觉得她的丈夫索取这个胚胎很正常,医院按照正常的思路也应该积极配合。但是由于他的妻子已经去世,将这个胚胎直接给这名男子,很有可能使其走其他非法渠道来生孩子,这也会给医院带来风险,毕竟我国并没有完全放开胚胎移植,对胚胎移植有着很高的要求。

所以医院要想避免自己的风险,更好是拒绝并让对方走法律程序妥善解决,这样对双方都是一种保护。

从技术条件上看这一问题

我觉得医院拒绝也是有原因的,毕竟胚胎的保管是一项***性很强的工作,对外界条件有着很高的要求,这名男子家中根本就没有保存胚胎的条件,一旦胚胎从医院取出,很与可能因为保管不当而出现问题。

我觉得医院拒绝也是很有道理的,很多人并不知道保管冷冻胚胎的条件有多麽苛刻,其实只有找好下一个存放地点或者准备实施胚胎移植医院才能移交,所以这名男子并不具备这些条件,所以医院的行为其实是很负责任的行为,应该点赞。

从个人情感方面来看这一问题

毫无疑问,从个人情感方面来看,医院应该移交,毕竟妻子去世了,哪个冷冻的胚胎是他和妻子爱情的结晶,他想要把这个胚胎利用起来,保存自己对妻子的怀念。我觉得这无可厚非,从情感的角度,我觉得医院应该支持他。但是越是在这个时候,我觉得越是要理性,医院即使给这名男子,他也很难利用,所以我觉得双方主要是没有认真沟通,很多事情男人并不知道,我觉得当男子理性下来,医院将所有的问题都告知并帮助其分析之后,这名男子会做出理性的选择。

尽管后来闹到了法院,也将这个冷冻胚胎判给了这名男子,但是依然要求该男子妥善保管并不得非法代孕,所以我觉得在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将胚胎存放在医院是更好的选择,待未来时机成熟时在使用也许会更好。

广州一名女子分娩去世,丈夫欲取冷冻胚胎遭拒,医院该不该返还?

广州一女子在分娩时不幸离世,丈夫却想取出保存在医院中的一枚完整胚胎,却遭到了院方的拒绝。随后该名男子和其岳父岳母将医院告上了法庭。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医院应该返还这枚冷冻的胚胎。因为该名男子在2019年就与妻子在广东省人民医院签署了《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同意书》,按照承诺书上的要求,医院方应该返还剩下的一枚冷冻胚胎。但值得一提的是,院方在男子提出取回冷冻胚胎时,之一时间选择拒绝这种行为是值得赞同的。

想必大家都能猜到医院拒绝该名男子要求的原因。那就是防止男子做出代孕等违法行为。虽然男子的出发点是合情合理的,他想留住他和去世的妻子唯一的血脉。但如果他的思想偏离了正常轨道,鬼使神差地将这枚胚胎移植到了一位无辜女性的子宫中,这无疑是挑战了伦理道德。而且他的这种行为在国内是违法的。最终法院的判定结果是非常有说服力的。法院将剩下的 胚胎判给了该名男子即原告保管处置,但前提是该名男子不得从事代孕等违法行为。相信在法律的束缚下,该名男子不会跨越道德的警戒线。医院也达到了相关的目的。

代孕这种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虽然国家已经规定了这属于违法行为,但依旧有许多人选择铤而走险。甚至有些当红明星选择出国代孕。代孕对于代孕者来说是一件极其痛苦的事情,他们为了满足所谓的客人的需求,10月怀胎辛辛苦苦的生下了孩子,如果客人临时反悔,他们是很难决定这个孩子的去留的。像代孕这种严重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我们应该严厉禁止。

以上是本人对该话题的相关看法,期待广大网友在评论区中留言。

广东女子分娩去世,丈夫欲取冷冻胚胎遭拒,法院是如何判决此案的?

近日,广东省一名女子分娩的时候去世了,医院随后将胚胎冷冻了,但是其丈夫找医院要胚胎的时候,却遭到了医院的拒绝,该男子遂将医院告上法庭,如今法院的判决已经下来了,法院认为该胚胎是属于去世女子和该男子的孩子,所以该男子有权带走胚胎,医院也应该依法将胚胎还给男子,所以该男子现在已经将胚胎带走了。

首先,在这件事情中,很显然医院的做法是不对的,因为冷冻起来的胚胎,是去世的女子与其丈夫的爱情结晶,这个孩子也是属于家属的,若是没有家属在世的话,那么医院保存胚胎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是其家属都还在,尤其是父亲还在世的情况下,医院根本无权拒绝父亲的要求,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医院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而且一旦男子起诉医院,那么医院必然是败诉。

其次,那么医院为什么要知法犯法呢?为何要在明知无理的情况下,拒绝男子带走自己的孩子呢?其实医院这么做也是没有办法,由于该女子在医院分娩的时候去世了,而胚胎也是冷冻在医院里面,如果医院轻易将胚胎交给男子,如果男子没有妥善保管,或者用来做代孕等违法乱纪的事情,那么医院很有可能要负连带责任的,所以医院必须要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最后,医院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医院本来想保存胚胎的,但是因为该男子将医院告上法院了,有了法院的判决书以后,男子就可以合法带走胚胎,那么有了法律的工序以后,胚胎以后若是有任何问题,也就怪罪不到医院的头上了,所以该医院这么做也是兵行险着。

广东一女子年龄偏大难再孕,欲取回冷冻胚胎遭拒,最后怎样了?

随着医学越来越发达,包括生育问题在内的许多医学难题相继得到解决,人们为了优质生育或解决不孕不育问题,相继选择保存胚胎这种 *** 来延续后代。当然在不影响公序良俗和社会人伦的前提下,只要使用正当的途径保存胚胎进行受孕,法律并不禁止。

但保存在医院的人体胚胎到底属于谁?这个在法律上还真没有明确定论,因此在处理这方面纠纷的时候还真不那么简单。这不,近日发生在广东省深圳市的一起冷冻胚胎返还案就在当地引起不小的反响,好在经过承办法官利用娴熟的法律技巧终于妥善解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深圳市罗湖区法院2019年12月2日消息,经过法院的组织、见证,涉案的深圳市某医院试管婴儿中心将刘某、曾某夫妻冷冻在该中心的2枚冷冻胚胎进行了返还和交付,但同时要求刘某、曾某提前准备好符合胚胎保存条件的设备和运输工具,以保障胚胎安全。

人过中年的深圳市罗湖区女子曾某与丈夫刘某早年结婚,但由于其他原因一直未能生育。2015年7月,盼子心切的曾某夫妇决定利用医疗技术解决生育问题,于是来到深圳市某医院试管婴儿中心,进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并于2016年2月形成冷冻胚胎4枚。

正当夫妻俩欢天喜地准备迎接宝宝的诞生时,不幸的是在2016年9月移植2枚胚胎未能成功受孕。无奈之下,夫妻俩只有将剩下的2枚胚胎保存在该医院,希望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圆生子之梦。

时间过得飞快,转眼就到了2019年初,年龄越来愈大的曾某又前往其他医院检查,想要重新促排取卵,利用技术生育小孩。但医院经过检查告知,曾某卵巢功能下降,无法再取到合格的卵子,再形成健康胚胎的可能性极低。

其实这一点曾某自己也已经意识到,保存在深圳市某医院试管婴儿中心的2枚冷冻胚胎便成为夫妻俩生育孩子的唯一希望。于是夫妻俩再次来到该医院,协商要将保存胚胎取走。然而想法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两人的要求遭到院方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院方认为,胚胎是受精完成后的一个人类生命的可能性,这与人类的其他器官有本质的不同,也不是普通意义上的物,也没有财产属性,取回胚胎的意义就在于孕育生命,将胚胎直接交付个人存在风险,且夫妻俩怎么保存也没有明确,如果要移交,也只能将胚胎移交给其他有相应资质的医院。

而曾某夫妻却认为,该冷冻胚胎属于夫妻两人所有,应当能够随时取回,且不受其他任何限制。双方争论不下,最终曾某夫妻于2019年5月将深圳市某医院试管婴儿中心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该医院返还夫妻俩保存在医院的2枚冷冻胚胎,罗湖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胚胎的法律属性无明文规定,但通过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产生的受精胚胎含有当事人的DNA等遗传物质,具有潜在的生命特质,与当事人有着生命伦理上的密切关联性,因此曾某夫妻俩对保存在医院的冷冻胚胎享受监管和处置的权利。

经过权衡,法院最终判决深圳市某医院试管婴儿中心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曾某夫妻2枚冷冻胚胎。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但此后医院并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胚胎返还义务,曾某夫妻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在执行过程中,该医院依然以移交胚胎存在风险为由拒绝返还。

执行法官通过说理说法,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明确告知涉案医院,法院依法执行生效判决是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医院立即返还2枚冷冻胚胎。同时要求曾某夫妻必须确保在交接时准备好符合胚胎保存条件的相关设备才能移交。

执行当天,医院将2枚冷冻胚胎取出,竟曾某夫妻确认后进行了胚胎编号、署名后进行了返还交付,并当场要求曾某夫妻签订相关承诺书,不得对胚胎进行买卖、实施代孕等违反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的行为。

冷冻胚胎的归属,一直是法律界的一个难题,各方判断不尽一致,而且冷冻胚胎是否属于“物品”始终存在争议。但根据民法物权的概念来说,冷冻胚胎因为有其潜在的生命特质,个人对留下的冷冻胚胎具有处置权,其他人不得干涉和对抗。因此本案中医院基于部门规章的行政管理规定对抗曾某夫妻基于法律所享有的正当权利是不恰当的,医院应当履行返还冷冻胚胎的义务。

广东广州,妻子分娩去世丈夫欲取冷冻胚胎遭拒,法院最终是如何判决的?

近日,在我国广东省广州市发生了一件“胚胎官司”,一位妻子在分娩的时候不幸去世,事后丈夫找医院要回胚胎,结果遭到了医院方的拒绝,丈夫遂将医院告上了法院,如今法院的宣判已经下来了,法院判定医院将胚胎还给这位丈夫,而这位丈夫也已经顺利拿到了胚胎。

首先,可能很多人对这件事情感到不理解,妻子分娩的时候去世了,那么丈夫要回自己孩子的胚胎,似乎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医院方不归还的话,是违法的行为,而且告上法院的话,医院方也是没有任何好处的,那医院为何要这么做呢?

其实,医院方这么做是希望这个胚胎是通过法律途径判给这名父亲的,如果说医院直接将胚胎给了父亲的话,如果胚胎离开医院后出现麻烦,那么丈夫怪到医院头上的话,医院岂不是要吃一个哑巴亏吗?所以走一遍法律程序才能够彻底避免麻烦。

其次,丈夫拿走胚胎的目的无非就是希望能够有一个孩子,但是现在妻子已经因为分娩去世了,所以这名丈夫很有可能会找代孕,而代孕在我国是违法的,若是这名丈夫真的去做代孕了,后面查起来的话,医院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这也是医院方必须要考虑到的事情,所以医院方在明知会败诉的情况下,还要对簿公堂,这就是为了告诉所有人,胚胎由法院判给了丈夫。

最后,这次官司最终的结果也是不出所料,这名丈夫大获全胜,而医院也已经将胚胎归还给这名丈夫了,不管以后这名丈夫如何对待胚胎,那么都跟医院方没有关系了,所以医院这样的行为,也是用心良苦,毕竟现在的医闹事件真是不少。

广东一女子分娩去世,丈夫欲取冷冻胚胎遭拒,拒绝的原因是什么?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家庭的希望,每对夫妻都想有自己的孩子,想要和他一起长大,但是生孩子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怀孕可能会遇到各种情况,现在有这样的一个情况,就是广东一女子分娩去世,丈夫欲取冷冻胚胎遭拒,那么拒绝的原因是什么?让小编带你了解下。

首先带大家了解下事情的经过。事情是这样的,广东的熊先生与妻子于2018年结婚,可是因为自身身体原因,两人迟迟没有生育孩子,为了生育孩子,2019年两人与广东省人民医院签订《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同意书》,医院从熊先生的妻子体内取出了两枚胚胎,一枚放入妻子体内,另一枚由医院保管。熊先生的妻子后来怀孕了家里人都很高兴,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妻子在分娩的时候不幸去世,胎儿因为一些原因也没有存活下来,熊先生一家非常的悲伤,熊先生就想起之前保存在医院的冷冻胚胎,里面含有熊先生及妻子的DNA遗传物质,对于这枚胚胎有着特殊的感情,就想要拿走这枚胚胎,但是医院却给拒绝了。

那么医院为什么拒绝了熊先生这个要求呢?后来医院给出了答案,说是怕熊先生找人代孕,做出违法的事情,所以不归还这枚胚胎。其实小编如果是医院的医生,也会这么想,这么做,因为这是人之常情,就怕某些人一时想不开就会做傻事,代孕这种事在我国是违法的,所以可以理解医院的做法。

这件事最后熊先生上告到了法院,法院最后判决是让医院把胚胎归还给熊先生,熊先生自己也表示只是想要留个念想,没有其他意思,这也算是圆了熊先生的念想,这件事也算是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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