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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水利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和教育部2019年招生文件,结合学院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江西水利职业学院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江西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兼顾德、智、体“全面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名称:江西水利职业学院(GB代码:14476),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江西省水利厅,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地址: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山路99号,邮政编码:30013。

第四条校史:学院创建于1956年。其前身是江西省水利电力学院,隶属于江西省水利厅。

第五条学校现状:学院设置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文水资源、建筑工程监理、给排水工程技术、水利工程等24个专业。均紧密围绕水利行业设计、施工、管理等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形成了涵盖水利工程概预算、勘察、施工、管理等水利行业各个领域的较为完整的专业体系。专业与专业相互交叉,注重差异化发展,做到有所培养,有所触动。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六条江西水利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全过程,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问题。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的日常招生工作。纪委监督招生全过程。学院建立了招生工作的运行机制,分级负责,纪委监督,招生办实施。

第四章招生规则

第七条江西水利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计划通过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招计划、省级招生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请以各省(区、市)招生办(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德智体美全面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高考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文化考试,二是综合素质测试。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录取原则是根据考生成绩划定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按照综合素质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照综合素质相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

第九条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资助及奖励政策: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

第十条学历证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授予江西水利职业学院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江西水利职业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江西水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学院联系方式:0791- 83847887、83847834。

传真0791-86175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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