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20(南京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22),本文通过数据整理汇集了南京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20(南京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22)相关信息,下面一起看看。

南京医科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学院代码:10312(国家代码),1112,1134,1503(江苏代码)

大学全称:南京医科大学

高校性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政府共建高校,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共建高校,江苏省省属重点高校。

办学性质:公立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21116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四条学校创建于1934年,是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也是全国较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校。有19个学院,25个附属医院,50多个教学医院。学校现有24个本科专业,3个“53”整合专业,1个九年制本科和博士专业。

第五条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医、理、工、管、法、教、文等七个学科,拥有一批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中被评为A级。临床医学、分子生物学和遗传学、生物学和生物化学、神经科学和行为学、药理学和毒理学、免疫学、普通社会科学等7个学科位列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位列ESI全球排名前1。该校在《美国新闻》2019年世界大学排名中位列大陆高校第58位,在独立医学院校中排名第2。在上海软科学发布的2019年中国最佳医科大学排名中,南京医科大学位列前三。在武书连2019年中国大学排名中,该校位列全国第58位,连续三年位居独立医学类大学之首。

第六条教师队伍由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国家医学院外籍院士、特聘教授、“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组成。有高尚的道德和渊博的知识。全校拥有多门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和特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了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广泛赞誉。历年来,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普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本科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在江苏省毕业生年度质量报告中排名第一。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南京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学生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纪委监察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第九条学校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网和南京医科大学招生微信微信发布相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

第十四条江苏考生在校各专业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如下:招生批次招生代码类选修考试科目等级必考科目等级技术科目等级高级批次(地方专项)1112理科B、B及以上必须合格(或C及以上)本批次本批次1134理科B、B及以上文科1503(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理科。

第十五条对符合本校选修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的江苏考生,选修科目一门达到“A”的,加5分参加专业投档,两门选修科目达到“A”的,加10分参加专业投档。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专业级差”的原则录取考生。同一专业第二、三、四、五、六志愿成绩差1分。当考生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字数以外的总分包含加分;当专业投档成绩与语外总成绩相同时,语外总成绩按语外总成绩排序;专业分、加分的语外分、加分的语外分还是一样的。选修化学课程的考生优先。以上各项均相同的,按所要求的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排序。

第十七条综合评价考生按《南京医科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分。

第六章省外学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符合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根据我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指定的录取分数线和读档比例,查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二十条来自浙江以外省(市、自治区)的考生,学校根据高考成绩,按“专业级差”原则录取考生,同一专业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志愿级差为1分。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字数外总分排序;专业投档分数与字数外总分相同时,按字数总分排序。

第二十一条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修科目范围要求,学校符合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计划要求。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参照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审核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情况进行处理。任何被发现有欺诈行为的人都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大一新生入学时就读江宁校区。第一临床医学院和第二临床医学院共同承担五年制临床医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集“奖、贷、助、补、勤、免”为一体的奖学金和学生资助保障体系。目前,有33个各种类型的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可获得2000至10000元助学金或勤工俭学补助,成绩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各种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20000元/生,具体按照《南京医科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元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部、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招生,不收取除此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章程另行制定,请参考《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联系电话:0518-80689550。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本科生招生,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南京医科大学学生事务处负责解释。

更多南京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20(南京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22)相关信息请关注本站,本文仅仅做为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