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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部门

一、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

事项名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设定依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第86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继续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乌政发[2014]80号)。

服务对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收费情况:无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各分县局治安大队

服务电话:

天山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2834582

沙依巴克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2353144

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6660079

水磨沟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4915859

米东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4913680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4919493

达坂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5940869

钢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4916855

油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4916927

乌鲁木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7510700

申报材料:

1、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2、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3、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4、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5、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6、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7、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申报程序: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分县局治安大队受理后组织专家组对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提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准予施工通知书》书面通知准予施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不予批准的,申请人整改后,可以按照本办法重新提出申请。

(二)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事项名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1、书面验收申请;

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申报程序:工程竣工后,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分县局治安大队受理后组织专家组对工程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发放《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验收不合格的,申请人整改后,可以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验收。

二、《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设定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十六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目录第三十六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继续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乌政发[2014]80号)。

服务对象:已获取商务主管部门颁发典当经营许可的企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审批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3、《典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商务厅批复;

4、典当行经营场地证明(房屋产权证书)及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5、经营场地建筑安全鉴定书及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6、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书、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经营单位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8、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合同复印件;

9、防弹玻璃检验证明书;

10、《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制度》《消防安全制度》《收当、续当、赎当查验制度》《当物查验、保管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申报程序:窗口申请—受理—派出所审核—治安大队实地查看—分局审批—送达。

三、娱乐场所备案

事项名称:娱乐场所备案

设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向公安机关备案。

服务对象:申请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收费情况:无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1、场所名称;

2、经营地址、面积、范围;

3、提供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5、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及保安人员配备情况;

6、核定的消费人数;

7、娱乐经营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号及登记日期;

8、监控、安检设备安装部位平面图及检测验收报告;设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备案时,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还应当提供电子游戏(艺)机型名称及数量情况;

9、企业和群众提供书面承诺书,内容需注明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申报程序:企业开业之日起,只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娱乐业信息管理系统在网上提交备案全部材料和承诺书,即实现娱乐场所备案。

申报网址:http://222.82.252.34:8081/misorapsdc

四、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业备案

事项名称: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业备案

设定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服务对象:申请设立再生资源站点的公司、法人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1、工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2、商务局核发的《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证》;

3、法定代人、经营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具有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及租赁房屋的合同;

5、企业提供书面承诺书,内容需注明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申报程序: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间内,将备案所需有关材料和承诺书邮寄至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即可完成备案。

五、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从事保安服务备案和撤销备案

事项名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从事保安服务备案和撤销备案

设定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执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通字[2010]43号)第七条、第八条,《新疆公安机关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实施意见》(新公通 [2010]286号)第五条。

服务对象: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

受理机构: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各分县局治安大队

决定机构: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服务电话: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4184136

1、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3、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4、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5、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申报程序:现场窗口申请(辖区分县局治安大队)—受理—审核—支队备案—送达。

六、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服务备案

事项名称: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服务备案

设定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第二十六条 ,《新疆公安机关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实施意见》(新公通 [2010]286号)第七条。

服务对象:保安服务公司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服务电话:4184136

申报材料:

1、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服务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3、跨区域经营服务的保安服务合同;

4、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报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备案登记—送达。

七、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审核

事项名称: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审核

设定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第九条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执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通字[2010]43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新疆公安机关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实施意见》(新公通 [2010]286号)第五条。

服务对象:法人

受理机构: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决定机构: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1、设立申请表;

2、股东情况及出资额(包括股东姓名、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等);

3、拟定的保安服务公司章程(包含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内容);

4、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5、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彩色复印件);

6、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7、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交通工具等设施设备清单及相关发票(交通工具应当为公司法人或单位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所有,且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8、公司拟定的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9、公司办公场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若为租赁的,出具租房合同、发票及房屋产权证明);

10、唯一企业名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属地州、市、地公安机关现场核查表。

申报程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受理—审核—报送公安厅。

申报网址:http://www.xjgat.gov.cn点击进入办事大厅,进入“保安业务”模块,进行业务申请和办理。

八、设立外资保安服务公司审核

事项名称:设立外资保安服务公司审核

设定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第九条 、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执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通字[2010]43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

9、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合同;

10、外方的资信证明和注册登记文件;

11、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须提供在所属国家或者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原居住地警察机构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12、公司办公场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若为租赁的,出具租房合同、发票及房屋产权证明);

13、唯一企业名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4、属地州、市、地公安机关现场核查表。

申报程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受理—审核—报送公安厅。

九、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核

事项名称: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核

设定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第三十一条,《新疆公安机关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实施意见》(新公通 [2010]286号)第五条。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1、申请设立的保安培训单位基本信息等。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以保安服务公司为主体资格申请的,须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2)以学校为主体资格申请的,须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证明文件(含许可证)和法人证书(民办学校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公办学校提供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以职业培训机构为主体资格申请的,须提供人社部门核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

3、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的基本信息和简历。

4、师资人员花名册、相关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包括相关学历证书和从业经历证明以及与培训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专职)或聘用协议(兼职)。

5、授课场所、室外(室内)训练场地、电脑教室、阅览室、实验、实习的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明,租用的须提供租用合同及相关发票)及照片;招收住宿学员的,食宿场所符合治安、消防、卫生安全等有关规定要求的证明性材料。

6、保安培训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培训单位依据实际制定的教学管理、后勤保障、学员管理等制度。

申报程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受理(一次性告知、签订承诺书)—审核—报送公安厅。

申报(查询)网址: http://www.xjgat.gov.cn

十、《保安服务许可证》项目变更审核

事项名称:《保安服务许可证》项目变更审核

设定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第十六条。

1、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供以下材料:需企业提供无债权债务纠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工商预名核准通知书及保安服务许可项目变更申请表。

2、变更企业法人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原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拟任法人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保安服务许可项目变更申请表。

3、变更企业注册地址提供以下材料:拟变更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及产权证明,自有房屋的需提供相关产权证明,保安服务许可项目变更申请表。

4、变更企业注册资本提供以下材料:股东大会拟变更企业注册资本决议,保安服务许可项目变更申请表。

申报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报送公安厅。

十一、《保安培训许可证》项目变更审核

事项名称:《保安培训许可证》项目变更审核

设定依据:《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5号)第九条。

服务对象:保安培训机构

1、变更培训机构名称应提供以下材料:需企业提供无债权债务纠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工商预名核准通知书及保安培训许可项目变更申请表。

2、变更培训机构法人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原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拟任法人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保安培训许可项目变更申请表。

3、变更培训机构注册地址提供以下材料:拟变更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培训场地和设施变更情况,自有房屋的需提供相关产权证明,保安培训许可项目变更申请表。

4、变更企业注册资本提供以下材料:股东大会拟变更企业注册资本决议,保安培训许可项目变更申请表。

申报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报送公安厅。

十二、申请集会、游行、示威安全许可

事项名称:申请集会、游行、示威安全许可

设定依据: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九条;《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继续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乌政发[2014]80号)。

服务对象:本市辖区内的公民。

收费情况:无

法定时限: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

承诺时限: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

承办单位: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负责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许可),各分县局治安大队(负责本区县辖区内的集会、游行、示威的许可)

1、书面申请(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

3、活动负责人的完全行为能力人证明和无正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劳教的证明;

4、以单位名义组织或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必须有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文件;

申报程序: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受理—审核—审批—送达。

十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核发

事项名称:《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核发

设定依据:(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12);(3)《新疆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工作规定》(新公通〔2013〕7号)。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服务电话: 4184136

申报材料:

(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

(2)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和爆破作业区域证明;

(3)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并附实物图片说明;

(4)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5)自由仓库的证明文件;

(6)由专业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申报程序:网上申请/现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网上受理—审核—委托专家评审—审批/网上确认—送达。

申报网址:http:/222.82.252.34:8080/mbxtwlfwpt

十四、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变更

事项名称:《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变更

(1)单位出具的变更《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的申请,说明变更事项及理由;

(2)法定代表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的,提供变更后技术负责人《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工程爆破技术人员)。

申报程序:网上申请/现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网上受理—审核—网上确认—变更—送达。

申报网址:http:/222.82.252.34:8080/mbxtwlfwpt

十五、《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核发

(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审查

事项名称:《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审查

设定依据:(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2)《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

服务对象:自然人

收费情况:无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无

申报程序:网上申请—单位所在地分局治安部门网上审查

申报网址:http:/222.82.252.34:8080/mbxtwlfwpt

(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核发

事项名称:《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核发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1)提交《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爆破作业单位聘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和退休人员等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爆破作业单位的聘任协议以及现或原所在单位的同意受聘证明或退休证明;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

申报程序:网上申请/单位所在地分局治安部门网上审查/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确认受理—审核—审批/网上确认—送达。

申报网址:http:/222.82.252.34:8080/mbxtwlfwpt

十六、《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变更

(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变更审查

事项名称:《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变更审查

设定依据:(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2)《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

(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变更

事项名称:《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变更

(1)变更《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

(2)申请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与现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现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

十七、《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核发

(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审查

事项名称:《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审查

(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核发

事项名称:《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核发

(5)资历证明,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从事爆破作业的时间、经历和获奖证明等。

十八、《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变更

(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变更审查

事项名称:《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变更审查

(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变更

事项名称:《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变更

十九、《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审批

事项名称:《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审批

设定依据:(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 991—2012)。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1)《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

(2)设计施工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

(3)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

(4)安全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

(5)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

申报程序:网上申请/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确认受理—资料审查和现场勘查—审批/网上确认—送达。

申报网址:http:/222.82.252.34:8080/mbxtwlfwpt

二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审批

事项名称:《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审批

设定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1)《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申请表;

(2)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申报程序:网上申请/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确认受理—审核—审批/网上确认—送达。

申报网址:http:/222.82.252.34:8080/mbxtwlfwpt

二十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审批

事项名称:《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审批

设定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1)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2)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3)武装押运合同及方案。

二十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单位备案

事项名称: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单位备案

设定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承诺时限:即办

申报程序:网上申请—受理—备案确认

申报网址:http:/222.82.252.34:8080/mbxtwlfwpt

二十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单位备案

事项名称: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单位备案

设定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服务对象:法人

收费情况:

二十四、爆破作业单位备案

事项名称:爆破作业单位备案

设定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二十五、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情况备案

事项名称: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情况备案

设定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二十五条

(1)进出口单位提交的备案申请;

(2)进出口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申报程序:网上申请/现场提交材料—受理—审核—备案/网上确认。

申报网址:http:/222.82.252.34:8080/mbxtwlfwpt

二十六、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情况备案

事项名称: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情况备案

设定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申报程序:网上申报

申报网址:http:/222.82.252.34:8080/mbxtwlfwpt

二十七、民用爆炸物品购买情况备案

事项名称:民用爆炸物品购买情况备案

二十八、爆破作业合同备案

事项名称:爆破作业合同备案

设定依据:(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 991—2012)。

(1)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提交的备案申请;

(2)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

申报程序:网上申请/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受理—审核—备案/网上确认。

申报网址:http:/222.82.252.34:8080/mbxtwlfwpt

二十九、《焰火燃放许可证》(Ⅰ级、Ⅱ级)审批

事项名称:《焰火燃放许可证》(Ⅰ级、Ⅱ级)审批

设定依据:(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2)《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继续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乌政发[2014]80号)。

(1)《烟花燃放许可证》申请表;

(2)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3)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4)燃放作业方案。

申报程序:网上申请/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受理—审核—审批/网上确认—送达。

申报网址:http://www.yhbzxt.com

三十、《焰火燃放许可证》(Ⅲ级、Ⅳ级、Ⅴ级)审批

事项名称:《焰火燃放许可证》(Ⅲ级、Ⅳ级、Ⅴ级)审批

收费情况:无。

三十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批

事项名称:《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批

设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1)《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申请表;

(2)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3)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4)武装押运合同及方案;

(5)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6)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7)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申报程序:网上申请/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受理—审核—审批/网上确认—送达

申报网址:

三十二、《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审批

事项名称:《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审批

设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继续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乌政发[2014]80号)。

(1)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2)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申报网址:http:/124.117.209.133:28800/

三十三、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备案

事项名称: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备案

设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1)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的备案申请;

(2)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储存地点;

(3)管理人员的情况;

申报程序: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受理—审核—备案—送达。

三十四、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的备案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的备案

设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对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的备案申请;

(2)详细处置方案;

(3)处置工作负责人员情况。

申报程序: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受理—审核—备案—送达。

三十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情况备案

事项名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情况备案

设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申报程序:自动备案

申报网址:http:/124.117.209.133:28800/

三十六、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

项目名称: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

设定依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9月7日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申报材料: (1)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申请;

(2)运输物品种类、数量、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3)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4)运输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

(5)武装押运合同及方案;

三十七、管制器具生产企业备案

事项名称:管制器具生产企业备案

设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部分器具实施管制的暂行办法》第九条。

(1)管制器具生产备案登记表;

(2)每种管制器具产品的主要情况,并附产品照片。生产管制刀具的,要填写管制刀具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尺寸、主要用途、生产设定依据、编号规则等;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十八、管制器具销售企业备案

事项名称:管制器具销售企业备案

设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部分器具实施管制的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1)管制器具销售备案登记表;

(2)每种管制器具产品的主要情况,并附产品照片。销售管制刀具的,要填写管制刀具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尺寸、主要用途等;

三十九、《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省际)审核

事项名称:《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省际)审核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与2015年4月24日进行修正)第三十条。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1)申请报告(盖章原件);

(2)枪支弹药型号和数量清单;

(3)枪支(弹药)售货合同或调拨、维修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4)单位制造、配售、配备、配置、进(出)口枪支(弹药)资质证书和购买、销售枪支(弹药)合同或批准文件;射击运动体育单位批准购置的运动枪支,需公安部的批准文件、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指定单位出具的提货通知和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资格许可文件;运输道具枪(弹药)的,需道具枪所在地公安机关枪支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和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证明(原件);

(5)武装运输方案,如系汽车运输的,附符合要求的厢式货车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

(6)武装押运人员资格证明和身份证。

申报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报送公安厅。

四十、《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省内)审批

事项名称:《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省内)审批

服务电话: 4184136。

申报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四十一、《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省际)审核

事项名称:《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省际)审核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与2015年4月24日进行修正)第三十条;(2)《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2)枪支弹药型号和数量清单、持枪证(复印件);

(3)携运方案,安保措施情况说明;

(4)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资格许可文件、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射击竞赛通知;

(5)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资格证明及身份证;

(6)相关材料(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配置种类及限额的情况说明;申请持枪证的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来源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报送公安厅。

四十二、《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省内)审批

事项名称:《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省内)审批

四十三、《营业性射击场许可证》的审核

事项名称:《营业性射击场许可证》的审核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与2015年4月24日进行修正)第六条。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4184136

申报材料:

(1)营业性射击场申请报告;

(2)营业性射击场建设情况;

(3)最终各类设计图纸;

(4)射击活动规则、安全岗位编制、安全管理制度;

(5)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规划、环保、消防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出具的认可文件;

(7)由具有国家主管部门认证资质的社会专业安防检测机构出具的《枪支(弹药)库室的安全防范工程检测报告》。

申报程序:项目申请—审核—报送公安厅。

四十四、民用枪支持枪证的审核

事项名称:《民用枪支持枪证》的审核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与2015年4月24日进行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服务电话: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4184136

申报材料:

(1)民用枪支持枪证申请审批表;

(2)依法取得配备民用枪支的单位资格许可文件复印件;

(3)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申请民用持枪证的枪支来源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现场递交纸质材料—审核—报送公安厅。

四十五、狩猎场配置猎枪的审核

事项名称:狩猎场配置猎枪的审核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与2015年4月24日进行修正)第六条

(1)狩猎场配置猎枪申请报告;

(2)狩猎活动规则、安全岗位编制、安全管理制度;

(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狩猎场的文件;

(4)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枪支管理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身份证、资格审查材料;培训考核记录;

(5)由具有国家主管部门认证资质的专业安防检测机构出具的《枪支(弹药)库室的安全防范工程检测报告》;

(6)狩猎场的方位,总体功能区布局,枪支弹药进出、中转路线的相关图纸及合法使用相关土地建筑物的证明;

申报程序:现场递交纸质材料—审核—报送公安厅。

四十六、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审核

事项名称: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审核

(1)单位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申请报告;

(2)枪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3)《枪支管理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相关单位证明文件;

(5)由具有国家主管部门认证资质的专业安防检测机构出具的《枪支(弹药)库室的安全防范工程检测报告》(原件);

申报程序:现场递交纸质材料—审核—报送公安厅。

四十七、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的审核

事项名称: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的审核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与2015年4月24日进行修正)第九条、第十条。

(1)单位提交的申请报告;

(2)狩猎场申领配购证,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文件;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申领配购证,提供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文件。

申报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报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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