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环保的举措(环保新举措),本文通过数据整理汇集了绿色环保的举措(环保新举措)相关信息,下面一起看看。

为什么编制“新18条”?

还记得去年的“27条”吗?2020年6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进一步创新生态环保举措更大力度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沪环综〔2020〕127号),提出了27条稳就业促发展的工作举措,并取得良好成效。为落实市委市 *** 相关要求,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领域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力度,提高企业绿色发展水平,努力提升上海城市核心竞争力和城市软实力,2021年10月11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持续创新生态环保举措 精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沪环综〔2021〕224号),“27条”升级为“新18条”。

去年“27条”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效?

(一)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147个“三类项目”绿色通道助抗疫,90%以上的项目实施备案制管理,约25%的审批制项目实施告知承诺管理,实现即来即办,约4.8%的项目列入环评重点行业名录,20%的项目可通过非重大变动认定豁免环评手续,40个园区纳 *** 动范围;临港新片区约60%的项目可免于办理环评手续,80%以上的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在全国首创“两证合一”。

(二)生态环境督察执法监管效能不断提升

3410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5个具体生态环境领域的11项轻微违法行为做出免罚规定,截至2021年8月,免罚案件234件,免罚金额806.8万元;积极推进“云检查”“云上查”“云听证”“在线监测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2020年至2021年8月,共进行走航监测78次,发现50个问题点位。

(三)惠企援企政策落地见效

完成全部14项行政审批事项、12项其他事项和12项公共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41种业务情形的60份 *** 核发材料“两个免于提交”落地;疫情期间,通过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弹性环境监管等减缓企业压力;积极推进绿色金融,分别与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等签署合作协议;出台全国首部《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试点示范等。

“新18条”有哪些内容?

“新18条”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在守牢生态环境底线的基础上,聚焦企业在环保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创新改革措施,力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取得实际成效,围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强化企业服务和保障,提升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能力等共提出18条举措。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通过进一步深化环评制度改革、开展排污许可和环评衔接试点、做好重大项目服务保障、支持重点区域改革创新、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等举措,提高优质企业投产速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放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经济增长的优势效应。

(二)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通过建立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分类分级监管、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修复机制、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设高水平智慧执法监管体系等举措,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及时自我纠错,提高执法效能。

(三)强化企业服务和保障

通过深化生态环境“一网通办”服务、畅通企业服务渠道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大技术帮扶力度等举措,提升企业办事效率,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四)提升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能力

通过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优化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鼓励和支持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积极开展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试点示范等举措,鼓励企业大胆创新,提升企业***治理能力。

“新18条”升级体现在哪?

(一)更“深”,将“27条”中行之有效、成效显著的措施进一步深化和优化

一是在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包括优化重点行业名录,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豁免、联动范围,扩大两证衔接试点范围并完善衔接机制建设,持续做好重大项目保障,支持重点区域集成创新等。二是在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方面,包括构建“一证式”执法监管模式,进一步推广“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移动执法平台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等。三是在强化企业服务和保障方面,包括进一步拓展和优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深化巩固“两个免于提交”成果,推进窗口标准化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服务“好办”“快办”等。四是在提升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方面,包括出台新一轮工业VOCs治理专项扶持政策,优化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深化第三方环境治理模式创新等。

(二)更“实”,将“27条”中提出的方向性措施进一步落实落地

一是推进相关举措常态化,包括推进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化,强化分类分级监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搭建常态化政企沟通渠道,建立健全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服务平台等。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加大技术帮扶力度,包括企业自行监测,危废协同处置,废酸“点对点”定向利用,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小型医疗机构医废集中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等。

(三)更“新”,结合新的战略任务和改革需求提出新的举措

一是加强政策创新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包括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和环保信用修复机制的建立,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积极推进碳普惠、气候投融资试点、碳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发展绿色金融等。二是鼓励开展各类制度和模式试点示范,包括推动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和示范推广,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推进EOD模式试点,鼓励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试点示范等。

更多绿色环保的举措(环保新举措)相关信息请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