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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2019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和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要求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学校督导室、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1819。

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家理工学院联合学院”,采用单独代码招生;

东莞理工学院粤台工业技术学院,是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的粤台高等教育合作项目,采用单独代码招生。

第五条学校地址:

总部: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邮编:523808

莞城校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学院路251号,邮编:523106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明: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合格成绩,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发证学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如有学者退出,将根据具体情况颁发学历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家理工学院联合学院学生就读于东莞理工学院和法国国家理工学院,同时就读于两所大学。本科期间可以去法国国家理工学院交换学习。他们所修的学分是两所大学相互承认的。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东莞理工学院粤台工业技术学院学生将按照自愿原则在台湾省内相关专业合作高校学习一年,所修学分由东莞理工学院认可。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东莞理工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留作调节生源质量和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需要增加计划的问题。

第十六条我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和东莞理工学院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设立了四年制(4 0)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生,与我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分班组织。学校在东莞理工学院的协助下,负责学籍管理、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发放学生奖学金和贷款、申请入党等工作。他们都在东莞理工学院学习了四年。试点项目班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其他专业;不在试点班的学生不允许在试点班学习。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校责、招监”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文科、理科、体育、艺术(含音乐、舞蹈、广播电视编导)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学生情况,确定招生比例。招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学生情况在此比例内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和学生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档案要求的,根据考生自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的普通专业,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物理、化学、生物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均须分级;另外,至少要有两门学科达到C级以上才能报考我校的普通专业。

第二十二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的体育考生只能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科考试,且至少有两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报考艺术(音乐、广播电视编导)的考生,参加文科、文化高考的,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参加科学文化高考的,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且至少有两门科目必须达到D级及以上。

第二十三条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分省投档规则,文理类专业将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将分数高的考生优先安排其第一专业志愿,如果专业名额已满,将逐个检查学生后续专业志愿

第二十四条按省级投档规则投档后,体育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根据考生投档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排序。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先录取总成绩最高的考生,再录取总成绩最低的考生。当候选人总成绩相同时,按名次择优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同时,先录取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广东省体育艺术统考考生评分办法及排序原则:(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总分750分,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和体育技术课统考成绩合成的总分排序。总分原则是文化课40%,体育考试60%。总分计算公式如下: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体育考试成绩的40%2.560%。考生总成绩的排序规则是:由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按高考体育统考成绩、语文、理科综合、理科数学、英语科目顺序排序,相同科目前的规则排序靠前。(2)音乐学专业总分750分,按普通高考文化课和技术课统考成绩(文化课40%,技术课统考60%)排序投档。总分计算公式如下: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技术课成绩的40%2.560%。考生总成绩的排序规则如下: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成绩相同时,按技术科目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技术科目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三)广播电视编导统考专业总分750分,按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技术课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占60%,技术课统考成绩占40%)合成的总分排名。总分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技术课成绩2.540%。考生总成绩的排序规则是:按照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成绩相同时,按技术科目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技术科目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在外省录取音乐学(舞蹈)专业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技考成绩均在线的基础上,按分数排序优先录取省技考高分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其分数分值=文化成绩 40%专业成绩 60%,两者分数相同。

第二十五条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全部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计划有空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内有空缺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二十六条我国的公共外语教学

第二十九条我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工业设计专业不招色盲;化学、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质量与安全、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不招色盲和色弱;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不招单色识别不全的人。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试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所录取专业学习的,将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转专业或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和东莞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普通学费:理科专业生均5190元,文科专业生均4590元,外语专业生均519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生均8000元,体育专业生均5190元,艺术专业生均8000元。

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家理工学院联合学院学费为每人每学年32000元。学生本科阶段去法国国家理工学院交换学习,不需要额外交学费。

东莞理工学院粤台工业技术学院,执行本系学习期间普通学费标准。台湾省学生一年的学费、住宿费、学杂费由合作学校按其相关标准收取(2019年台湾省合作大学学费约为每人每学年22000-30000人民币,但不包括生活费、住宿费和杂费)。

住宿费: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发放。学习期间原则上不会更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松山湖校区每生每学年1000-1500元,莞城校区每生每学年900-1500元。

在法国国家理工学院和台湾省合作学校就读的学生住宿费按其规定收取。

上级规定的收费如有调整,按新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新生奖学金

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考生,第一志愿组填报东莞理工学院(不含征集志愿),正常录取并填报,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广东省文科生前8000名、理科生前38000名,每生奖励人民币4万元,4年平均分配。

(2)在一、二批次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文理科考生排名第一,且超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批次分数线的,每生奖励人民币10000元,一次性发放。

(3)本批次合并的一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广东省),如果录取的文理科考生排名第一,排在

(2)企业奖学金:光大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宏发慈善奖学金、岭南园林奖学金、李逍遥奖学金、方润华奖学金、谭芳梁元奖学金、Seed奖学金、新伟思奖学金、东莞德利表业有限公司奖学金、东莞市外商协会奖学金、驰鹏奖学金、百安石化奖学金、雏鹰基金奖学金、花城奖学金、95届校友奖学金、东莞市青旅奖学金、达新能源奖学金、盛茂源尚德奖学金、冠力环保人才奖学金、黄锦迪音乐奖学金、华坤奖学金等,每人最高奖励10000元。

4.同意

(一)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给予,每人每年最高3000元。

(2)企业助学金:春田成长助学金、万山助学金、李逍遥助学金、新威斯助学金等。资助金额最高为每人5000元,帮助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

6.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可向学校申请享受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7.勤工俭学和困难补助

学校通过设立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和信访联系方式

电话:0769—22861919

川:0769—22863170

第三十四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督导,受理相关投诉。

联系人:刘

监督电话:0769—22861983

川:0769—22861983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授权东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区)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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