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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太行中学:2013年,省教育厅制定下发了《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以下简称“十二条规定”),对规范办学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市各县(市、区)和中小学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2014年,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为工作重点,发布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全面贯彻省教育厅《意见》号文件精神,把落实“十二项规定”作为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全面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端正中小学办学思想和行为,努力制止和纠正中小学违背教育方针和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规范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全面加强教育师德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二。工作目标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的“十二条规定”。按照“突出重点、促进全面、强化监管、严格问责”的工作思路,通过有效实施《长治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工作方案》,严肃治理各类不规范办学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响强烈的重点问题和热点问题,争取进一步治理,确保中小学办学理念正确、师德高尚。三、工作重点1、严格规范招生秩序。认真落实《长治市教育局关于严禁择校择班择校,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号文件(长教办字〔2014〕30号)精神,禁止义务教育择校、择班、择座,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严格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安排学生就近入学。对随军家属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商引资专家子女,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普通高中招生必须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严格执行“限生、限分、限钱”的政策。坚持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向区域内初中分配,分配指标比例要达到65%。2.严格控制班级容量。综合治理,多管齐下,切实解决我市市、县(市、区)城区中小学班额过大的问题。对于学校存在的超班额问题,学校要认真研究,拿出具体措施来解决。对于今后学校班额的控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招生上加强控制,制定硬措施,采取硬措施,把学籍管理和注册作为刚性控制手段,坚决拒绝违规招生和超班额转学的学生注册,确保各类学校班额控制在省教育厅规定的范围内。3.严格实施义务教育均衡编班。在新学年开始之前,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执行1999年12月15日第1000号文件的精神。《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实施方案》(长治市教育局[2011]26号),遵循师资均衡配置、生源均衡配置、生源均衡配置的“三均衡”原则 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规定的教学时间,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规范教辅材料选用,严格遵循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学校免费购买的原则,不购买《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公告》省外教辅材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成绩对学生、班级、教师进行排名和奖惩。6.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小学和初中要认真执行国家治理义务教育乱收费的“八项措施”和我省的“八项规定”。公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省级教育、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7.严格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学能力。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兼职或在工作日参加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偿补课活动,严禁开办有偿家教、补课或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活动。四。工作步骤1。宣传动员、自查自纠、制定方案、总体部署阶段(2014年3-4月)。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要组织师生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进行再学习、再讨论,牢固树立规范办学意识,自觉规范办学行为;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地区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中小学负责组织治理办学行为。各县区要制定落实省教育厅“十二条规定”的实施方案,提出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实施方案于2014年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2.抓重点、专项督导、综合治理、整改落实阶段(2014年5月至10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组织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采取“不定期不打招呼”的方式到各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对师生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针对普遍存在的重点、热点问题,帮助学校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督促学校限期整改并落实到位。3.评估总结、巩固成果、表彰先进、完善机制阶段(2014年11月至12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规范办学行为的全面评估和总结。通过查找薄弱环节,集中整治重点问题;对在规范办学行为考核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探索建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防止违规行为反弹,巩固和规范办学行为成果。五、主要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把落实省教育厅“十二条规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重中之重 要克服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现象,确保规范办学行为取得阶段性成效。这个网站是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一键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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