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开垦后属于谁(自家开垦的荒地属于基本农田吗),本文通过数据整理汇集了荒山开垦后属于谁(自家开垦的荒地属于基本农田吗)相关信息,下面一起看看。

前几天,我应村委会的邀请,帮忙调解了一起农民擅自开荒引发的权属纠纷。从调解纠纷的调查过程来看,很多农民对“开荒”的认知还停留在过去“谁开的地谁就有”的固有模式上,未能与时俱进,吃透当前的“开荒”政策,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困扰。想了想,不妨把这个典型的纠纷写出来,供有“开荒”想法的农民参考。

纠纷的起因和调解意见都是由一个农民“开荒”种杉木引起的。“开荒”是皖南农民常见的商业活动。勤劳的农民选择贫瘠的海滩或山坡清除杂草,种植作物或树木,农民称之为“开垦土地”。

某团河堤上有一片近百亩荒地,是该团农民传统的开荒之地。之前这个群体的农民大多开垦过土地,种过树,谁开了就一直归谁所有。今年有个农民开垦了2亩左右的土地,种上了杉木,却被村领导告知开垦无效,所有权归集体,产生纠纷。

经协调处理,村民小组向该农户支付了适量苗木,并将荒地种植的幼林收归集体所有。

自己开垦的荒山荒地归谁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实施细则》对未开垦的荒山、荒地、湿地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第38、39和40条描述如下:

第三十八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的前提下,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合农用地开发的,优先进行农用地开发。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九条开垦未利用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可开垦区域内进行,经依法批准。禁止破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圈占河滩。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因破坏生态环境而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第四十条开发使用权未确定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授予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因此,虽然国家鼓励开垦未利用的荒山、荒地、湿地发展农林生产,但开垦需要审批。擅自开垦未利用土地可以理解为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开垦出来的土地自然不能归耕种者管理,这一点必须牢记。

中国在历史上确实实行过“谁拥有谁拥有”的短期政策,但这早已成为历史。但历史上中国确实有过“谁拥有谁拥有”的短期土地政策。

这个过程主要集中在80年代和90年代。当时我们刚刚经历了一个特殊时期,农林生产严重滞后。在实行承包责任制和有关会议纪要精神的强烈刺激下,农民朋友们长期开山、开荒、种粮、种树的热情爆发,出现了一波开垦热潮。那个特殊时期开垦了很多荒地、荒滩、荒山、荒滩,这些开垦出来的荒地、荒滩、荒山的使用权也被集体承认,一直开垦到现在。

随着政策和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土地利用方式逐步调整和规范,“四荒”中未利用地的政策也逐渐明确,即国家鼓励开发利用,但必须科学规划,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结论也许很多人想不通。为什么废弃的土地不能复垦合理利用?这里面有更深层次的原因。首先,景观、森林、湖泊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只有顺应自然,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才能和谐相处,相得益彰,取得良好的生态效益。其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未利用地,但必须符合总体规划,在确保生态环境不被破坏和水土保持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进行;最后,农民朋友们需要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多了解相关政策,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共同维护生态平衡,共同呵护绿水青山,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加广阔和谐的自然环境。

这个网站是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一键举报。

更多荒山开垦后属于谁(自家开垦的荒地属于基本农田吗)相关信息请关注本站,本文仅仅做为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