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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宿短租(北京拟严管短租房经营)

新京报讯(记者 吴娇颖)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短租房发展迅速,大量居住小区内的民宅以“民宿”“公寓”等形式对外出租,但其带来的治安、扰民等问题也引发了不少矛盾。

记者今日(8月10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为加强短租住房管理,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网信办联合起草了《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至8月18日17点。

通知拟明确短租房经营条件、互联网平台信息核验要求、属地监管责任及违规处罚。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短租房要符合小区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没有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的,要取得同楼其他业主书面同意。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要对交易订单签订人和实际入住人员逐人登记身份信息,并按相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违反通知相关规定的,拟按照上位法相关规定处罚。

■管理范围

“城市民宿”等利用小区住房改造的短租经营场所

据介绍,通知中所称短租住房,是指利用北京市国有土地上的居住小区内的住房,按日或者小时收费,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认为,从通知给出的解释来看,调整范围限定为“国有土地上的居住小区内的住房”,这说明不包括乡村房屋和城市的“四合院”。

他指出,对于“乡村民宿”,北京一直是鼓励发展的。2019年,北京市文旅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就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利用自有宅基地和农民房屋经营乡村民宿。鼓励有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专业化经营能力的企业法人通过投资、租赁等方式,参与乡村民宿的建设和运营。

也就是说,此次纳入规范管理的短租房,主要是指在城市居住小区内经过改造后用来出租的“民宿”、“旅馆”等短租住房产品。

■经营条件

要符合小区管理规约或取得同楼其他业主书面同意

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了短租住房的经营条件。即应当取得房屋业主的书面同意,并符合小区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此外,房屋还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并依法办理房屋出租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没有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的小区,通知拟规定,经营者应当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 共4页: 上一页1234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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