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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日本半世纪的能源演变进程,1973年的第一次石油危机是重要分水岭,为了规避因自然资源匮乏带来的能源危机,日本实施了重点发展核电的能源战略,核能也一度被日本人认为是“国产能源”。1978年,福岛第一核电站曾经发生临界事故,但是事故一直被隐瞒至2007年才公之于众。其间,福岛第一核电站1号机组反应堆主蒸汽管流量计测得的数据曾在1979年至1998年间先后28次被篡改。随后,2005年8月至2008年6月,福岛核电站多个核反应堆机组发现放射性冷却水泄漏,日方称没有对环境和人员等造成损害。然而,2011年3月11日,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了日本史上最严重的核泄漏事件,这一事件最终被定为核事故国际最严重级(7级),不仅打破了日本政府构筑的“核电安全”神话,也为其他国家核电发展敲响了警钟。

事件回顾

2011年3月11日14时46分,日本宫城县北部发生的强地震引发了大海啸,导致属于日本东京电力公司的福岛第一核电站丧失冷却功能。东京电力公司在第一时间刻意隐瞒了真实情况,对外宣称“核电站没有出现较大故障”。3月12日,核电站1号反应堆因温度过高发生两次爆炸,该公司终于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开始大量抽取海水用来冷却核反应堆。经由冷却后的海水变成了放射性污水,东京电力公司以没有足够条件储存为理由,将约1万吨的高浓度放射性污水直接排入大海。之后,核电站其他机组陆续发生氢气爆炸、起火燃烧,这一系列事故导致安全壳破裂,核电站最后一道屏障失效。大量高浓度放射性物质迅速扩散到环境当中,直接对周围空气、水、土地产生辐射危害,核电站方圆20公里区域内的居民被迫撤离。十年过去了,福岛核泄漏陆续产生了上百万吨的核污水、数千万立方米的核废物,未来还将继续产生,对于这些核废料的处置像是一场没有终点的马拉松。

事件影响

福岛核泄漏不仅对生态环境产生了恶劣影响,也对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面对如此沉重后果,日本政府不断反思事故原因,采取各种对策用来减缓核泄漏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民众对核电发展的信心。

推动核法律法规体系逐渐完善。福岛核泄漏事件发生之后,日本政府密集颁布和修正了一系列与核能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2011年8月,《核受害者早期救济法》和《核损害赔偿机构法》相继出台,为核事故受害者的救助及赔偿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同年8月底,日本政府颁布了《放射性物质污染应对特别处置法》,这是日本史上第一部处理核事故污染环境的法律。2012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了《原子能基本法》修正案,随后又修订了《核原料、核燃料和反应堆监管法》和《核能突发应急特别处置法》,其中特别强化了核电站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核事故发生后的应对措施。在政府、产业界、学界多方共同努力下,日本核法律法规体系逐渐完善了起来。

倒逼核安全监管体制全面改革。在福岛核事故发生之前,日本经济产业省同时承担推进核电发展、实施安全审查的工作。这种体制框架造就了政府与核电企业之间的利益耦合关系,核安全审查部门形同虚设。福岛核事故让日本政府看到了监管部门不独立带来的后果。2011年8月,日本内阁府决定对现有的核安全监管体制进行改革。2012年9月,经济产业省中负责安全审查的原子能安全保安院经批准解散。与此同时,日本环境省成立原子能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日本核能的安全评估、审查和监管工作。为了进一步强化专业队伍建设,日本政府又对国内其他负责核安全监测和研究的独立机构进行合并重组。至此,日本的核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正式完成,核能事业也进入发展和监管独立化、监管部门一体化的新阶段。

促使核电设施管理标准不断提升。根据日本国会事故调查报告,强地震伴随大海啸是最终导致福岛核泄漏的直接原因。以此为鉴,日本专家学者一致认为有必要重新评估未来可能出现的极端灾害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新的核电设施管理标准。经过一年多的调查、研究和讨论,2013年7月,日本将原有的5项核电设施管理标准提升至10项,特别强化了核电站抗震防海啸的设施规定。此外,日本原子能管理委员会还承诺将与美国、法国等国际核能管理委员会保持密切联系,在现有国际核安全标准下对本国核电设施进行加固改造,确保日本不会再发生严重的核泄漏事故。

事件启示

如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发展核电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现实问题。当前,我国的核电事业已经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稳妥推进核电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回顾总结福岛核泄漏事件,对我们有以下启示。

提升核安全法规标准。安全是核能发展的第一前提,维护核安全离不开严格的制度保障。福岛核泄漏发生之后,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当即对国内所有核设施进行了全方位的安全检查,指导完成了核电站抗地震、防海啸、化危机的安全改进项目。2016年1月,国务院发布《中国的核应急》白皮书,为预防、控制和缓解核事故确立基本方针,全面提升了核安全评估标准。201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正式施行,为预防应对核事故、安全利用核能提供了法律支持。2021年3月,成立了全国核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进一步完善核安全标准体系提供指导。

采用先进核安全技术。核电设备的技术缺陷是诱发事故的原因之一,发展核电需要研发先进的核安全技术。在消化吸收国外核电技术的基础上,我国率先建成具备双安全保险措施的“华龙一号”,自主研发出“国和一号”,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居世界前列。2021年9月12日,位于山东省石岛湾的世界首座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1号反应堆首次达到临界状态,标志着我国率先实现了第四代核电技术落地。这一技术的突破也意味着即使在最严重的事故下,不采取任何干预措施反应堆也不会出现核泄漏,中国的核安全技术实现了从“跟跑”到“领跑”的重大飞跃。

构建核安全人才体系。历史证明,核电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人为疏失。因而,保障核电事业安全健康发展应该重视系统化、专业化核电人才体系的构建。例如,以成立国家核安全专家委员会为平台组建核安全领军人才队伍,提高核安全管理水平;以在建的中国核工业大学为契机,提升核安全专业人才技术能力和安全素养,壮大核安全从业人才队伍。与此同时,核事故的严重性、长期性决定了多主体共同维护核安全的必要性,要积极营造共建共享的核安全氛围,发挥政府引领作用,激励涉核企业单位、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积极作为,引导公众了解核安全、参与核安全、维护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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