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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地服务考生和社会,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齐齐哈尔科技职业学院

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街249号(邮编161042)

第三条学院概况:齐齐哈尔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办学类型和层次: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高职高专),学制三年。

第五条:毕业证书:学生通过毕业考试,取得中国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招生工作一般由学院院长负责。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咨询,修订和发放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和备案。

第八条学院设立由党委书记、校长、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确保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也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第九条学院可录取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参加黑龙江省单招考试并通过面试的考生、参加黑龙江省对口招生考试并达到分数线的考生。

第十条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分省和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高校招生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生办的指导下,在招生办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主管,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

第十二条符合全国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今年高考的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培养考生的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照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其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根据本省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专业志愿调剂:报考我院同批次且经过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n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3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审。复试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奖学金。学院帮助贫困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并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章毕业生待遇

第十八条学生毕业后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网上电子注册。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发放就业报到证,享受高校毕业生待遇。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考生确认填报院校志愿后,可与院校招生办取得联系,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二十条学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街249号

(邮政编码:161042)

联系电话:0452—6805486 6805487。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情况进行修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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