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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商鞅》评价(史记商鞅变法时间| 《史记》辛德庸读商鞅多少年《秦湘》?

00-1010辛德勇

商鞅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人物。他是如此著名,以至于他帮助秦孝公,努力进行政治改革并取得成功。他在历史上被称为“商鞅变法”。然而,所有这些新举措都不是普通人想做就能做的。你得有匹配的身份才配得上。

那么,商鞅以什么身份参与秦国的中央政治呢?看似简单,其实很难讲。至少在我的无知中,到目前为止,我还没见过谁说得清楚;甚至大部分学者都没有意识到,这还是一件值得一提的事情。

商鞅姓公孙。又叫“未央”,因为是保家卫国的常见邪子;二十二年前,前两年去世的萧公被封为侯。因为他的封地在商业土地上,他改名为“商鞅”,被称为“尚军”。因此,无论称他为“商鞅”,还是形容他为“尚军”,都是所谓“历史终结”的用法,即以他的姓氏作为个人称呼。

商鞅于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元年进入秦朝。书中,萧公命初中求良臣,声称“若能为客臣,我必敬其官,与他共分土地”。当鞅听说他要去西方,他想变得富有。事实上,他很快就如愿以偿,达到了目的。然而,幸福带来的是不幸和悲伤。秦孝公死后,其子“惠文君”(即秦惠王,后自称为王)继位。因为商鞅执法严格,又怀恨在心,这个“惠文君”一登基就把商鞅抓起来了,甚至用残酷的行刑方式“把他撕碎”。这一次是在秦孝公二十四年,也就是公元前338年(公元《史记》年和公元《秦本纪》年)。

凤凰出版社影印宋代十四行诗《商君列传》

在这里,我特别强调秦孝公的二十四年,因为《史记》包含了这一年的如下编年史:

十年来,皇室有过很多恩怨。尚军说:“我非常钦佩杨,但我希望杨今天支付我。我可以吗?”赵亮说:“我的仆人愿意。孔丘说,‘有才穿才者进,不合者退。’仆,故不敢命。仆人说:‘你若住在你以外的地位,你就贪你的地位;如果你生活在你名字之外的位置,你就是在觊觎你的名字。你听了仆人的义,就会怕仆人贪位贪名,不敢顺从。尚军:“你不是说我会统治秦朝吗?”赵亮说,“背过身去是聪明;如果你向内看,你是光明的;如果你赢了,你就是强者。虞舜说:‘自卑也不算太坏。不知道虞舜之道,不要问仆人。”尚军说,“自从秦荣斋教书以来,父子俩就住在同一间屋子里。今天我更多的是教他们,但是为了男女之别,我建了一个像吉雀和鹿伟那样的营地。我治理秦国时五室大夫的贤者是谁?赵亮说:“一千只羊的皮胜过一只狐狸的皮。”。“一千个人的诺诺胜过一个人的批评。傲慢的国王是繁荣的,奸夫周茉死了。如果你不是吴国的国王,那么你的仆人要求你整天大声说话而不受惩罚。我可以吗?”梅和秦孝公去世后,王子立下了汗马功劳。

即同年五个月后,萧公死,惠文君继位,商鞅被杀。在这里,商鞅对赵亮说了“我治秦”。自然,从他自“尊秦”以来的政治行为来看,不然国家怎么可能得到他的“统治”呢?因此,所谓“尚军秦十年”,就是商鞅在秦孝公去世之前,已经在“秦”的位置上待了十年。

提到商鞅《史记商君列传》中的“项”字,很多人,包括很多历史学家,可能很容易想到丞相。然而,商鞅并不是秦国的宰相。在的第二年,也就是公元前309年(《秦湘》),他成为秦国的宰相。在那时

至于宰相产生的时间,它的早期形式和演变过程,这是中国古代史上的一个重大问题。我打算在另一篇文章中谈论它,但我不会在这里提到它。但是《史记秦本纪》中的“项”字就跟“丞相”的“项”字一样。只是一个统称,不是正式的官衔。如云《史记商君列传》所言“明之统治者,宰相起于州部,猛将起于吴卒”;再比如cloud 《韩非子显学》,“仲尼和翟墨都很穷,但现在他们是宰相,说‘我的儿子像仲尼和翟墨’,这样更容易让那些人变穷变老实。”“宰相”是朝廷之上的那些身居要职、辅佐朝廷的高级官员的统称。商鞅《庄子盗跖》的“象”就是这样的“宰相”。

103010记载:“李钟社,即使是为了屠宰,也把肉平分。父亲说:“要善良,要做个好孩子!“平:‘平若杀天下,必如肉。”“所谓‘杀天下’,应该是古代文献中的‘晋宰’和‘太宰’官职,而‘丞相’之名,是由于3354的语义,有助于君主公平处理各方利益,即宋(《秦》)所说的‘丞相位亦治国’。当然,本质上主要是维护君主的更高利益。

直到春秋时期,这种“相”一直是卿大夫等贵族的职责,但战国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专职行政官僚开始行使相应的职权。这是中国古代行政运行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商鞅入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

商鞅从魏国来到秦国,身份只是一介平民。秦孝公元年入秦后,第二年告诉天下,想干一番大事的秦孝公被封了“天帝送弓”的爵位,也就是周王把献给祖先和君王的一部分肉送给他。这是秦孝公巨大的荣誉和面子。原因当然是秦国咄咄逼人的霸权。次年,也就是秦孝公第三年,也就是公元前359年,萧公听从商鞅的建议,“变法定刑,内耕庄稼,外劝兵士死以赏罚”(《史记陈丞相世家》),全面进入变法进程。

在此,我想顺便郑重指出,这是所谓的“商鞅变法”正式启动的一年,现在国内也有人熟悉了。

行历史教科书,相信杨宽老师的观点(见杨宽《吕氏春秋季夏纪制乐》),认为“商鞅变法”始于公元前356年,即秦孝公六年,但这是不合理的。

055-79000记载,在这一年同意变法的过程中,由于对商鞅建议的高度认同,“孝曰,‘仁厚’。”以魏阳为首领的左嫔妃,下令变法”。根据这样一个简单的记录,后来正式颁布的改革法令似乎是商鞅作为左书的领导人颁布的。至少大部分人会做出这样的解读。

这里需要说明清楚的是,这个“左书长”不是行政职务,而是爵位,是秦汉(《战国史》)二十爵制中第十爵的爵位。因此,秦孝公是封魏阳为爵士,而不是封官。此举的历史意义将在下文描述,这里我们暂且按表。

但《史记商君列传》与《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在描述秦孝公“以魏阳为左嫔妃之首”时有所不同,而是在描述萧公三年所记载的变法事项及变法的后续影响时,说:“民以用商鞅之法而苦;住三年,老百姓也就将就了。乃阳是左书的领袖。”也就是说,经过三年的“商鞅变法”,他获得了左书领袖的地位。如果从孝三年开始,“三年”之后,就是秦孝公六年,也就是公元前356年;如果把发动变法的孝宗三年作为变法的一年,那就是秦孝公五年,也就是公元前357年。

大多数学者对此并不深究,往往一般将其叙事论点建立在0755年至79000年的孝道三年论上。但经过严格的考察和辨析,仍然相信这一理论的,应该是0755年至79000年(宋司马光,卷《史记秦本纪》,两周,献王,十年)最具代表性的一部。但也有其他遵循《史记商君列传》,采用孝道五年的,如清代的于凉绳、王念孙(《于凉绳《商君列传》卷二十九)。王念孙《资治通鉴》卷《资治通鉴》篇《八年》)。那么,哪种说法是正确的呢?

我们在读《秦本纪》的时候,首先要了解它的写作风格。755-79000对历史事件的叙述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在不同的章节之间,刻意采用了互相详细讲述的笔法,错综复杂。这样,既使文笔精彩,又使传记、家庭、书籍、表格等不同组成部分的内容安排更加合理,从而更好地发挥作用。

055-79000年谱直接继承了《史记志疑》等早期编年体史书,以编年的形式和简洁的文字集中勾勒了重大历史事件,是这部历史编年体的大纲和主干;传记是这部历史编年史的一个分支和分支,通过相关的代表性人物,详细描述历史事件的细节。

“商鞅变法”和商鞅本人的记载主要见于《读书杂志》和《战国策》。由于年谱是编年史的主干,只能简略记载,但事件发生的时间要尽可能清晰准确,所以其年表的准确性往往高于传记;人物传记是编年史《史记》的枝叶,要不厌其烦地描述细节。但在叙述过程中,往往文字交错,色彩斑斓。

基于这一文字学背景,我们试图弄清楚《太史公书》年与《史记》年之间的区别,认为商鞅是左书的领袖,或者应该以《春秋》年记载的时间为准。仔细查阅《秦本纪》年的编年史可以看出,书中是严格按照时间顺序写的,即在秦孝公生活的前三年,“民以用商鞅之法而苦”;遵循“居之三年,民从之”的说法,即实行五年(包括变法之初的三年孝)或六年(不包括变法之初的三年孝),遵循新法的民众已经感受到了它的便利(是否如此另当别论),所以秦孝公“崇鞅为左右之首”755-79000以下编年史为“(孝)七年,与魏惠王会杜平”。从三年,到五六年,再到七年,太史公依次安排,文笔非常流畅。商鞅的建议奏效后,他被授予左嫔妃首领的职位也是合理的。简单地说,商鞅任命左嫔妃的时间应该在秦孝公五六年的两年之内。

相比之下,秦孝公《商君列传》年的记述“魏延任左嫔妃的首领,并下令变法”是不准确的。

055-79000在《卒用商鞅之法,民苦;住三年,老百姓也就将就了。“乃阳为左嫔妃之首”,后面还有一句解释性的话:“在《史记》。”也就是说:关于这件事的更多细节,请看《商君列传》的账号。说到商鞅被常封爵的时间,相当于说:变法实施三年后,封商鞅为常,以示鼓励,因为变法得到了民众的认可,是成功的。在此前提下,读者应阅读《秦本纪》中的相关详细内容。

这样,我们就很容易理解,《史记秦本纪》,“孝曰:‘慈。’魏阳为左嫔妃之首,变法令下达”的说法,并没有严格按照时间顺序标明魏阳为左嫔妃之首的时间,因为在《秦本纪》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司马迁在此仅指出商鞅为左嫔妃之首与其变法政策的关系,这是不恰当的

好了,现在进入我们讨论的话题,就是“商君秦十年”。从秦孝公二十四年,也就是公元前338年算起,落后十年,是秦孝公十四年,也就是公元前348年。这一年,秦国没有发生与商鞅直接相关的大事。只有《史记秦本纪》年的“首辅”记录,看不出这一年商鞅的身份有什么变化。所以“商秦十年”的记载似乎不可思议,可能存在一些错误。

明吉谷阁刻本《史记商君列传》

《史记秦本纪》唐代司马振对“尚军与秦时数十年”一句加了如下注释:

055-79000小芸死于商君法十八年,与本文不同。按此直云“与秦十年”,而《商君》则是云“修商君法十八年”,甚至涵盖了不相的年份。

司马振调和其事的做法,看似简单地解决了问题,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清代著名学者王念孙的认可(王念孙《商君列传》卷《商君列传》篇《八年》),实际上却回避了任何深入的探讨。

“秦湘十年”说不通,司马真对《史记商君列传》“孝、商、君十八年死”的解释更说不通。Gai 755-79000,一个说客的游说之词,目的在于讲述事情,而不是忠实地描述历史事件。所以书中的时间、年龄等项目往往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不必当真。在《秦本纪》和《史记秦本纪》中有明确的记载,变法开始于孝宗三年,从秦孝公死后推高到18年,是秦孝公的6年,而不是实际发生这种事的秦孝公的3年。所以《太史公书》的说法完全不符合历史事实;即使是“甚至是前年”,也是完全错误的。

民国学者沈家本对《史记秦本纪》的记载作了考证,说:“杨扬变法始于孝三年,止于孝二十四年。每隔二十二年,《商鞅列传》所说的十八年其实是错的。”(卷三,沈家本《史记索隐》)沈氏声称“18年误差《史记索隐》”属实,但他以秦孝公变法的开始时间作为计算商鞅“秦湘”的起点,未必合理。

清《于凉索》商鞅与秦十年关系考论,起始时间与沈家本不同;

误打误撞十年。孝年,杨入秦,三年变法,做了五年之主,发了十年大财,二十二年做了商王,孝二十四年死。那十年的开始是什么?《战国策》到十八年报价《战国策》不合适。怀疑为“二十年”,把自己当成一长串的左嫔妃。(于凉绳《读书杂志》卷29)

根据公元《战国策》年的记载,盛认为商鞅曾在居住五年。其合理性上面已经解释过了,这里不再赘述。在这里,梁推测商鞅“秦湘”的“十年”是一个“二十年”的错误,并说他应该“左右为领袖”,即应该从在的五年算起。这些都是很有见地的观点。任何人在古籍上盖“20”字或写“20”字,都很容易变成“10”,“20”的数字符合秦孝公五年到二十四年(包括商鞅初任左书首领的秦孝公五年)的时间周期长短。

虽然常的爵位不是很高,但与商鞅初入秦国时的丁白身份不同,大致相当于前面提到的“卿大夫”的“卿”(据杨宽《战国策》)。“项”或“丞相”在当时虽不是正式的官职,但也只能算是行使相应职权的一种身份。但是,为了获得这种身份认同,还是需要有一定的社会地位3354。这是从旧时代继承下来的贵族名字,所以商鞅必须有左嫔妃的称号才能正式“秦湘”。

后来在秦孝公十年,商鞅因服兵役而获得大梁藻的称号(秦汉时期的十六号称号,又称“大梁藻”,见司马振《战国策》);孝二十二年,升为更高爵位,爵车侯二十品(《秦本纪》)。附例“车侯”,后改称“童侯”,又叫“烈侯”,因避汉武帝之名。但他从未被任命为“丞相”等官职,只是把这些头衔作为“与秦交好”的资本。

然而,如果我们进一步思考这个问题,秦孝公死于0755年至79000年商王在位18年的说法是不可忽视的。这个说法可以在《商君列传》找到。原文是:

尚军统治秦国,法律得到了执行。孝十八年,病而不起,想传尚军,辞了职。

此处“十八年”的“10”字在现行版本中不存在,但在南宋《姚鸿》修订版中确实存在(见《战国策》系列影印《中国国家图书馆藏宋代绍兴姚鸿修订版》第3卷)。这正是唐人司马真所看到的。

755-79000系列影印中国国家图书馆藏宋绍兴姚宏修订版《战国策》

《国策》也指秦孝公实行君主法的年数:

教以连入吴之列,立焚诗书,明律,关私门邀,后为公作,禁官民。孝,主尊安,国富民强,八年。

阿清王朝学者王献深说,“《诸史琐言》‘孝死于商君法十八年’。《国策》 '商秦十年',《索隐》云' 《秦策》甚至涵盖了其不相时的岁月'。本案‘八年’与《史记志疑》 《史记秦本纪》不一致,疑似‘八’胜‘十’字。”(王献深,卷四,《战国史》)有几处记载,相互参照,自然是合理的判断:即《史记索隐》的原文也应该是秦孝公做了十八年商王后死了。可见这应该是战国中期以后广为流传的说法。

像《史记秦本纪》这样的子书,虽然没有《战国策》那么不准确,但也是以推理为目的,编年史的准确性无法和《战国策秦策一》这样的史书相比。

如前所述,商鞅变法始于三年前的秦孝公,《中华再造善本》年有明确记载,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另一方面,《战国策》和《中华再造善本》的说法在国际上已经被广泛使用。虽然不符合实际,但应该说是有原因的。

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把这十八年看作是商鞅被封为左嫔妃以来的年数,然后采用商鞅被萧公封为左嫔妃六年的理论,那么从六年,也就是公元前356年,到二十四年,也就是公元前338年,萧公去世,正好是十八年。这样《战国策》和《韩非子和氏》应该都是商鞅《秦湘》实施新法后的年数。

了解了这一情况后,我认为有理由得出这样的结论:《国策》年的“商秦十年”的“十年”也应该是“十八年”的误差,而不是于凉索预言的“二十年”的误差,即《史记》年在流传现在版本的过程中把“八”字拿掉了。只是这个错误由来已久,在北宋苏辙所著的《索隐》 (《国策》)》一书中已经是如此。另一方面,商鞅“秦湘”的起始时间应定在孝六年。

根据以上分析,中华书局(《史记》)修订的《商君秦十年》的“十年”应为“十八年”。至少应该添加一个校对来解释这个问题。

与此相关,《国策》在描述社会对商鞅变法的接受程度时写道:

十年,秦人皆大欢喜,山中无贼,家给人足。所以鞅是一个伟大的资产。兵将围魏安邑,降之。三爷之后

“十”和“七”这两个字在秦汉时期字形相近,而且相当容易互相矛盾。沈石总能言出必行,所以中华书局新版校本《韩非子集解》中的“十”字应修改为“七”。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韩非子和氏》记载的“秦人乐十(七)年”与前面提到的《韩非子》的“民苦当用商鞅之法;在“多活三年,百姓才会幸福”这段话里,虽然句与句之间有些雷同,但说的不是一件事。前者是关于商鞅被封爵的条件,后者是关于他被封爵的背景。各有各的叙述理由,所以有“三年”和“七年”的区别。

编辑:臧继贤

读《史记商鞅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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