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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和田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现公布如下: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全称:和田师范学院

(2)学院代码:10765

(3)机构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169号,邮编848000。

(4)办学性质:公办高校。

(5)办学层次:普通高校

(6)办学特色:

和田师范学院位于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169号,始建于1938年,为“简易师范大学”。它于1978年经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它是一所全日制师范大学。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以德育人这一根本任务,奉行“尊师重教”的教风和“勤奋进取、实事求是、学以致用”的学风,致力于培养基础教育合格教师和各类人才。2006年,我校顺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得“良好”成绩;2010年获得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2年、2015年,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连续两次“优秀”。目前学校正准备报考本科院校。

学校总编制398人。现有在职教职工424人,专任教师353人,其中具有中专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04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6616人。目前专业涉及文学、理学、艺术、教育学、历史学等八个学科。学校从2005年开始面向新疆以外地区招生,现招生范围覆盖甘肃、宁夏、河北、山西、安徽、山东、河南、四川、陕西、云南、贵州、江西、湖南、广西、湖北、江苏等16个省份。

学校共有24个处级机构(16个党政行政机关和教辅部门,8个学院)。学校开设21个专业,2019年招生专业为:数学教育(670105)、现代教育技术(670120)、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计算机网络技术(610202)、物理教育(670107)、化学教育(670108)、初等教育(670103)、体育教育(670114)、音乐教育(670112)、历史教育(670110)、思想政治教育(670110)

学校占地1678亩,其中主校区195.3亩,实训基地437.5亩,新校区1046亩。校园绿化面积14.4万余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7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9.84万平方米,学生宿舍2.43万平方米,实验室4.18万平方米,学生食堂1.36万平方米,操场2.62万平方米,图书馆近2.24万平方米。学校拥有固定资产2.44亿元,教学仪器设备价值3000多万元,拥有理化专业实验室17个,和田地区普通话测试站1个,学术刊物《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种。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田地委、行署的关怀下,我校于2007年开始招收第一批免费师范生。2019年,我校将继续承担新疆免费师范生培养任务(定向就业)。在新疆特殊政策支持下,免费师范生签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协议。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将由国家承担。毕业后参加国家编制分配工作,定向到地(州)中小学就业,服务期至少5年。“免费师范生”项目以教育部门相关文件为准

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的实际情况,编制了科学合理的我校不同省份、语言、层次、专业的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和田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计划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2)录取批次

区内录取为零批次和专科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招办指定批次进行。

三。录取规则

(一)招生原则

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校责、招监”制度,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选拔。

和田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二)体检标准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学校志愿和高考成绩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平行志愿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省市招生专业,学校第一志愿人数不足的,录取平行志愿考生,但不低于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可重新征集志愿录取。如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招生计划分配到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2.对进入档案的考生,按其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分数整数一致,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单平行分数中小数点后的准确分数为准,分数高者优先;双语、民语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总成绩相同的,按单科顺序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为:文史: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工科:理科数学、理科综合、中文、华裔;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就会被辞退。专业调剂和退档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3.艺体考生。报考我校音乐教育、艺术教育、体育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省招办组织的艺术、体育统一考试,并取得证书。取得证书的考生可报考我校音乐教育、艺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录取依据省招办指定的艺术、体育成绩和投档规则。考生按艺术、体育技术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时,如遇技术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化课总分优先录取。

(四)实行招生第三方监督。

1.完善学校招生委员会组成,增加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

2.聘请社会监督员检查学校的招生现场

(3)学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复试。评审内容主要包括:

1.录取手续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2.取得的准入资格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本人身份证明是否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本专业或专业类别体检的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和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的学生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在复审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在复审中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如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后需要在家休养的,可按学校规定保留其入学资格。

(四)根据国家招生规定,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果你不能按时上学,你应该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备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新生应在预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且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按期注册的,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其他报名条件者,不予报名。贫困家庭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6)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离校前向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动词(verb的缩写)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169号

和田师范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8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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