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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中央直属的副部级大学。位列全国首批“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是21世纪学术联盟。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华中科技大学2020研究生考试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2020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考试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等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罗瑜路1037号。

第三条学校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在医学教育、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方面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指导。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研究生招生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相关文件。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高校两级管理体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领导牵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的重要事项。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有关招生的法律法规,制定研究生招生年度规章和相关管理文件,组织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初审、命题阅卷、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行为,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科室、附属医院等二级单位)应成立各自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2020年,我校将坚持按需招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供大于求的原则,招收硕士研究生约7500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3700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240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1300人。最终数字以教育部正式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第八条凡允许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全日制专业,均可接受推荐免试生。全校计划录取推荐免试生3000人左右,最终人数以免试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各学院系统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复试前公布的工作细则为准。

第九条国家专项计划中的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均招收学历学位和专业学位(各类专项计划须符合各类计划报考条件),具体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下达后实施。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的身份为准,不得变更。特别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一般为定向就业。

第四章学习方法和学习年限

第十条研究生按照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兼职

第十二条我校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学习,各专业学制为3年。专业研究生可以全日制学习,也可以非全日制学习。相关院系工程管理专业,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与会计专业,软件学院电子信息类(原软件工程)2.5年;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艺术设计、法律硕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学制为3年;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学制最终以2020年培养方案为准。

第十三条考生应认真阅读《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关学科(门类)和专业(领域)的说明,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

第五章申请条件

第十四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含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和届时可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的人员。考生必须在当年录取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拥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位的人员;

3.国家承认的高职院校毕业满2年(毕业至录取当年9月1日)及以上,以及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取得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须具有本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包括一门外语,理工科数学、 由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同等学历的人不能跨专业报考。相关学科(门类)和专业(领域)的报考要求详见招生目录。

4.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的人员。

研究生报考前必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五条报名参加国家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非法学)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的要求(取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后,经过两年及两年以上,取得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不得出具八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的成绩证明)。

2.高校所学专业为非法学(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法学类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专业毕业生、自学考试法学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的要求(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后,经过两年及以上时间,取得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不得颁发超过八门本科专业课证书)。

2.高校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只有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法学类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专业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专业毕业生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1)研究生入学考试者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须符合第十四条中的要求。

(5)报名参加临床医学/口腔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以1051开头)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第14条的要求;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条件的应届或往届本科生;

3.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得报考)。

第十六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第(一)、(二)、(三)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到本单位在职人员中;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过硬。经候选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候选人为该单位在职人员。这类考生需要到各院系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后才能进行现场确认,通过后才能进行报名确认。

3.2020年我校将招收独立考试专业为刑法检察专业(030104)和经济法知识产权法专业(030107)。其他专业不招收自主考试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录取类型为学历学位导向就业。

第十七条报考国家特殊计划(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研究生,必须符合国家和教育部的招生规定。

第十八条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升免试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确认的学生(含研究生教育总队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升免试的学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就读研究生免试信息公开与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参加接收单位复试。未录取学生的录取方法,请参照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各部门未录取学生的招生简章。逾期未执行的学生将不再具有免试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当年的考研。

第十九条在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于2019年11月10日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及复印件。要求所有考生在信息确认前(11月6日-11月10日)准备好权威认证机构对学籍的认证报告,并记录认证号。

第六章注册和信息确认

第二十条凡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1.应届毕业生应选择所在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名点(4202)进行报名和信息确认;

3.所有其他候选人应该

第二十一条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 00至22: 00。网上预报是2019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yz.chsi.cn(教育网)或http://yz.chsi.com.cn(公网)。请考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填报报名。凡未按要求报名,误填网报信息,或填写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考试或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现役军人申请硕士学位,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资格审查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核实,核实结果将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两天内反馈。考生可随时在网上查询学历(学籍)成绩。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自己的学历(学籍)。

2.考生报名前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和复试阶段进行。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验证的考生,在信息确认时向报名点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如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方可准予考试。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名、考试或复试资格。选择华中科技大学(4202)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考点(4202)的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填写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编号。报名点会对认证报告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后,考生才能进入上传照片的页面。如果认证报告真实性不合格,考生无法继续确认。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原件及复印件《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4.考生报名时不必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与考生所在单位申请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如因上述问题导致无法出具调薪介绍信或学校无法获取考生全部档案,导致考生无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5.对弄虚作假者(含免试推荐生),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初审时间和准考证要求

第七章考试和录取

1.考生请于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凭本人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055-79000用A4白纸打印,使用过程中正反面不得涂改、书写。考生可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准考证是参加考试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2.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3日(8:30-14:30)进行3小时以上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初试方式为笔试,初试科目可b

5.复试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公开发布信息。调剂考生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受。

第二十五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的实际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考生名单确定后,我校将把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核意见)和本人的实际表现等材料寄至考生所在单位,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品德情况。函电中考生的实际表现材料应由考生个人档案或工作单位的人事政治部门盖章。

体检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准考证》。

定向研究生在被录取前应与招生单位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其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因此,如果考生不能复试或被录取,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第八章学费、补贴和就业

第二十七条2020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费最终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为准。详见我校财务处网站公示信息。

第二十八条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办法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以我院研究生院和院系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九条我校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宿舍。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在毕业时采取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和当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录取时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合同执行,不实行就业派遣。

第九章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违纪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暂停该生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一至三年。同时,在校学生将由所在学校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开除学籍;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所在单位将视情节给予纪律或政治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所有考生(含免试招生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其受到的奖励、处分(待遇)信息,特别是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的违规违纪信息。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者),招生单位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无论何时核实,申请人的资格,adm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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