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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场,分为规划停车位和人防停车位。地面停车场,又分为规划停车位和公共区域改建停车位。根据物权法第74条,和人防法第5条第2款,对于,1地面停车位中的规划停车位,在开发商报建时就规划为停车位,在核算公摊面积时,是不会计入业主公摊面积。

小区的地上车位归哪个部门管?

归业主共有,这是合法的结论。但共有往往由于没人主事,而管理权流失。所以业主们应该尽快成立业委会,把属于大家的车位管理起来。许多权益在法律上很清楚,但还需要去主张、去争取,否则就是水中花、镜中月。因为民事纠纷就是规定你要去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就等于放弃。不主张,等于放弃!不主张,等于放弃!不主张,等于放弃!!。

小区公共停车位收费,费用该归谁所有?

有关小区公共停车位收取的费用,《物业管理条例》有明确的规定,既: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很显然,物业收取车位费适用这一法律条款,收取的车位费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物业没有把笔钱用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据为己有,就属于违法行为。

物业和业主就停车费问题,归哪个部门监管,对于不合理的收费,业主有权拒绝吗?

要搞清停车费是否合法,那么应该先弄清小区停车位的几种情况和产权归属。小区内停车场,分为地面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两个部分。地面停车场,又分为规划停车位和公共区域改建停车位。地下停车场,分为规划停车位和人防停车位。根据物权法第74条,和人防法第5条第2款,对于,1 地面停车位中的规划停车位,在开发商报建时就规划为停车位,在核算公摊面积时,是不会计入业主公摊面积。

这种停车位开发商是可以销售并可以办理产权证的。2 地面停车位中的改建停车位,在开发商报建时规划为绿地或者道路或者景观等公共区域,这部分面积已经公摊到业主的房屋中,后因车位不足,物业将这部分公共区域改建为停车场。这种停车位开发商是无法销售产权的。3 地下停车位中的规划车位,在开发商报建时,已经规划为车位,不会计入业主公摊面积。

开发商是可以销售和办理产权证的。4 地下停车位中的人防车位。这种车位,业主争议最大。首先,这部分面积不会计入公摊面积。其次,人防车位产权属于国家,但只有在战争时期,各地各级人防机构才会强行征用,以做战备需要。而在平时,本着"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享有"收益权",可以出租或者出售车位使用权。但售国家法律限制,出租合同最长不能超过20年,因此第一次签署租赁合同,只能签20年。

但开发商通常会承诺,与房产同期,这种承诺,严格的说,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相信今后的法律会更加完善,就像目前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现在已经有了法律解释"土地使用权到期自动续期",只是目前法律尚未明确是"免费自动续期"还是"收费自动续期",但现在的倾向性意见是"免费自动续期"。好的,说完了车位的产权和收益权问题,再来谈停车费的问题。

停车费分为两部分,场地使用费和停车服务费。对于第1种情况,如果业主购买了车位产权,物业只能收停车服务费,如果业主没有购买车位产权,物业可以收取停车场地费和停车服务费。对于第2种情况,物业公司只能收取停车服务费。对于第3种情况,如果业主购买了产权车位,物业公司只能收取停车服务费。如果业主没有购买产权车位,物业公司可以收取停车场地费和停车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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