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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变更登记流程及材料(二)造价工程师变更登记流程及材料跨省变更所需变更材料:

1.《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变更一式三份。原单位和现单位的意见应在变更申请表上盖章;

2.原用人单位辞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现用人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为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还需提供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人事代理委托合同和现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原件;

5.省直单位造价工程师直接到省造价站办理变更;如果注册单位是各市管理的造价工程师,需要去各市造价站盖章,审核原件,审核网上信息,然后去省造价站进行变更;

6.跨省变更的造价工程师还需要向原注册机关上缴“执业专用章”;

7.跨省变更的造价工程师,应先将相关材料和注册证书送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将上述相关材料转送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向新注册机关提交原注册机关出具的变更注册意见。

8.外省调入的造价工程师在领取新的注册证时,应携带二寸彩色照片。

9.造价工程师变更所需资料:原单位解聘证明、注册证明、印章。造价工程师委托他人办理时,还应出具书面委托书。造价工程师应持书面材料到原省级注册初审机构签署意见。

1.省外转:一、进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站http://www.ccost.com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变更登记后,携带以下材料到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后,送重庆市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办理。

1.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造价工程师注册印章;

2.《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五份,可从造价工程师网上操作系统打印。表格中的内容必须在变更前后由公司填写并盖章。

3.原单位解除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五份;

4.与现注册单位签订的合同必须由认证监理单位盖章。

2.外省转自:一、进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站http://www.ccost.com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变更登记后,携带以下材料到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后,送江苏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办理。工程师原造价注册证书应由省级注册机构在注册变更栏内签字,并加盖公章;

1.《造价工程师注册变更申请表》一式四份,表中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并由原注册机构和变更前后的单位盖章;

2.原单位解除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与现注册单位签订的合同必须有认证监理单位的盖章;

4.养老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社会保险费结算表、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凭证、社保局盖章的参保人员名册;

5.人事代理合同证明包括人事代理合同、代管名册、支付凭证等。

6.注册单位为造价咨询单位,公司

苏州的建筑企业如何办理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1.新建企业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

1.企业从南京市建管处njjgc.nj.gov.cn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登记表本地表格。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其中计划生育部分需要企业注册地镇政府盖章,我局公章所属。

2.提供信息:

1.企业所在区县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南京三区两县建筑企业申领〈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与身份证复印件相互对立。

3.审核资料原件,加盖验讫章。符合要求的,在登记表审批栏加盖我局公章并报市建管办审核。

4.将企业提交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登记表内容录入南京建管处网上信息管理系统并上传。

二。信用管理手册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年检

1.企业从南京市建管处njjgc.nj.gov.cn档案下载菜单下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审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2.提供信息

1.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2.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检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一对应。

7.企业或项目经理上一年度在行业内获得的市级以上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

3.审核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验讫章。符合要求的,在核查表审批栏加盖我局公章,并报市建管办审核。

4.将企业提交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核查表内容录入南京建管办网上信息管理系统并上传。

5.信贷管理手册年检时间一般为当年11月至次年1月。具体要求按省建管局年检通知执行。

三。建筑装饰金属窗企业

1.南京企业办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需要的资料;

1.《南京市建筑业企业申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登记表》在线下载njz.nj.gov.cn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安全评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南京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必须用要求的信息验证;

1.网上下载信用手册年检表;

2.前一年收到的手册;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企业应认真填写《手册》相关业绩,并对已完成业绩的真实性负责。合格的签署意见应加盖公章,并提交至市装饰办。

苏州王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电话是多少?苏州王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为0512-65377498,通讯地址为

想知道江苏苏州一家建筑企业的资质证书和人员证书。我能在哪里发现?可查询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网站,资质等级,有效期,证书编号等。建筑业企业的还可以在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查询系统中查看,本地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可以在网上查询。大部分省份都公开了自己省份的建筑企业资质类型和等级,信息来源于政府网站,相对真实准确。

当然,也有少数省份不公开设置龙牌查询施工企业资质信息、企业资质编号、人员资质内容。

苏州市建设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处是什么关系?能否详细介绍一下苏州市建设局及其下属机构的划分?其实苏州建设局指的是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名称:内局索引号:EA220-A0300-2008-0001。内容摘要: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说明。发证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编号:生成日期:2008年8月27日。出版日期:2008年8月27日。

1.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承担组织协调、对外联络和政务接待工作;组织协调局重要会议,监督会议决议的落实;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府信息汇编、公文印章、文件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开展新闻宣传,办理NPC代表建议和CPPCC委员提案;承担机关的安保和后勤服务。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管理城乡建设档案。

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主任:王锦电话:0512-65110636

2.法规司组织协调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修订、审查和报批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行政裁决、行政执法和城建监察的综合管理;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主任:冯晓东电话:0512-65119303

3.综合规划部门起草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市区年度城建项目和资金计划,下达年度城建项目;审核城市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计划申报和监督管理;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和城市建设年鉴编纂工作;对整体经济运行和行业管理进行动态分析;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对该局承担的市级重点项目和实事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和综合协调。主任:陈绍东电话:0512-65211569

四。财务管理部起草局系统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预算管理办法;编制本局年度预算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财务决算;承担附属机构财务管理的业务指导;承办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的计算和缴存;汇总和分析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收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主任:谢强电话:0512-65225220

5.审计局负责对该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对我局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内部审计

6.规划设计部门承担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并组织起草和实施全市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改革和发展;监督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承担全市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和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和方案会审;参与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主任:陈石电话:0512-65119533

七。住房保障办公室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工作网络。

并组织起草和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住房改革政策和计划,审批公有住房出售、住房货币补贴和优惠住房补偿,批准使用用人单位提供的住房资金,调查处理房改历史遗留问题;指导全市房改工作。徐玉文主任电话:0512-65211766

8.房地产开发管理处拟定全市房地产开发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管理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统一监管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金和交付;开发企业资质的管理和初审;组织实施城市综合改造项目;指导城市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开发利用,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意见书的管理和实施;参与房地产价格审批管理。

主任:陈建中电话:0512-65114430

九个。住房产业司起草住房建设和住房产业发展计划。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调控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开展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监测和分析;承担商品房销售和预售的管理,承担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企业资质、房地产中介企业备案、从业人员资格认证、房屋租赁备案的管理。导演:陈登火电话:0512-65227224

10.物业管理处对全市物业管理实施行业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资质审查、监督并颁发资质证书;拟定并实施城市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的政策措施;组织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投标工作;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评比和人员培训;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主任丁电话:0512-65157308 X

1.公房管理处起草全市房管政策;承担市区直管公房的资产、出租、租赁、维修管理和房屋的改造、改善、防洪、防台工作;不断完善直管公房管理运营机制,促进国有房地产保值增值;管理城市中不同属性的相邻房屋。陈标主任电话:0512-65115263 X

2.房管局和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监督管理全市房屋产权和权属登记工作;开展城镇私房政策的具体实施,指导全市私房政策的实施。卢培初主任电话:0512-65233295

3.城建部门重点项目部和燃气管理处计划储备,综合协调

承担全市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管理;监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文明施工。组织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人居环境奖。承担全市燃气行业的管理责任,审批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服务网点的布局;对全市燃气工程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并做好竣工备案管理工作;审批城市新建燃气企业的资质;开展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和供应许可证的审批工作;开展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参与国家、省、市对在苏大中城市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做好竣工备案管理工作。

参与编制全市重点项目城建中长期规划、建设计划和年度计划,起草监督考核办法,并指导和监督实施。徐伟主任电话:0512-65119205 X

4.乡村建设部门参与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参与城镇规划的制定和计划的联合审查;指导村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建设系统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村镇改造;指导古镇古村落的保护、建设和整治;组织编制农房建设总图集;组织农村建设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村镇综合开发、住宅建设和房地产管理。王胜玲主任电话:0512-65119925

5.建筑节能办公室承担全市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查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方案;确定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建筑节能资金并指导实施;组织民用建筑能耗审计和建筑节能评估;监管全市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和中介组织;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指导“绿色施工”工作;组织建筑节能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指导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引导墙体材料创新。导演麦琪电话:0512-65116013 X

6.科研技术处总师室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系统内科研项目的立项和评审;进行施工方法的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归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类技术专家库;承担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白蚁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房屋结构装修、拆除、改建的许可工作。

主任王建明电话:0512-65219423 X

七。维修资金监管部门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政策;监督管理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县级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业务指导。建立市区房屋维修资金统一监管制度,确保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安全。建立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规范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

承担城市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监督管理局所属与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的各类征收资金。主任:袁遵义电话:0512-65211591

八、建设部起草并组织实施

九个。建筑市场管理处参与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建筑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承担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的责任,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行为;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组织城建监察综合执法;引导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和指导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承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承包商预选工作,指导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模式改革;对施工许可和工程合同进行管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和定额的管理。

主任:魏电话:0512-65217125二

10.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起草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规范性文件;管理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管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的资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组织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市优质工程评选,推荐省优工程,组织开展安全达标和争创文明工地活动;实施建设项目验收备案管理;或组织和参与处理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主任:孙国明电话:0512-65230932 XX

1.行政许可服务部门承担整体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批、申报和管理工作;管理许可证书、批准文件及其档案;承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和管理。主任:曾电话:0512-65224906 XX

2.信息司指导局系统信息化工作,综合协调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本部门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承担本部门网站的建设、日常维护和管理,以及“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综合信息网相关栏目的维护、信息采集和提供;开发、维护和管理本部门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和安全系统;承担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主任:唐柏金电话:0512-65112122 XX

3.信访办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和转办的信访案件;接受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及时报告来信、来电、来访中反映的重要建议和重大问题。

为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引导和矛盾化解工作。分析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方法。主任:李守德电话:0512-65242641 XX

4.地震监测办公室应当编制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审批辖区内地震监测台站的设置和撤销;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地震前兆观测和短临跟踪措施,编写地震趋势研究报告;承担全市震情速报工作,组织实施地震现场震情监测跟踪工作,提出震后趋势判断意见;承担保护地球的责任

6.应急救援部门应当编制和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市级有关单位编制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全市地震应急工作,承担地震应急演练的规划和实施,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培训工作;承担地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调拨;开展地震灾情速报;承担管理和监督地震应急预案、财务、统计、物资等工作;组织防震减灾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承担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教育基地的建立和管理。主任:石金虎电话:0512-65110024 XX

七。教育培训处起草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本系统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指导施工现场开展农民工业余学校教育培训;承担本系统职业技能开发和鉴定工作;组织本系统特殊工种的培训和考核;审批本系统培训机构的申请和备案,组织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评估;管理本系统的相关培训工作。主任:刘烈平电话:0512-65115952 XX

8.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局机关管理干部的培训、选拔、考察和领导班子建设,指导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局机关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等工作管理;承担系统内工程建设系列工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资格考试、技术等级考试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承担出国人员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社团管理工作。

主任:刘伟电话:0512-65114221。此外,根据有关规定,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党委、工会、团委合署办公,设立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苏州苏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怎么样?苏州王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2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承接公司业务。

苏州高东日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电话是多少?苏州高东日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512-68090999,公司邮箱zhd7901@12

在6.com,该公司在爱奇艺有4个联系方式,包括2个电话号码。公司介绍:苏州高东日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于2003年5月26日在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苏州高新区滨河路625号1号楼301室。

庄海东,苏州高东日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5000万元,现从事经营活动。通过艾奇查看更多苏州高东日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商业信息和资料。

有没有关于‘苏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资料?苏建安建[2006]2号苏州市建筑行业安全监督站2006年工作意见:各城建企业、监理企业、施工单位、驻苏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苏州市建筑行业安全监督站2006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市建设局党组和管理局的工作安排,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为工作基础,以预防和遏制重大伤亡事故为目标,建立安全生产体系

3.工业事故死亡率0.1,重伤率0.3,百亿产值死亡率<2.7;

4.全年杜绝三起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控制四起伤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二。主要措施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构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2006年,根据当前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我站将把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构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一是在认真分析市建设局年初下达的责任目标的基础上,根据中心城区主要施工企业建安产值和去年安全履约情况,将责任目标细化分解到每个企业,并通过与每个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方式予以明确。通过签订安全生产预控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具体任务,增强责任意识;二是要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要改变以往签订合同后考核不够的做法,积极探索建立建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制定《中心城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办法》,细化考核内容,通过年度总结的方式,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位、考核兑现,对实现好目标的企业给予表彰,对未实现目标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并出具警示函,次年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三是建立安全生产形势季度分析会制度,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方案和措施,及时向施工企业发出预警,督促施工企业调整完善下一阶段工作,控制和减少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各项控制指标的落实。

2.加强对三类人员的监管,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2006年,我站将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继续做好新办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和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工作,明确三类人员考核不合格不准上岗的制度。未经考核合格的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参加投标。

认真执行《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行为考核记分管理办法》,对三类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记分和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3.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不断提高监管效率。2006年,我站将根据安全生产的不同阶段,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第一,针对安监站监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为了提高监管效率,有必要改变检查方式:

1.是检查重点的变化。以建立安全生产监控重点企业名单为抓手,各主体日常检查重点逐步由普查转向检查名单企业和重大危险源项目,着力实施差异化管理差的企业重点检查,好的企业免于文明工地检查和优秀产品评定。上榜企业锁定在2005年发生过事故、上季度或上年度工程不合格、日常安全管理较差的建筑施工企业。

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安全监督中报告的内容

2.就是检查范围的变化。从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实物质量,到检查实物质量,加强对企业安全体系建立和运行的检查;按照《苏州中心城区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申报制度管理规定》,仅从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来说,要检查施工、勘察、监理等参与施工各方的安全生产行为。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对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要求,计划于2006年上半年开展一次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行为专项检查,以提高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其安全生产行为;二是认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评定和确定,充分发挥费率的调节作用,同时继续开展季度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第三,为了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企业自查和月报制度。

每月5日前,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将上月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安全监督站;第四,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培育安全中介机构,按照《导则》,在一、二级企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第五,制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自身的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同时,设置中心城区建筑企业群发短信系统,提高应急能力;六是在有条件的建筑工地逐步推行电子监控系统,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七是严厉的惩罚。检查中发现隐患的,应当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予以处罚,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于四级以上责任的重大事故,建议该局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事故类别和责任,对事故单位采取停止招标、降低资质等级甚至取消资质的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采取相应的专业资质处理,真正实现工地与市场的联动。

4.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文明工地创建。2006年,我站将根据市局“规范参建各方安全行为,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有效投入”的整改内容,结合中心城区安全生产特点,制定相应措施,努力实现专项整治目标;其次,要把专项整治与创建文明工地结合起来。凡专项整治进展缓慢、措施不达标的,取消文明工地申报资格;此外,要积极创建样板工地,适时召开现场会,以点带面,努力提升中心城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工地文明施工方面,《苏州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进一步落实;参加文明工地的项目,施工用电量首先要达到JGJG46-2005《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标准》的新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票否决;2006年新开工工地不得设立预制水泥活动房作为农民工宿舍。

5.开展生产教育和培训

6.加强安全监管机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一是要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内容和安全监理档案,规范监理程序,明确监理责任;二是要继续完善苏州工程建设网“安全监督管理系统”,进一步实现电子化办公,提高办公效率,同时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且整改不力的企业进行宣传曝光,倒逼企业高度重视自身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三,加强监管人员和执法教育队伍成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与“集中培训、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技术培训。2006年计划邀请相关专家举办1-2次技术讲座,及时宣传新技术、新标准;第四,加强队伍建设,调整充实执法教育队伍,使其更好地发挥协管作用;五是加强对太湖度假区安全监督分站的业务指导,推动其工作走上正常轨道。

苏州市建筑行业安全监督站2006年1月20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杨市长2004年7月1日第一条为了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和水务设施以及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非家庭建筑装修等建设工程以及相关装卸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是指产生的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建筑施工活动和装卸活动,以及对上述活动产生的噪声的监督管理。建筑施工中职业性噪声污染的劳动保护不适用本规定。第四条市、县级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公安、市政公用、交通、水利、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从其规定。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普及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条各单位甲

建设单位或者建设项目业主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设工期定额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并提出施工期间的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计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有企业环境保护机构或者人员,并建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施工造成的噪声污染防治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建设项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兼职环保人员具体实施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防治。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规划,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特点、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机械和作业进度,采取相应的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维护防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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