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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一个人罪行的大小,不能脱离他所处的时代。作为小说中的人物潘金莲,是宋代人,只能按宋代的法律判定。在古代,“谋害亲夫”罪是很严重的。有记载说:北宋时发生了一起案件,一个女孩砍伤了她未婚丈夫的手,被告上了官府。怎么判刑引起了争论。以王安石为首的“新派”认为,一来事出有因,二来尚未正式结婚,三来仅仅伤了手指,应当从轻处理。以司马光为首的“旧派”则认为,谋害亲夫该当死罪。两者相持不下。当时新派得势,就将该女从轻发落了。后来旧派得势了,新派歇菜了。司马光翻旧账,竟然把这起“害夫”案也翻了出来。时间已经过去二十来年了,那个女孩已经结婚并且都生下了两个孩子,仍然被从新定罪,处以死刑。

若按现在的法律、道德来判断潘金莲的罪行,可能就会轻的多,至少不会是十恶不赦。人们会以“一年轻貌美的女子,被迫嫁给一个人不人,鬼不鬼的废物,违背了女人的意愿,女人有权反抗,而法院又不给做主”等理由为她开脱,也会把主要罪责推给西门庆、王婆。那么,潘金莲很可能不会被判死刑。怪只怪潘金莲没有生在如今的开明时代。她若穿越到今天,非但不会死,说不定还会成为网红。

某著名作家和医学泰斗吴阶平教授曾写过一本书,叫《性与人生》,里面详细的禅术了性与人生的重要性。

谈到这一块,可能有很多人感到有点无耻或者无聊。但当我看过这本书的时候,深深的为人的本能和社会风气的压抑而深深感动。

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武大郎本身就是一个性无能者。而潘金莲也是因为没有答应原来的主人无理要求才被原主人报复性的推给了武大郎。试想一下,一个情窦已开,正值情欲高峰期的年轻女性,在与一个性无能者同床共枕是何等的尴尬与无奈!

我们不能总是站在道德的高度上来遣责潘金莲不守妇道,而应该站在人性的基础上来平等看待潘金莲。让一个有血有肉而又年轻貌美的女人守活寡,道德论者情何以堪?

虽然,潘金莲红杏出墙而杀死了武大郎,这种做法顾然不对,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潘金莲出轨杀人虽有不该,但绝不是十恶不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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