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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依法治招”的要求,保障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中文名称为三峡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236。注册地址是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18号,邮政编码是443002。

第三条学院为独立学院,设有38个本科专业和11个专科专业。根据《独立学院设置及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相关规定,由学院出具加盖公章的三峡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在三峡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三峡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实施,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注册的联系信息是: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18号

邮政编码:443002

现场传真:0717-6393106,6394011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三峡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普通本科和专业课的招生。

第二章准入规则

第六条高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管”的录取制度。2019年,学院采用计算机远程录取模式实施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普通本科、专科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学院备案要求时,以考生备案分数为准,本着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原则上不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八条实行“院校专业(类别)”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入档考生按专业(类别)进行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组”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入档考生根据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安排。高考涉及的科目和内容以相关省市招生办公告为准。

第九条高校招生原则上符合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专业成绩不存在年级差异。

第十条学院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第十一条学院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指定的相关批次分数线为投档线,按照各省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类提高分数线或降低分数线的考生,学院将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学院不单独设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直接使用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第十三条美术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音乐学专业录取: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的综合成绩投档。备案分数为[(文化sco优秀分

湖北省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长阳、五峰、恩施地区取得少数民族优秀记录证明、高考类别为民考汉的考生。录取时,省招生办可在本科投档资格线下按国家规定的分数线投档,学院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标准为第一年9000元。进入本科后,按照当年相应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的外语教学是英语。

第十八条填报高校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按规定改录或撤档。

第十九条填报了院校志愿的考生,必须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录取后准确送达录取通知书。因个人原因自愿退档的考生,请在相应批次的档案前主动与学院取得联系,及时发送退档申请。学院将无条件收回其档案。如果对应批次考生状态变为“预录取”,学院将不再接受退档。

第二十条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标准执行。入学后,将安排所有新生进行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一旦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将提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收费按湖北省物价局、省教育厅《2019年收费目录清单》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院建立了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等组成。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招生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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