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内设机构(青岛市税务局有哪些分局)、本站经过数据分析整理出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内设机构(青岛市税务局有哪些分局)相关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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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是:1。组织和协调主席团的日常工作。2.拟定年度和阶段性总体工作。3.负责办公室的文电、会议、信息、调研、督查、督办、保密、档案、信访、安全、政务公开和应急管理等工作。4.负责综合性文稿和重要文稿的起草。5.组织本系统目标管理的考核。6、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7.组织办理NPC代表议案、建议和CPPCC委员提案的相关事宜。8.指导和管理维也纳酒店的相关工作。9.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司

主要职责是:1。根据授权起草地方税收法规。2.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清理、备案和评估工作;负责系统外涉税文件的审核;负责税收政策法规数据库建设。3.牵头组织协调依法行政;组织税收执法督察和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指导和协调系统内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工作。4.负责本局的行政听证、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5.牵头组织实施《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6、牵头组织开展涉及多个税种和系统的综合性税收政策研究工作,研究提出完善政策的相关建议。7、负责系统内的法制教育工作。8、负责执法资格及相关证件的管理。9.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务管理办公室

职责:1。负责营业税和文化建设费的征收管理。2、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税(费)征收管理制度和办法,解释和处理税(费)征收的具体业务问题。3.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税(费)的分类税源管理办法,指导税源监控管理;分析常规税制和政策调整对税源的影响,提出完善政策的相关建议;协助税源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相关税(费)和行业的评估预警指标体系,指导纳税评估工作;负责本部门征管数据和业务涉及的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提出堵漏增收的相关建议。4、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减免税等涉税事项的审核、审批和备案管理。5.负责指导关税(费)的日常管理和日常检查。6.参与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和关税(费)的税收法律救济工作。7、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地方税收管理。8.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务管理二科

职责:1。负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2、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措施;解释和处理与税务相关的具体业务问题。3.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税种的分类税源管理办法,指导税源监控管理;分析定期税制和政策调整对税源的影响及实施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完善政策;协助税源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相关税种和行业的评估预警指标体系,指导纳税评估工作;负责分析和应用

主要职责是:

1.负责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税收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指导地方教育附加及其他相关基金和收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2、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税(费)征收管理制度和措施;解释和处理与关税(费用)相关的具体业务问题。

3.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税(费)的分类税源管理办法,指导税源监控管理;分析常规税制和政策调整对税源的影响,提出完善政策的相关建议;协助税源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相关税(费)和行业的评估预警指标体系,指导纳税评估工作;负责本部门征管数据和业务涉及的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提出堵漏增收的相关建议。

4、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减免税等涉税事项的审核、审批和备案管理。

5.负责指导关税(费)的日常管理和日常检查。

6.参与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和关税(费)的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7.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税务局

职责:1。负责本市外商投资企业、非居民企业和居民企业中外籍个人的地方税务管理;负责本市居民企业和个人境外投资和劳务输出的地方税收管理和服务;负责地方反避税、税收协定执行、信息交流和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2.负责全市地方税收跨境税源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收跨境税源管理办法,指导跨境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分析常规税制和政策调整对税源的影响,提出完善政策的相关建议;协助税源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相关税种和行业的评估预警指标体系,指导纳税评估工作;负责本部门征管数据和业务涉及的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提出堵漏增收的相关建议。3.承担国际税务事务中的国际税务调查。4.参与国际税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宣传。5.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和科技发展司

主要职责是:1。执行地方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制定地方性综合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以及专门税源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和岗位责任制。2.牵头进行全系统的综合数据管理。制定数据管理系统和方法,以管理和监控数据质量。3.负责本部门征管数据和征管业务涉及的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提出堵漏增收的相关建议;负责税收征管质量评估,分析税收征管影响因素,提出改进征管的相关建议。4.负责拟定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并发布税收管理信息化体系和技术标准,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工作;承担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5.牵头组织税务系统信息技术系统建设、监督和验收。6、负责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7.负责应用软件系统和数据库(中间件)软件系统的分析、设计、开发、运行和维护。8、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收征收、征管文书、征管档案、普通发票等管理工作。9、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欠缴税款、税款的核销管理;负责市场和个人税务管理;负责税控装置的实施和应用管理;负责委托收款的管理。10.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源管理办公室

职责:1。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税源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税源管理措施,组织税源数据的处理、分析和应用。2.负责纳税评估,制定纳税评估规则,组织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负责纳税评估、税收预警系统的应用和指导、指标值的计算和确认;负责组织实施总局和省局下达的评估预警任务;负责发布纳税评估、纳税预警任务及后续管理和评估;负责组织实施评价与检查之间的联系和协调。3.贯彻总局、省局大型企业税收管理制度、办法和工作要求,协调指导全市大型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总局、省局、市局指定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4、负责财源和经济建设及综合税收管理。5.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和会计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1。负责地方税收的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目标的编制。2.负责地方税收的指导、管理、组织和协调;开展地方税收收入预测、纳税能力测算、税收收入分析和经济税源分析。3.负责税务筹划、会计、统计、税务凭证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执行和监督检查。4.负责税务会计、统计、核算和税收票证管理,汇总、编制和上报相关报表和资料。5.负责重点税源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测算并发布全市行业税负标准;负责税务数据、宏观经济等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和应用。6.牵头组织统计I

职责:1。负责本系统的人事管理、教育和培训。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派出单位和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领导干部的具体管理事务;承担对本系统基层局领导班子的考核、监督和管理。3.承担本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和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4.负责本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和档案的管理;协调本系统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5.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培训质量评估和评价;指导和检查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6.处理海外管理事宜。7.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1。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2.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层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1。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文明创建、税收文化建设等工作。的系统;推进基层体制改革和规范化管理。2.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工作。3.负责涉税舆论引导。4.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5.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委

主要职责是:1。负责承办上级党委(工委)和市局党委交办的有关党建和党务工作;负责市局党委所属各级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党费收缴和管理,党员发展、管理、关系转移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负责联系指导五地税局党建工作。2.负责所属党组织的党内制度和组织活动的执行,以及考核评比工作。3.负责局目标管理考核和年度考核。4.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检查办公室

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协调全市地税系统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监督、效能监察和整改工作。2、受理对全市地税系统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以及对行政处分决定或行政处分复议决定的申诉;对全市地税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和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3.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全市地税系统廉政文化建设。4.组织开展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查研究,制定完善纪检监察规章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廉政规章制度。5.组织开展全市地税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6.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检查办公室

职责:1。负责系统内的巡回检查。制定本系统巡视检查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2.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3.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1。贯彻上级信息化工作的规定和精神,负责研究制定信息化生产基础设施、信息安全管理等信息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各基层局信息生产基础设施、网络和安全建设方案的技术审核;指导和监督各级地税部门关键信息设备、网络和安全设备的运行管理;负责市局中心机房设备的运行和维护。3.负责组织税务系统信息安全系统的建设、实施和管理,承担税务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4.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关键信息设备、网络设备和安全设备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维护。5.负责灾难恢复室的建设和管理以及数据灾难恢复和备份。6.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管理。7.参与制定地方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规划、税收征管信息化体系和技术标准;参与税务系统信息技术系统的建设、监督和验收。8.参加全市地税系统计算机技术培训,指导基层局计算机应用培训。9.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税服务中心

职责:1。负责全系统纳税服务。贯彻税法、税收征管法和上级有关纳税服务的规定,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接受涉税咨询,牵头组织纳税辅导和培训,为纳税人办理地方税务事项、了解税收政策法规提供服务。3.负责地税网站的业务功能规划、实施、应用、维护和管理,组织网上发布税收法律、政策、公告、通知,协助相关单位处理网上其他涉税事宜;指导和监督下属外部网站的管理。4.负责全系统12366服务热线;负责从市政府信箱和12345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转办的督办事项,并负责督促落实。5.接收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局领导和相关部门反馈。6.负责对纳税人的日常宣传工作,参与对纳税人的重大宣传表彰活动。7.组织纳税服务工作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8、负责纳税人的信用评级。9.负责市行政审批大厅内企业的税务登记和联合年检。10.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青岛市财政局内设机构21个职能部门):

(1)办公室

协调局的日常工作,制定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本局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的文电、新闻宣传、机要信息、档案、安全、应急管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2)研究室

分析宏观经济和财政形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研究我市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政策;负责重要财税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协调;分析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财务趋势

审核财政、税收及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立法规划,组织起草相关法规草案;审核其他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规定;承担本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工作;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组织全市金融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对税改、地方税的增减、税目税率的调整、减免税、对市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性特殊情况减免税等重大事项提出建议;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建议;在市政管理权限内制定税收政策;开展税源调查和分析;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地方税务部门预算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统一办理。

(4)预算办公室

对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务规划提出建议;编制年度市政预算和决算草案,并处理追加预算事项;承担市级预算的审查、批准和调整;审核、编制和调整预算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承办市与中央、省、市辖区(市)之间的机构结算和市对区(市)的转移支付,汇总全市年度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5)国库

组织预算执行、分析和预测;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国库管理系统和国库集中收付系统;管理市级财政和预算单位的决算、财务决算和总会计;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6)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制定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拟定市级单位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相关限额标准;负责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核和采购方式的审批;负责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审核、监督和考核;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专家聘用、投诉处理、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总办公室

承担国土资源等部门预算相关工作。并制定相关的财务政策;对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提出建议,审核年度财务决算;提出相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房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的收入政策;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申报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承担彩票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制定财务票据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8)行政政法司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部门预算相关工作,制定相关财政政策;拟定行政经费和驻外机构人员生活水平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制定监狱、劳动教养等系统的财务管理办法;对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提出建议,审核年度财务决算;负责服装的管理。

教科文组织办事处

(法)波形的

承担交通、环保、建设等部门预算相关工作,制定相关财政政策;对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提出建议,审核年度财务决算;基本建设相关项目资金的管理;起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相关政策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务管理;参与重大自然灾害的恢复重建。

(十一)农业厅(挂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牌子)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预算相关工作。并制定相关的财务政策;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对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提出建议,审核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的建议;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情况;承担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办公室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预算相关工作,制定相关财政政策;对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提出建议,审核年度财务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制定相关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监督;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三)企业事业部

承担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预算相关工作。并制定相关的财务政策;对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提出建议,审核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收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财务信息和统计分析。

(十四)财政资源建设办公室

负责财源建设的综合协调,制定财源建设政策措施,编制和落实全市财源建设专项支出和扶持企业发展基金预算;承担市财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基层金融管理办公室(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牌子)

负责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制定乡镇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财务管理;监督村级财务资金;监督用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财政资金的使用;指导全市“乡财政县管乡用”改革;拟订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的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会计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规范;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专业人员

拟定预算评审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预算评审的技术经济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和评估制度;负责管理市级预算审查专门机构和人员库;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专项支出和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查、绩效评价和决算审查;参与制定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支出预算定额标准和项目成本管理相关工作;参与财政支出项目库的选择、论证和审核;指导各区市财政部门预算审查业务。

(十九)监督检查局(副局级)

制定地方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和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财务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务管理的政策建议;参与财政资金支出的绩效评价;指导设区市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它有一个办公厅、一个监察室、两个监察室和三个监察室。

1.综合部:负责起草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起草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制度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宣传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外部工作联系;承担内部行政和秘书工作。

2.监督一处:监督检查市级各部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收据、分割、保留、退款等。市级财政收入;监督市级预算支出的执行;监督检查政府债务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牵头组织对财政局及下属单位的内部监督;配合财政局和下属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3.监督二:监督检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4.监督三地:监督检查市属社会团体、企业及其他组织执行财税法律、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依法监督检查市属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各区(市)财政部门执行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

(20)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副局级)

制定中长期政府债务规划,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政府债务预算,落实政府偿债资金;办理政府债务审批和备案事宜;参与举借外债项目的论证,制定偿债政策,编制和下达偿债计划,管理和安排偿债资金,监督检查偿债制度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区、市财政部门的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拟定地方金融企业和政府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担保行业相关政策和制度,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一)组建人事部门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局机关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

3.商品和服务税部

货物劳务税司是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货物劳务税)、进出口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

4.所得税部门

所得税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主管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和基金(费)政策及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

5.财产和行为税务部

财产税和行为税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财产税和行为税政策、指导和监督财产税和行为税征管的职能部门。

6.国际税务司

国际税务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国际税收、国际税收合作与交流和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国家(地区)间反避税措施,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

7.收入规划和会计司

计划会计部是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组织税收收入、税款缴纳入库、税收分析预测、重点税源监控、税收会计统计和税收数据管理及应用的综合职能部门。

这个回答被网友采纳了。五地税局设置地税系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地税、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地方税务局也有类似的机构设施。这里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为例说明一下地方税务局的一般机构设置:(国际税务管理处)

负责北京地税系统各项法律事务和法规、税收协定执行、国际税收管理合作及其他涉外税收协调相关工作。(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负责税务检查及相关工作。(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实施和考核;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地税局是因为我国的分税制而产生的。

分税制作为一种财政管理制度,在西方国家被广泛采用。清末,中国出现了萌芽状态的分税制。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市场竞争要求金融资源相对分散,宏观调控要求金融资源相对集中。集权与分权的关系体现在财政管理体制上,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集权与分权关系。

从历史上看,每个国家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都遇到过这个问题,并被反复讨论和实践。从现状来看,无论市场经济国家采取什么形式,一般都采用分税制来解决集权和分权的问题。分税制是按照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的一种财政管理制度。分税制的实施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分权、分税制、管税。因此,分税制本质上是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是为了有效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而形成的。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有时是共享税)进行管理。

实行分税制不仅是一个国家政府法制建设和行政管理的需要,也是一个国家的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在税收管理中的体现,更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体现

分税制实施后,税种和各税种形成的税收收入分别按立法、管理和使用权形成中央税和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其中,中央税是指立法权、征税权、税收使用权属于中央政府的一种税种,地方税是指立法权、征税权、税收使用权属于地方政府的一种税种。税收收入按照管理体制分别入库、控制和管理。中央税由中央政府管理和控制,地方税由地方政府管理和控制。

在税收实践中,有些税种的收入并不一定属于中央或地方,而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分配和分享,产生了共享税。一般来说,共享税是指立法权属于中央政府(或上级地方政府)和上下级政府,分别征收和管理,各自享有一定比例使用权的一种税种。分税制决定性的划分标准不是立法权,也不是征管权,而是税收归属,按照税收归属标准划分。

分税制的真正意义在于中央和地方财政的自收自支和自我平衡。当今世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普遍实行分税制。至于实行何种模式的分税制,取决于三个因素,即政治历史、经济制度和各自的经济理论。尽管由于种种原因,中国正在实施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还不够彻底和完善,但将以前的财政管理体制改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不仅初步理顺了国家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而且调整了国家与纳税人的关系。

我国实行分税制,所以有国税和地税两个税务机关。

分税制是按照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的财政管理制度;分税制的实施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管”。因此,分税制本质上是一种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有时也包括共享税)而形成的财政管理体制,以有效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

中国从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具体内容包括:将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建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体制,设立国税和地税两套税务机构来缴纳这个税。在核定地方收支数额的基础上,实行了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

6.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内设办公室

政策法规司

流转税办公室

所得税办公室

财产税办公室

基金(费用)办公室

税务服务办公室

收藏管理处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收入和财务司(检查员和内部审计司)

检验局

人事处

直属分行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信息中心

党委

培训中心

检查办公室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的综合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和指导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

8.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负责管理、协调和监督机构日常事务,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相关工作制度;负责起草、审核市局相关文件和报告、领导讲话等文秘事务;负责文件、机要、档案、监察、信访、保密、密码、办公自动化应用及管理等工作。负责重大会议的策划组织、日常会议安排、对外接待联络、机关后勤保障协调;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法制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上海税务”网站及其子网站的运行和维护;负责官网的运营和管理;管理机关和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安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督办NPC代表议案、建议和CPPCC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起草和审核本机关《地方志》和《年鉴》的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务。

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的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和税收管理工作计划;牵头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相关文件的转发、联审、会签和法律审核;组织综合性税收政策研究;承担本机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定期清理、评估、反馈和备案备查;负责本市税务部门起草的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研究提出完善税收政策法规、加强税收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市局和指导税务系统的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反补贴案件的调查和应诉;负责协调审计部门对税务部门征管情况的检查,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破产清算企业欠税核销工作。

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税务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的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组织本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税收管理和征收管理。制定分管税种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解释和处理分管税务的具体业务问题;负责税种的政策研究,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相关税收制度和政策的建议;负责减免税管理;负责分管税种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建立、预警指标制定、税源管理和税基管理;负责防伪税控系统的应用、维护和管理以及增值税发票管理;指导相关税收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税收辅导、咨询服务,以及分管税种的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负责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和管理。

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税务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的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本市进出口贸易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的实施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认定、申报、审批和退税信息;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业务管理;牵头编制和下达出口货物年度退(免)税计划;负责退税指标管理;负责expor的建立

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税务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的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组织实施本市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定分管税种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解释和处理分管税务的具体业务问题;负责税种的政策研究,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相关税收制度和政策的建议;负责减免税管理;负责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预警指标的制定、税源管理、税基管理和汇算清缴的后续管理;指导相关税收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和税收法律救济。

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税务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的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个人所得税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落实国家与外国(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和协议(安排)在本市的实施;负责税务信息交换和特别纳税调整;负责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管理和征收管理,办理国(境)外相关税务事宜;负责个人所得税管理和征收管理。制定分管税种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解释和处理分管税务的具体业务问题;负责税种的政策研究,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相关税收制度和政策的建议;负责减免税管理;负责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建立、预警指标制定、税源管理、税基管理等。指导相关税收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和税收法律救济。

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税务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的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组织本市财产和行为的税收管理和征收管理。制定分管税种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解释和处理分管税务的具体业务问题;负责减免税管理;负责税种的政策研究,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相关税收制度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预警指标的制定、税源管理和税基管理;指导相关税收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起草分管税收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实施细则。

组织实施国家和市政府的政策以及地方税务机关确定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河道管理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征收管理。政府性收费和基金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征收(基金)过程中需要有明确的政策,交由市级相关部门研究。

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税务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的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编制本市税收收入预测、税收收入能力测算和中长期税收收入规划;牵头编制和分发年度税收计划;负责全市免转指标的申请和分配;负责欠税的核算和核实;牵头对资金税务托管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监督检查税款的缴纳和退还;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检查分析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汇总分析全市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负责税务会计及相关指标体系的建设;负责制定本市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税源的标准和对象,定期审核

组织、协调、实施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制定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完善全市12366纳税咨询热线、“上海税务”网站相关服务栏目、办税服务厅建设,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功能;收集、统计分析、整理和监督纳税人的需求;负责业务知识库的建设;组织实施保护纳税人权益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纳税辅导、税务咨询、税收法律救济等。受理纳税人的涉税服务投诉;完善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务争议的处理;组织纳税人需求的税法宣传;指导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监督和规范涉税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

指导大企业纳税服务工作;指导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组织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牵头管理海洋石油税务业务。

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税务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的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贯彻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市具体操作办法,牵头研究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研究探索适合本市特点的税收征管模式,完善征管规则,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指导本市日常税收征管工作。承担全市税收数据的质量管理和政府部门间的数据交换;加强税收征管数据的分析和利用;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和“一窗式”数据比对、税收征管报表编制和税收征管质量评估;组织对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征收和管理;组织税控仪器的推广应用、维护管理、数据采集和比对;探索税收征管数据的档案化、电子化管理;牵头建设和管理纳税评估平台;负责市级集约化联动管理机制;牵头开展本市欠税治理工作;负责全面管理综合征管系统的业务需求。

负责拟定本市税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信息化建设相关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税收征管系统的开发、应用、技术培训、监督和验收;负责编制和审核信息化专项资金,提出设备和软件配置建议;组织和协调与外部系统网络的联网;负责市局信息设备的验收、入库和调拨管理,提出信息设备的处理建议。

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税务工作;指导市评税分局做好全市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分析利用、重点税源企业纳税评估等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及相关部门的业务工作;指导税务发票仓库和征管数据仓库的建设和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组织实施税务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组织、协调、实施对各种来源的涉税违法案件的调查、研判、复查和汇总分析;组织专项税务检查;组织对大型企业集团的系统性审计检查;组织审理市级重大税收案件;负责与oth联合开展具体项目和地区的税收专项整治

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税务工作;指导本市税务稽查部门的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本系统的财务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定系统财务、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车辆、税务制服、政府采购等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和编制本部门的预算草案和决算;负责系统会计的业务指导;负责系统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系统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注销和年检;负责系统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审计;负责系统车辆编制管理和更新审核;负责税务制服的更换和制作;负责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和产权年检;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概算、决算的审计;负责起草年度政府采购计划;负责指导税务系统资金收支的核算;负责市局资金、资产和政府采购的日常事务;接受市局机关委托、代管系统、工会账户、党组经费账户。

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的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巡逻办公室)

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对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商品采购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组织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评估;对检查人员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依法检查被审计单位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并监督整改;承担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员和内部审计司交办的工作。

组织巡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制定相关制度;组织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执行政治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廉政建设的检查;建立健全巡视成果转化机制,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市委党组提出工作建议;落实市委党组关于巡视工作商定和决定的事项。

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的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退休干部科)

贯彻本市干部人事制度和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制定本系统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本市税务系统和机关的人事、机构编制、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工作;承办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任免,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任免;承担下一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监督和基层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本系统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调配、奖惩、考核、任免、监督和人事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工资福利、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等管理工作。监督本系统干部人事规章制度的执行;负责受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申诉和控告;负责办理出国人员的政审事宜;确定因公出国人员名单。

拟定本市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培训的各项管理制度;承担并实施培训任务

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的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本市税务系统的纪检监察和行政监察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和实施办法;监督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监督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勤政的情况;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按规定受理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受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议决定的相关投诉;查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分析(汇报)系统内的典型案例,提出改进措施;组织执法监督和整改工作;承办国家税务总局监察局和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的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拟定党的建设工作计划,落实党的建设日常事务;负责落实市委中心组的学习;加强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管理党员的发展;承担直属机关的统战工作。

承担本市税务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税收文化建设;拟定工作计划和方法,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评估;负责工会、共青团等相关工作。

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的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市税务系统工会、共青团组织的职能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9.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责任方税务局下设十一个职能处室。内部结构应如下所示:

(1)办公室

协调综合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起草和修改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主任办公会议、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的组织和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和总体大事记;负责政府信息的发送、接收、运行和保密通信;负责调研、档案、保密、信访、政府信息和宣传、相关财税年鉴编纂、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的收发、分办、审稿、签发和印刷;负责组织督办市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CPPCC委员提案。

(2)人事部门

负责组织机构、编制、薪酬、任免、调配、考核、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负责本级市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审批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团、工、妇团体组织工作。

(3)教育部门(基层建设部门)

贯彻文件精神等加强

负责全市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负责监督本系统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和相关税收监管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受理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的投诉和申诉,并对党员进行调查处理。

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对本系统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并按级负责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

(五)法规处

负责全市税收立法计划的制订,参与立法项目的起草、审核和上报;负责有关地方性税收法规的会鉴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汇编工作,并定期组织进行清理、鉴定;负责全市税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工作;办理税收行政复议、诉讼和行政赔偿。

(六)后勤管理处

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经费开支、报销审核、工资发放、财务报表编制审核和各类财产物资、办公用品用具的购置、领用、保管工作;负责全局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住房管理及房改、物业修缮和水电维修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车辆维护及物资设备的购置、管理及服装制作发放工作;负责外来人员接待、车辆调度和会议食宿按排;负责机关防火、防盗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市局人员膳食、福利、大楼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有关资料的打印、印刷和各类业务资料的订购等;负责招待所归口管理工作。

(七)税政一处

负责全市范围内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政业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税收法规和政策;制订、完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办法及规定;指导、检查、监督各地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负责解释、处理在执行税法、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宜;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调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宣传、培训工作;负责集体企业财务制度和私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管理;负责制订和落实全市范围内水利建设基金、义务兵优待金、残疾人保障金的有关政策,并实施征收管理;负责全市范围内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

(八)税政二处

负责全市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牌照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费等税费的政策业务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税收法规和政策;制订、完善有关税种的征管办法及规定;指导检查监督各地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负责解释、处理在执行税法、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宜;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关税费的调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有关税种的宣传、培训工作。

(九)税政三处

负责全市范围内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基金(费)征收管理业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基金(费)的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补充、制订、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基金(费)征收管理办法及规定;指导、检查、监督各地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基金(费)业务的调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基金(费)业务的宣传、培训工作;协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完善五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办法和监督考核机制。

(十)计划会计处

负责全市地方税收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落实,分析检查地方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制订和落实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统计)、税收票证等工作有关制度;负责编制各类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建立健全税收会计核算制度,系统地监督和反映地方税收的应征、缓征、欠税、提退、减免、入库等工作环节;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领发、保管等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税收票证的正确使用;负责全市重点税源的监控,分析经济税源的变化情况;负责欠缓税金的管理,正确核算、反映欠缴税金的成因及清缴欠税工作,办理缓缴税金的审批和转报工作。

(十一)征收管理处

负责在全市范围内贯彻落实有关税收征管综合性法律法规,完善、制订有关税收征管规章,负责对税收征管法规实施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负责指导全市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研究制订全市税收征管改革方案和税收征管业务流程,负责全市税收征管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推广;组织开展全市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指导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的管理,负责全市地税发票管理;研究制订个体、集贸市场等税收征管制度;负责全市税收宣传工作;负责税收的协税护税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税收司法保卫体系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税务师事务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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