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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程

(1)预约离婚登记申请输入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并预约离婚登记申请提前一天预约,15天内可以预约号源。

(2)应用。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协议书,连同证件、证明材料,向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3)验收。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送至《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4)冷静期。离婚登记当事人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次日起,期间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发送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预约离婚登记如果冷静期过后仍需办理离婚登记,您应输入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并预约离婚登记冷却期结束后30天内。请确认您已完成离婚登记申请。如果您已经完成了申请,您可以填写承兑收据号码根据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6)考试。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次日起计算,期间内醉后次日为法定休假日,法定休假日结束次日为期间内醉后次日),双方应共同持有效证件及证明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审查真实意愿、证件及证明材料、离婚协议等。根据相关规定。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处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七)注册(认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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