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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济南职业学院2019年顺利招生,维护学院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南职业大学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生。

第二条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济南职业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3323。

第五条学院地址:

蔡氏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5518号

舜耕校区: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

第六条学校的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学院简介:

济南职业学院成立于2004年,是由原济南教育学院、济南机械职工大学、济南科技职工大学合并而成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以“德、智、能、技”为校训,以“理论联系实际,人文融入技能”为特色,着力为省会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山东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山东省首批优质高职院校。入选中国产业文化研究中心,获批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产业(专项)省级公共实训基地,连续十一年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在2018年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满意度调查中,学校总体满意度、教育质量、教育公平、教育环境四项指标位列全国20强骨干高职院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高校教师教学竞赛分析报告(2012-2018)》中,学校教师教学竞赛成绩位列全国第八。

学校占地1200余亩,藏书86.6万册,高职普通全日制学生1.2万余人。有两个校区,蔡氏和舜耕,以蔡氏为主校区。位于城市东部的教育大学城,毗邻盘龙山森林公园。校园山青水秀,绿草如茵,环境优雅,是青年学生学习和生活的理想场所。

紧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设有计算机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中德理工学院、旅游管理学院、学前教育学院、财商学院、文化传播与艺术管理学院、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公共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3个教学部。有38个招生专业。形成了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金融商贸、旅游等为主的专业群。其中,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高职教育示范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软件技术、旅游管理等专业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专业。机电一体化、软件、应用电子、旅游管理、会计学、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电气自动化等8个专业拥有省级专业教学团队,机电一体化、应用电子、软件、会计学、游

学校建设了一支素质过硬、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其中国家级优秀教师1名,省级教学名师8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专家1名,省级青年技能教师3名。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获得了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国家级教学资源库项目、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国家级优秀资源共享课程、山东省教学成果特等奖等重要荣誉和成果。近三年来,专任教师在省级教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5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2项、一等奖16项。同时,学校还聘请了一批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外籍教师、专家学者、工程师和企业管理人员来校任教,进一步优化了师资结构,使高职教育更具特色。

学校实践实训条件齐全,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259间,智能录播教室4间,理论与实践专业实训室159间,校企共建校外实践实训基地297个。校内工程训练中心拥有从工业1.0到工业4.0的专业化生产性实训设备,其中工业4.0区拥有国内领先的智能柔性开关流水线,3.0区包括制造单元、无人工厂、工业机器人、复杂机电一体化设备等。工业2.0区包括DMG五轴五联动数控加工中心等36台数控设备。现代交通训练中心拥有包括CFM56航空发动机、活塞发动机和涡桨发动机在内的飞机训练中心。包括宝马、奔驰、迈腾在内的汽车培训中心;包含自动分拣系统的智能物流综合实训中心。学校与浪潮集团共建财务云共享服务中心,将企业搬进校园,承担财税咨询、纳税申报、审计等社会化服务项目。校企联合培养人才。

学校积极适应新时期产业转型升级,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变化,与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浪潮集团、山东莱茵科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华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迅达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海尔集团、海信集团、山东大厦、中美物流联合会、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上海学校拥有国家示范性职业技能鉴定所,开展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考试和各类工种鉴定,被评为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

第三章组织

第八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十条济南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实行“阳光招生”,做到“六公开”。

如有异议,请拨打申诉电话:0531-82627506。

第四章招生计划

2019年总招生计划3900人。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济南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将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查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的责任、招生和监督制度应

(2)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模式省份的考生,应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3)志愿之间无年级差异,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4)投档线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通过调整专业计划,尽可能根据考生志愿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5)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各类加分和减分计入总成绩,不设单科成绩要求。学校招生、安排专业时,同等条件下,按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6)艺术类专业(均为我院美术类)的投档原则及录取规则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招办指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将按综合成绩录取网上考生(美术综合成绩=专业成绩 750/300 70%文化成绩 30%)。

(7)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六章费用返还和补贴政策

第十八条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费用:根据山东省政府文件,我院新生学费为文科4800元,理科5000元,校企合作专业按上级批准的标准收取。住宿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规定收取,标准间每生每学年600元,普通间每生每学年500元。

第十九条退款按照《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郑路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奖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在校成绩优异的学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省励志奖学金5000元,还可获得学院颁发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按学期评选,一等奖学金600元,二等奖学金500元,三等奖学金400元。家庭困难学生除了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可以通过参加勤工俭学获得适当补助。

第七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对其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试。

第二十二条考生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向上级机关举报,取消其录取资格,档案退回户籍所在地。新生复试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证书颁发:学生毕业时,学院颁发济南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并在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备案,享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待遇。按照当年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进行特别版的推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与招生相关的培训和录取事宜。学校保留对任何以济南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机构和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济南职业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协商方式

邮寄地址:

12号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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