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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部署,从5月1日起,江苏降低了社会保险费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从2019年5月1日起,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

按照国务院部署,从5月1日起,江苏降低了社会保险费率。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从2019年5月1日起,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经江苏省有关部门测算,2019年可为企业减负230亿元。

从国家有关部委公布的信息看,不仅仅是某个省内,即使是全国各地,其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都有不同,存在着区域之间的不平衡。

本次统一下调至16%系遵循国务院部署,与全国步伐一致。

上述《方案》还要求,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这降低了企业负担,也减轻了诸多地区财政支出的压力。

《方案》还提出,要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

从2019年7月1日起,统一按全省2018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下限分别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

江苏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张意在接受包括21世纪经济报道在内的媒体采访时指出,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养老金支付。目前,全省该类尚有约4556亿元累计结余,能够保证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会合理调整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

从财政角度出发,一是进一步加大省级调剂金规模。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中央调剂金调剂办法,提高省级调剂金规模。在完成对中央调剂任务以后,剩余资金优先用于困难地区的发放,对困难地区的当期合规缺口予以全额补助,以保证困难地区养老金发放;

二是,将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如,建立缺口分担机制,切实压实市县政府责任;通过盘活存量资金、财政预算安排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弥补基金缺口;推进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稳妥推进养老保险委托投资运营,做大做强社保基金等。

《方案》强调,要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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