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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高考照顾政策已公布。让我们和本站小编一起来看看吧。高考加分需要什么条件?

1.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关于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总成绩的基础上增加分值,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满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范围最大的分数。

(1)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省籍考生,加10分投档。

(二)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增加20分。

(3)烈士子女,档案加20分。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档案加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加5分。符合投档加分条件的考生,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并在市区学校三级公示后批准。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和使用;你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提交相应的证件和证明,区招生办负责将相关证明材料载入考生纸质档案。

2.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国家划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海岛工作20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 以及在国家划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殊类型海岛工作10年以上的军人子女。 飞行或停飞不满一年或已达到最高飞行年限的空勤人员子女、在海军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航天、核相关岗位工作满15年的军人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并符合相关院校条件的,应优先录取。

军队退出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通过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联合激励制度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军队院校的现役军人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被院校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因公牺牲和因公致残的公安民警子女一至四级报考高校的,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巩峥〔2018〕27号)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相关规定报考高校。

3.高水平大学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资格的考生,在普通本科批次招生。未通过高校考试并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高水平大学、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等特殊资格考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原则上按全市文理科高考总成绩前30%划定。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高考成绩一般不低于我市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考试成绩突出的考生,高等学校可适当降低对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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