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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在医保报销中听到“慢性病”这个名字。

那么什么是慢性病,慢性病又包括哪些内容呢?

1.什么是“慢性病”?

被保险人所说的“慢性病”在医保中称为“门诊慢性病”治疗。门诊慢性病是医保部门为减轻部分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而实施的一项特殊政策。这是普通门诊和住院治疗之外的附加保险。

慢性病29种,包括糖尿病、高血压、慢性鼻炎、慢性胃炎、慢性肠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亢进、风湿性关节炎、支气管哮喘、尿毒症、结核病、癫痫、重症肌无力、肝硬化、白血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肺炎、冠心病、肺气肿、慢性阻塞性肺病、帕金森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乙型肝炎等。

相比之下,如果你有上述疾病,及时申请“慢性病”治疗。

二、如何应对“慢性病”?

门诊慢性病处理流程是:工作日随时到认可医院申报挂号,认可医院会组织认可。经鉴定合格后,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个别地方需要去社保部门或者医保部门登记。以当地政策为准。建议提前给当地社保中心打电话。

3.「门诊慢性病」的治疗方法是什么?

门诊慢性病一般不设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根据不同统筹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按一定比例报销,超出部分由被保险人支付。被保险人当年发生的费用,不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结算方式是在医院和定点药店刷卡直接结算。

四。门诊慢性病一次能开多长时间的药?

对治疗性药品品种和数量相对固定的慢性病门诊患者,单次采购金额放宽至3个月。换句话说,患者可以购买长达3个月的药物。

居民医保门诊有26种慢性病。

门诊慢性病26种。

目前,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共有26种特殊疾病和慢性病。具体来说,有四种疾病:1。血友病;2.恶性肿瘤(包括淋巴和白血病);3.慢性肾衰竭;4.组织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两种疾病(共22种):5。丙肝;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7.慢性肺源性心脏病;8.慢性风湿性心脏病;9.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10.慢性乙型肝炎;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幼年特发性关节炎);13.慢性肾炎;14.脑血管疾病后遗症;15.精神和行为障碍;16.痛风;17.肝硬化;18.癫痫;9.肺结核;20.再生障碍性贫血;21.帕金森病;22.消化性溃疡;23.老年痴呆症;24.脑瘫;25.糖尿病;26.高血压。

需要确定慢性病的门诊通道。

据介绍,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和慢性病门诊资格委托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区县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医学鉴定,分级办理。有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有住院病史的参保患者还需提供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无住院病史的参保患者需提供2-3年的疾病相关检查门诊报告单,并到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鉴定。其中,异地参保人员提供的信息应为居住地二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信息。委托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填写《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鉴定表》,加盖公章,并按要求交付相关病历资料

取得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和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和慢性病医疗费用,将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网络在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承担个人费用和自付费用。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一类疾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报销,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二类疾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标准:1。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200元。2.报销比例: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0%。3.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丙肝、精神行为障碍、结核病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其他疾病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3000元。同时,患两种以上二类疾病的,在高支付限额疾病治疗的基础上,每人每年按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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