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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1840-1913),吴兴(今湖州)人,字子淳,别号三际。父亲秉英,进士,刑部郎中,贵州安顺知府。清同治元年(1862年),被任命为直隶(今属京)及陕西司主簿,受到刑部尚书潘的赏识。光绪九年(1883年)进士,奉天(今沈阳)公司总编辑,秋考处助理,法务部助理。后来,他被提升为助理经理和经理。十九年,任天津知府。宽严相济,恩威并举,赢得了人民的认可。调任保定知府后,在处理转运军士破坏外国教堂事件中,依法据理力争,处理得当。后来升任山西按察使童永道。然而,外国牧师诬告沈与义和团有不正当关系,以报复未成功的金钱要求。法院对他进行了搜查,但由于没有证据,他没有被定罪。27年起任刑部右侍郎、修律部尚书、法务部右侍郎。宣彤第二年(1910年),他兼任国务院副主席。次年,任司法部右侍郎。我是学法律的,收集、整理、考证了中国古代的法律资料。他还奉命主持修法,提出废除死亡年、斩首、杀尸等酷刑。并将《大清现行刑律》替换为修订后的《大清刑律》,并研究和参考国外刑法,制定《大清新刑律》,对刑法进行了改革。作者为《历代刑官考》,《历代刑法考》,《汉律摭遗》,《明律目笺》,《文字狱》,《刑案汇览》,其他为《读律校勘记》。后人编《古今官名异同考》,《沈寄簃老师遗书》代代相传。

少年沈家本“深思”,研究《枕碧楼丛书》多项成果。《周官》又称《周官》或《周礼》,是一部周朝皇室官制和战国时期各国制度的汇编。它被列为儒家经典之一,成为历代学者的主要研究对象。沈家本年轻有为,没有沿袭前人繁杂的研究方法,而是带着质疑求真的精神独立探索。他的原著《周官经》旨在纠正明代万历年间学者郎所著《周官书名考古偶纂》中的错误。手稿完成时,沈家本才19岁。

1864年,随着父亲被弹劾回乡,沈家本成为刑部大夫,开始学习法律。但沈家本并没有因为十几岁而沾沾自喜,也没有因为还没有取得科举功名而满足于在刑部为官。这时,他的诗:“自怜卜式功名薄,看不起彭颖少年”就有些感伤的感觉了。

沈家本继承了中国学术传统中可贵的考证方法和求实精神。《周官古文奇字》作者;755-79000等。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他从训诂、考证、引经据典、追根溯源入手,对他的学术研究帮助很大,但对他写中国式八股文帮助不大。所以他的科举之路并不顺利。1865年,沈家本回浙江“济贫”,中了乡试。此后多次参加礼部考试,都没有考上进士。进入清朝的途径是科举和捐纳。捐,沈家本既不不屑也不要钱。为了得到更好的施展才华的机会,他只能参加科举考试。八股束缚了他的时间和精力,同时也让他的心情极度压抑。科举的弊端和它给士人带来的痛苦深深地印在了他的脑海里。直到多年后的1897年,他主持保定郡考。虽然他的地位发生了变化,但他对科举制度的批判态度是一贯的。

虽然沈家本沉迷于他的ca

1883年,沈家本再次参加礼部考试,终于考中进士,留在刑部。从那以后,他把全部精力投入到法律研究中。他学习和记忆了历代的法律法规,翻阅了监狱档案,系统地整理和研究了中国古代的法律资料,对中国古代法制发展的起源、利弊进行了详细的考证。闲暇之余,他潜心写作,撰写了大量开创性的研究著作。1886年,出版了《诸史琐言》本书。这是沈家本发表的第一部学术著作,也是他研究法律的第一部力作。结果他写了十几篇稿子,《古书目四种》,《刺字集》,《秋谳须知》。秋审是清代刑事部门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律例偶笺》是沈家本根据自己多年在秋审办的经验和对秋审条例的理解所做的总结。研究清代秋审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后两本书是他经过多年讨论,对《律例杂说》条款的评论和解释。可惜这些作品大多没有印刷发行,很难在社会上造成广泛影响。这不仅是沈家本个人的遗憾,也是现代中国法学不可挽回的损失。但毫无疑问,这种研究使沈家本具备了深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从而为以后的法律修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沈家本专心致志于法学研究之时,正值中华民族危机加深之际。1884年,法国侵略者在越南和台湾省多次挑起战争,8月26日,清政府被迫对法宣战。沈家本对这场战争深感忧虑,曾写过一首诗陈述自己的志向:“危难之时,为太平盛世而战,战乱苦难之时,举杯共饮;九省兵互不爱惜,注意不要为无用的物资买单。“可以说,这种爱国情怀和忧国情怀是沈家本学法的精神动力。

就读天津,正是沈家本拥才而困其位之时。因为上司的保护,他在1892年被释放到天津知府,得以执掌一方,施展抱负。在天津任知府期间,他“宽以待人”,办案不依赖主观臆断,注重实地考察,能够征求专业人士的意见。郑杀害刘明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天津政府受理此案时,刘明已经死亡2年,尸体腐烂,取证困难。沈家本特意从京城抽调了经验丰富的仵作侯勇一起仔细检查。根据死者牙根、冠骨发红,囟骨突出等症状,推断刘明是受伤致死而非死亡。最终查明,医生郑因强奸与刘明妻子王合谋,在刘明患病期间以针灸名义将其杀害。证据确凿,郑和只有认罪。案件的澄清不仅为沈家本赢得了名誉,也为其他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依据。

1897年夏,沈家本调任保定知府。保定是直隶的首府,也是首都的门户,地位十分重要。沈家本非常清楚自己肩上的重任。刚到保定时,她写了一首诗激励自己:“随善舍利进贡龚遂,报她渐次吃素。”当时保定的法国教会势力强大,民族纠纷复杂。沈家本对这种在官场上占了自己的位置而不求其政的行为深恶痛绝。他决心向西汉的龚遂学习,做一个本分法的好官。

戊戌变法第二年,慈禧太后密谋策动政变,命荣禄将干军转移到长辛店。军队路过保定,放火烧保定北关外的法国教堂,导致谈判。经过沈家本的迅速斡旋,法国神父愿意在保定划出一块地方重建教堂作为补偿。事情本来可以圆满解决,但是清朝统治者对外弱妥协,派官员调查。法国神父突然变得傲慢起来,趁机提出苛刻的条件。他除了要求赔偿五万两白银,侵占清河路旧路署的房产外,还声称保定府署东侧的房产也属于清河路旧址,要求这块地也要划给教会。就在调查人员即将同意法国教士们无望的要求时,沈家本以《秋谳须知》和韩菼的碑文为历史依据,发挥自己在法律上的专长和口才,为传教士侵占府衙东侧房产的企图据理力争,最终获胜,为维护国家主权和人民利益尽了最大努力。

沈家本的才能得到了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鲁愚的赏识,并向光绪皇帝报备提拔。1900年9月2 6日,光绪皇帝下令任命沈家本为山西按察使。他接到诏书,还没上任就被八国联军挡在保定。法国神父对沈家本争夺保定府东侧房产一事始终怀恨在心,于是借此机会诬告他随同义和团向“联军”靠拢。“联军”立即将他拘留,关押在保定北街教堂。经李鸿章等人交涉,由拘留改为监视居住,直到1901年2月14日才被释放。与国同在的沈家本,多灾多难,对诗印象深刻,悲愤难诉。其中,他为纪念岳飞而写的那首诗“真情报恨,提笔痛哭”,更是深切地表达了他对家国的哀思。

在就读天津保险期间,无论公务多忙,沈家本都没有放弃法学研究。1899年写了《大清律例》本书。这本书本来是打算出版印刷的,但是因为庚子之变而中途退出了。全书共124卷,后面的附录涉及中外之间的各种案例。沈家本编纂此书的目的是为了考证旧例,考证新说,所以搜集了大量1838年以后清朝司法的资料,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该书附录中的中外交涉案例,对于研究晚清列强强加于中国的领事裁判权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融合东西方的“新政”改革为沈家本大展拳脚提供了良机。1901年11月14日,沈家本升任刑部右侍郎,20日回京上任。离开刑部8年后,他回到了家乡,开始迎来人生中最辉煌的时期。

1900年以后,英国、日本、美国、葡萄牙在与中国续签商业协定时,表示如果把中国的法律规定改为与其他国家相同,就放弃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清廷为此指示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建议将“通晓中西法规者”由0755改为79000。对于清廷来说,这次修法只是政策上的权宜之计。在这种复杂的形势下,沈家本凭借其渊博的法律知识、丰硕的研究成果、深厚的法律经验和兢兢业业的个人品格,与吴一起推动了法律的修改。

沈家本列强夺取治外法权,长期以来被视为民族的奇耻大辱。他担心法院的昏睡和固执,执着于完善法制和收回权利。因此,一经任命,他立即着手规划和修订

沈家本在修法之初,就积极为日后法律的实施做准备。他知道清朝统治者一直认为法律无足轻重,大多数官员对此一无所知,所以他邀请建立了一所法律学校,创造新的法律人才。1906年,经过一年的筹备,中国第一所中央政府开办的法学院——3354史静法学院正式开学。沈家本被任命为管理首都法学院事务的部长。以“沟通中外”为方针,聘请冈田麻太郎博士等外国法学家为学生授课,支持冈田博士出版《保定府志》作为学校的基础教材。史静法学院的建立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大创举。以前中国虽然有收徒教法学的传统,甚至还有一些人是靠法学传宗接代,但是没有法学。因此,法学院的建立不仅是配合新法创制和实施的必要举措,也是中国近代法学研究和教育的良好开端。

沈家本任修律大臣期间,主要活动是修改旧法、创制新法的立法实践。旧法修改是对《刑案汇览三编》的全面改造,改造成果主要体现在《大清律例》。法典删除了农历年、头的荣誉、杀尸、坐边、文身等残酷的刑罚,禁止酷刑和买卖人口,废弃了奴隶法规,统一了满汉刑法。虽然这在很大意义上仍然是一部旧式刑法,但正是这部过渡性法典的颁布意味着传统法律制度创新的开始。

《法学通论讲义》是一系列新特殊代码中最重要的一个。这部法律摒弃了传统法律相结合的旧制度,是一部简单的刑法典。旧法有五处变化:旧法中杖死的五处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附加刑为剥夺公权、没收财产;削减旧法中复杂的死刑条款;确定死刑的唯一原则;废除了引用和附加旧法的制度;重视惩罚教育。

此外,沈家本主持制定了《大清律例》、《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等一系列代码。虽然这些新法典远非尽善尽美,而且大部分都没有实施,但它们的制定本身就是中国法律史上一场前所未有的革命。至于法典编纂中所吸收的立法者的思想,以及法典编纂所引发的争议和争论,无疑具有更长远的价值。

总的来说,所有的改革都不是一帆风顺的,都遇到守旧派的阻挠和反对。修法阻力也很大。沈家本处变不惊,忧心忡忡,努力探索新旧之交的法律发展之路,形成了“参考古今,博采中外,贯通一切,不偏不倚”的独特修法风格。但在腐败的清廷,尽管沈家本竭力融合中西法律,仍不被顽固不化的官僚文人所接受。随之而来的是轻蔑和反对。为了维护法律的修改成果,沈家本以法学派和伦理学派为代表,就删除旧法中以法规名义量刑的内容进行了四次大辩论。最激烈的一次爆发在沈家本打新刑法草案之后。有一段时间,出现了“修改新刑法,义、俗、伦不得更改”的圣旨。沈家本愿意冒着被斥为叛逆越轨的风险,据理力争。最终《大清商律草案》过了难产关,又出台了5个《暂行条例》。但沈家本被迫辞去了法律修改部部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主席两个职务,重新回到了法律部左部长助理的岗位上,从而结束了近10年的法律修改生涯。

住在的小楼里

旧势力绝不会甘心退出历史舞台。1911年5月,为了挽救日益恶化的局势,幸存的清朝组织了以奕劻为首的“皇家内阁”。当然排除了沈家本,自己免去了司法部左侍郎的职务。退出官场后,沈家本潜心整理《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新刑律》。这三种古籍都是后人对京末法学士福临《刑统赋解》所作的注释,长期以来混淆不清。沈家本纠正了廖的错误,使之完整,后编成《粗解刑统赋》,为后人研究宋代的法规提供了考证和比较依据。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清朝覆灭。清廷被迫起用袁世凯组阁,沈家本代理元吉内阁司法部长。然而,袁世凯既不想也无力拯救即将崩溃的清朝。1912年2月12日,清帝退位,沈家本的仕途与清朝同日结束。

建国后,国内要求沈家本担任首席大法官的呼声很高。袁世凯在假装拥护共和,偷了临时大总统之后,也是偏爱他的。官海浮沉近五十年,又老又瘦的沈家本最渴望过这样的生活:“与世无争,自由有约,安享太平。小楼里有几千本书,闲暇的时光相对有收获。”他无法从病痛中走出来,于是专心写作,完成了最后一本书《刑统赋疏》。该书藏书广泛,材料严谨;区分考与发,做到面面俱到。与杜贵勇的《刑统赋》和张的《枕碧楼丛书》相比,汉代研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

沈家本虽闭门不出,却始终牵挂着摇摇欲坠的山河。1913年初,他在疾病崩溃上得了《汉律摭遗》分:

可怜的老山老水,

对此有很多感受。

满目猴就是项羽,

小何是夸他功德的狗。

如果白墙能完工?

翻转金铸造几何?

我不够强壮,

铁打的口水锅歌。

不要忘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这和翁芳写的诗是一样的。

时间无情,沈家本志未尽,心已衰。1913年7月12日在北京逝世,享年73岁。噩耗一出,举国哀叹。诗词歌赋,咸描功德。确切地说:

法律是国家的优先事项,

名高之后,传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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