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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人都是想活命的。

很多得了绝症的老人,明知道自己最多只能活几天,却不惜代价使用昂贵的药物。

有的药物一针就是好几万,打了以后也许能够延长几天寿命,也是要打。

这是人类求生的本能。

劳荣枝案件同一些案件不同。

一些系列案件中,歹徒强迫女人去引诱男人回来,抢劫后杀掉。

常用的手法是,歹徒抓住女人的孩子,进行要挟,女人不合作就杀了孩子;或者是歹徒开始就强迫女人必须亲手杀一个人,不然就会杀死女人。女人被迫杀人后,也犯了杀人罪,后面只能跟着一起干,不然自己也保不住。

但是,劳荣枝显然不是这样。

他们做的四起案子中,只有一个活口。在勒索到钱以后,他们没有杀这个男人,自行逃走:据被告人供述和相关证言,法子英刺破刘某胸口后,劳荣枝用铁丝对其进行捆绑控制人身自由,并要求其给妻子打电话。在法子英外出取钱时,劳荣枝再次以生命威胁刘某,两人抢劫刘某7万元后离开。这是二人有供述的案件中唯一留下活口的一起。

这个活口有回忆,是这样:“他们之间很有默契,绑我的时候都没有怎么交流。”“我听到坐台小姐(劳荣枝)对持刀男子说:‘我去找他老婆拿钱,如果一个小时以后我没回来,你就把他杀掉,你自己跑’,持刀男子说了一句:‘好’。他们交流这些事情的过程是一个相互商量的过程。”

可见,劳荣枝并不是被胁迫才无可奈何作案,她就是作为男友法子英的助手,两人一起杀人抢劫。

确实,劳荣枝可能没有亲手杀人,但她起到的作用不比男友法子英要小。

如果不是劳荣枝主动将男人引诱回家,法子英也无法绑架杀人。

还有,根据劳荣枝敢于主动去受害者家取钱,还交代男友只要自己1小时没回来,就逃走不要管她。

可见,劳荣枝心理素质很好,而且有意保护男友法子英,所以才自愿做这些危险的事情。

这次也与法子英的供述吻合:法子英供述,7月23日早上他离开出租屋时,将殷某交给劳荣枝看管,并交待如果自己在12点前未回,由劳荣枝将殷某杀死。

由此基本可以认定,劳荣枝和男友两人都是主犯,不存在一个主犯一个从犯。

因为,劳荣枝其实并不在男友的控制下,她自己是完全可以逃走的,有很多机会。

如果恐惧男友去伤害她的家人,劳荣枝可以逃走时同时点炮,让警察抓住法子英即可,一了百了,这些她都没有做。

所以,当时劳荣枝就是同男友一起亡命天涯,一起犯罪,时间长达3年之久。

照常理来说,劳荣枝是死罪,完全可以判处死刑。

但是,这毕竟是90年代的案子,而其中3起案子没有活口,只有1起案子有一个证人,法子英又在90年代就被枪决,可能存在部分证据的缺失,恐怕不能当作铁案看待。

其实 就是简单一句话,有3起案子没活口,只有法子英的供述。很难说法子英的供述就是真的,不排除为了减轻自己罪行胡说八道的情况。

而法子英已经枪毙,现在死无对证。

而唯一的活口虽可以证明劳荣枝主动参加作案,然而单纯这一起案件并没有杀人,只是绑架勒索,劳荣枝也好,法子英也罢,是难以被判处死刑的。

个人认为,似乎还是判决死缓较为稳妥,20年内不得假释。

劳荣枝今年48岁,20年以后释放68岁了,不可能再危害社会。

而让她坐20年牢,在监狱里面吃这么多年的苦,比一枪打死未必好多少。

说不定,她可能直接老死在监狱,同枪毙也没啥区别。

作为一个女人,可真是罪大恶极的,我们很难去理解她的心里,再上诉,只是想多活几天而已,反正都会是死刑,再上诉一次也没关系的。作为男人,要和死人呆一个晚上都怕,她是女人,她可是一点问题都没有,够恐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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