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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备受争议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终于正式发布。这个曾被称为“史上最严”的规定,相比征求意见稿有哪些调整?让我们带你四处看看。今年7月31日,央行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第三方支付业务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规定支付机构单一客户所有支付账户每日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年度累计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消息一出,引起了全社会的热议。很多剁手的人认为这个限制根本不够。专家认为,征求意见稿将回归网络支付业务本质,明确支付机构定位,有利于第三方支付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然而,一些金融消费者和从业人员误读了该方法。网购者担心自己的网上消费和支付行为被过度限制,而第三方支付机构则认为自己遭遇了史上最严监管。不受限制的网银和快捷支付对用户体验的影响有限。《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从动议到起草再到正式颁布,经历了两三年的时间,期间业内讨论颇多。今年7月31日,央行公布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网上公示。今日,央行正式发布《管理办法》,意味着我国网络支付的规范终于尘埃落定。本《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与7月底的征求意见稿相比,《管理办法》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优化了个人支付账户的分类方法,由二类扩展为三类;二是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支付机构分类评价和支付账户实名登记制度实施情况,制定差异化监管措施。总体来看,网上支付《管理办法》的限额只限于账户余额,银行卡网银支付和快捷支付不受新规影响。同时,“蚂蚁花呗”等无忧支付产品不受余额支付限额的约束。比如在双11这样的特殊节点,消费者进行大额消费时,可以通过快捷支付或者蚂蚁花呗进行支付,不会影响购物体验。这也意味着,当用户使用在线支付进行日常消费时,其体验不会受到太大影响。央行还透露,根据代表性支付机构提供的交易数据,2014年,全面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且支付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个人客户占比80.13%。每日累计限额管理措施可以满足大多数客户的实际需求。众所周知,随着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中国个人卖家群体迅速壮大。个人卖家在使用网络支付账户时,其交易金额明显高于普通个人用户。但《管理办法》也给了个人卖家一个相当大的空间,一个网上支付的特殊用户群体。具体来说,《管理办法》规定,当网络支付平台评级达到A类且二类、三类支付账户实名比例超过95%时,平台上的个人卖家只要达到三类开户标准,且从事电子商务业务6个月以上,且该期间使用支付账户累计营业收入超过20万元,可视为公司账户管理,不受《管理办法》中余额支付限额的限制。对于个人消费者,《管理办法》规定,支付机构评级为A级且符合实名比例要求时,类、类账户单日余额累计交易限额可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至10000元。对于使用银行账户支付(银行网关或快捷支付)的用户,不属于《办法》规范,不受限额约束。对于评级为A级且符合实名制要求的支付机构,银行可与支付机构约定快捷支付的交易验证方式 《管理办法》中,央行还首次明确了建立“支付机构分类监管指标体系”的新思路,鼓励行业内合规经营、具备足够风险控制能力的企业更好地开展服务和创新,同时为消费者权益提供更好的保护,对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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