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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低于规定标准、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照规定报送相关纳税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増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和《营改增通知》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认定标准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主要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下同);"主要从事商品生产或提供服务& quot是指纳税人年销售货物或者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50%以上。

2.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不含销售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其他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单位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6.会计核算健全、能提供准确纳税信息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登记。非小规模纳税人的,按照《増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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