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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我们要先研究战争的要素,再研究它的各个部分或环节,最后从整体上研究它的内在联系,即先研究简单再研究复杂。但是在研究这个问题的时候,比其他问题更需要对整体的本质有一个大概的认识,因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在研究部分的时候,总是要考虑整体的。

二。定义在这里,我们不打算一开始就给战争下一个冗长的政治定义。我们只打算讲战争的要素,一个一个打。战争只不过是一场扩大的斗争。如果我们要把构成战争的无数次打斗看作一个统一体,那么想象一下最坏的情况是两个人打架。二、双方都试图用体力迫使对方服从自己的意志。他的直接目的就是打败对方,让对方不能再做任何抵抗。

因此,战争是迫使敌人服从我们意志的暴力行为。

用暴力科技和科学成果武装自己,对付暴力。国际法实践对暴力的限制微不足道。这些限制伴随着暴力而存在,但本质上并没有削弱暴力的力量。暴力,即物质暴力(因为除了国家和法律的概念之外没有精神暴力)是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敌人才是目的。要想有把握地达到这个目的,就要让敌人无力抵抗,所以从概念上讲,让敌人无力抵抗才是战争的真正目的。这个目标取代了上述目的,在某种程度上将官员排除在外,成为不属于战争本身的东西。

最大限度地使用暴力。一些仁者可能很容易认为,一定有一种巧妙的方法可以在不造成太多伤亡的情况下解除敌人的武装或击败敌人,并认为这才是军事艺术发展的真正方向。无论这种观点多么美妙,都是必须消除的错误观念,因为在战争这样危险的事情中,这种出于善意的错误观念是最有害的。物质的充分利用绝不会排斥智慧同时发挥作用。所以,当对方不做同样的事情时,以绝望和血腥的方式使用暴力的一方必然会获得优势。这样他就会让对方也不得不这么做,于是双方都会趋向极端,而这种趋向除了内在的抑制力量之外,不受任何其他限制。

这个问题必须这样来看。不喜欢这种残酷的元素,忽视它的本质,是没有用的,甚至是错误的。

如果说文明民族战争的残酷性和破坏性比野蛮人小得多,那也是由交战国自身的社会条件和这些国家之间的关系决定的。战争虽然产生于社会条件和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并受其决定、制约和减轻,但都不是属于战争本身的东西。他们在战前就存在了。因此,坚持减轻因素属于战争哲学本身是不合理的。

人与人之间的斗争本来就包含两种不同的要素:敌对的感情和敌对的意图。因此,我们选择敌对意图这一元素作为我们定义的标志,只是因为它具有普遍性,因为即使是最野蛮的近乎本能的仇恨,如果没有敌对意图也是不可想象的,而许多敌对意图根本没有敌对情绪,至少没有强烈的敌对情绪。在野蛮民族中,来自情感的意图是主要的,而在文明民族中,来自理性的意图是主要的。但这种差异不是由野蛮和文明本身决定的,而是由当时的社会状态和制度决定的。所以,不是每个场合都必然有这种差异,只是大多数场合有这种差异。简而言之,即使是最文明的国家也可能对彼此怀有强烈的仇恨。

由此,把文明国家之间的战争描述为政府之间的纯粹理性行为,并认为战争正在摆脱一切激情的影响,以至于最终实际上不再需要使用军事作为物质力量,只需要计算双方的实力对比,并对行动进行代数演算,这将是一个极大的错误。

理论已经开始向这个方向发展,但是最近的战争已经纠正了它。战争既然是暴力行为,那就一定属于感情的范畴。即使战争不是由感情引起的,它也总是或多或少与感情有关,而关系的大小并不取决于文明程度,而是取决于敌对利益的大小和持续时间。

如果我们发现文明国家不杀囚犯;不要摧毁城市和村庄,那是因为他们在战争中更多地使用了他们的智力,学会了比这种粗鲁的本能更有效地使用暴力。

火药的发明和火器的不断改进已经充分说明,文明的进步并没有阻碍或改变战争观念中固有的消灭敌人的倾向。

让我们重复一下我们的论点:战争是一种暴力行为,使用暴力是没有限度的。所以战争的每一方都让对方不得不像自己一样使用暴力,这就产生了一种互动,这种互动必然会在概念上走向极端。这是第一次互动,也是我们遇到的第一个极端。

(第一次互动)四个目标是让敌人无法抵抗。我们已经说过,使敌人无法抵抗是战争的目标。现在,我们不得不指出,至少在理论上必须这样做。

敌人要服从我们的意志,就必须使敌人的处境比按照我们的要求作出牺牲还要糟糕。这种劣势至少在表面上不应该是暂时的,否则敌人会等待更有利的时机而屈服。因此,任何由持续的军事活动引起的局势变化,至少在理论上必然对敌人更加不利。战斗的一方可能陷入的最不利的情况是完全无力抵抗。因此,如果我们想通过战争行为迫使敌人服从我们的意志,那么我们必须使敌人要么真的无法抵抗,要么陷入它将无法抵抗的境地。可以得出结论,解除敌人的武装或粉碎敌人,无论是什么论点,都必须永远是战争的目标。

战争不是活的力量对抗死的物质的行动,它永远是两种活的力量的冲突,因为一方如果绝对持久就不可能成为战争。这样,上面提到的战争的最高目标必须是双方都要考虑的。这是另一种互动。在我们打败敌人之前,我们要担心被敌人打败,所以我们不再是自己的主人,而是要表现得像敌人,就像敌人要表现得像我们一样。这是第二个互动,导致了第二个极端。

(第二种互动> 5。最大限度地利用力量战胜敌人,我们必须根据敌人的抵抗能力来决定我们应该使用多少力量。敌人的抵抗是两个不可分割的因素的产物,这两个因素是可用手段的数量和意志力的强弱。姆帕内尔(1);

现有手段的数量是可以确定的,因为可以基于数量(虽然不完全),但意志力的强弱很难确定,只能根据战争动机的强弱做一个大概的估计。假设我们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大致估算出敌人的抵抗能力,那么我们就可以根据它来决定我们应该使用多少兵力,或者增加兵力给我们优势,或者在不行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增加兵力。但是敌人也会这么做。这也是彼此之间的竞争。单纯从概念上看,必然会走极端。这是我们遇到的第三个互动,第三个极端。

(第三种互动)六。现实中的修正在纯粹概念的抽象领域里,思维活动在达到极端之前是永远不会停止的,因为思维的对象是一个极端的东西,是那些各行其是的力量之间的冲突,除了遵守自己的内在规律之外,不受任何其他规律的约束。所以,如果我们要为提出的目标和使用的手段在纯粹的战争概念中找到一个绝对点,那么在不断的相互作用下,我们就会走向极端,陷入玩弄逻辑导致的难以捉摸的概念游戏。如果我们坚持这种追求绝对的态度,不顾一切困难,按照一个严密的逻辑公式,任何时候都要做好应对极端的准备,每次都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实力,那么这种做法只不过是纸上谈兵,根本不适用于现实世界。

即使权力的最大使用量是一个很容易找到的绝对数字,我们还是不得不承认,人的感情很难接受这种逻辑幻想的支配。如果接受这种支配,会在某些情况下造成不必要的权力浪费,必然会与治国方式的其他方面产生冲突。同时也要求意志力发挥到与既定政治目的不相称的程度。这个要求是无法实现的,因为人的意志永远不会通过玩弄逻辑来获得权力。

如果我们从抽象走向现实,那么一切都会不同。在抽象领域,一切往往被想象成完美的。我们必须想象战斗的这一方和另一方一样,不仅在追求完美,也在达到完美的地步。但现实中真的是这样吗?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发生这种情况:(1)战争是一种突发行为,与以前的国民生活无关,完全孤立;(2)战争是唯一的决战或几个同时的决战;(3)战争的胜负是绝对的,对战后政治局势的估计对战争不会有任何影响。

7.战争绝不是孤立的行为。关于上面的第一点,我们认为对立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即意志,都不是抽象的,意志在反抗中不依赖于外物,不是抽象的。意志并非完全不可知,它的今天预示着它的明天。战争不是突然发生的,它的扩张也不是瞬间的。所以任何一方都可以根据对方在做什么来判断他,而不是根据对方(严格来说)应该在做什么来判断他。人都是不完美的,不可能永远做到完美。这种双方都存在的缺陷就成了减轻因素。

8.战争不是短暂的打击。关于上述第二点,我们的观点如下。

如果一场战争只有一场决战或者几场同时决战,那么一切决战准备自然会走向极端,因为任何准备上的不足都是以后无法弥补的。而且在现实世界中,能够作为衡量这种准备的依据的,最多是我们所能了解到的敌人的准备情况,其他的都是抽象的。但是,如果战争的结束是一系列连续行动的结果,那么前一个行动及其一切现象当然可以作为衡量下一个行动的尺度。这样,现实世界取代了抽象概念,从而缓和了极端化发展的趋势。但是,如果所有的斗争手段都同时使用或者可以同时使用,那么每一场战争都只能是一场决战或者几场决战同时进行。一场输了的决战必然会减少这些手段。所以,如果第一次决战已经把这些手段都用上了,实际上就无法想象第二次决战了。所有后续的军事行动本质上都是第一次行动,只是它的延伸。

但是我们看到,在备战中,现实世界取代了纯粹的概念,现实的尺度取代了极端的假设。所以在对立双方的相互作用下,不会最大限度的使用自己的力量,所以一开始就不会用尽全部力量。

这些力量就其性质和使用特点而言,不能全部同时使用。这些力量是:军队、土地(包括土地和居民)和盟友。

领土(包括土地和居民)不仅是军队的来源,也是战争本身的重要因素。当然,这只是指属于战区或者对战区有重大影响的部分。

虽然可以同时动用所有的军队,但是不可能让所有的堡垒、河流、山脉、居民,总之整个国家同时发挥作用,除非国家小到在战争初期就能横扫全国。第二,盟国的合作不取决于交战国的意愿。他们往往为了恢复失去的力量平衡而晚战或强战,这是国际关系的性质决定的。这部分不能马上使用的力量,有时在总阻力中所占的比例,比人们乍一看所想的要大得多。所以即使在第一次决战中,用了很大的力量,力量对比被严重破坏,仍然可以恢复力量对比。这些问题将在今后详细讨论。在这里,我们只想指出,同时动用一切力量是违背战争本质的。当然,这不能成为第一次决战不增强实力的理由,因为一场输了的决战永远是没有人愿意承担的损失。而且,即使第一次决战不是唯一的决战,其规模越大,对后续决战的影响也越大。但是以后可能会有决战,所以人们害怕使用太多的力量,在第一次决战中,不会像只有一次决战一样集中和使用力量。因为双方任务的弱势,一方没有用尽全力,成为另一方缓和的真正客观原因。通过这种互动,把极端发展的趋势缓和到按照一定规模使用权力的程度。

9.战争的结局绝不是绝对的,甚至整个战争的整体结局也不总是绝对的。战败国往往将战败视为只是暂时的不幸,可以在未来的政治关系中弥补。显然,这种情况必然会大大缓解紧张局势和用电强度。

现实中的概率代替了概念中的极端和绝对。这样整个战争行为就摆脱了使用力量总是走极端的严格规则。既然我们不再担心对方追求极端,我们自己也不追求极端,那么自然就不用最大限度地使用权力,而是可以通过判断来确定使用权力的限度。当然,我们只能根据现实世界中的现象提供的材料和概率定律来确定。既然对立的双方不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的国家和政府,既然战争不再是抽象的东西,而是一种特殊的行动过程,人们就可以根据实际现象提供的材料,自然地推断出应该知道但尚未知道会发生什么。

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根据对方的特点、组织设施、情况以及各种关系来推断对方的行动,进而确定自己的行动。

现在,11的政治目的又被揭露了。我们在上一节(第二节)中搁置的一个问题,即战争的政治目的,需要重新研究。在此之前,政治目的总是被极端的法律所掩盖,使敌人无力抵抗,无法战胜他。现在,当极端法的作用被削弱,这种意图脱离了目标,战争的政治目的必然会再次显露出来。既然这里考虑的是如何根据具体的人和具体的情况来计算概率,那么作为战争初始动机的政治目的必然会成为计算中非常重要的因素。要求敌人作出的牺牲越小,敌人可能的抵抗就越小。敌人的抵抗越小,要用的力量就越小。其次,政治目的越小,越不重视,越容易放弃。因此,它需要使用的功率越少。

这样,作为战争最初动机的政治目的,不仅成为衡量战争行动应该达到什么目的的尺度,而且成为衡量应该使用多少力量的尺度。但是,政治目的不能单独作为这样的衡量标准。只有和双方国家联系起来才能是这样的尺度,因为我们研究的是实际的东西,而不是纯粹的概念。同样的政治目的,在不同的民族,甚至在同一个民族的不同时期,可以产生完全不同的效果。因此,只有当我们认为政治目的能够对它应该动员的群众产生影响时,我们才能以此为准绳,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应该考虑群众的情况。同样的政治目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取决于群众是赞成还是反对战争,这不难理解。两个民族、两个国家之间可能会出现非常紧张的局面,强烈的敌意会累积起来,以至于战争的政治动机虽然很小,却能产生远远超过它本该发挥的作用,造成真正的爆炸。

以上观点不仅是关于政治目的能在两国调动多少力量,也是关于政治目的应该为战争行为设定什么目标。有时候政治目的本身也可以是战争的目标,比如占领某个地区。有时候政治目的本身不适合作为战争的目标,就要选择另一个目标作为政治目的的对应物,在媾和的时候代替政治目的。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应该首先考虑有关国家的特点。有时候,当政治目的需要通过对等物来实现时,这个对等物要比政治目的大得多。群众态度越冷淡,国内气氛和两国关系越不紧张,政治目的作为标尺的作用就越显著。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某些情况下,问题几乎只根据政治目的来决定。

如果战争行为的目标等同于政治目的,那么一般来说,战争行为趋于缓和,政治目的作为准绳的作用越显著,越是如此。这就说明了为什么从歼灭战到纯粹的武装监视,各种各样的战争都有不同的重要性和激烈程度,它们之间并不矛盾。然而,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解释和回答。

上面的讨论还没有解释为什么军事行动会有停顿。无论对立双方的政治要求有多低,使用的手段有多少,政治要求为战争行动设定的目标有多小,军事行动会有片刻的停顿吗?这是一个深入事物本质的问题。

完成每一个动作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我们称之为动作持续时间。这一时期的长短取决于各方行动的速度。

在这里我们不想讨论行动的速度。每个人都以自己的方式做事。一个慢的人并不意味着花更多的时间,而是因为他的性格,他需要更多的时间。如果他动作快,他会把事情做得更糟。所以这个多次使用的时期是由内部原因决定的,本来就是行动持续时间的一部分。

如果我们认为战争中的每一个行动都有其持续时间,那么我们不得不承认,除了持续时间以外的任何时间,即军事行动中的间歇,似乎都是不可想象的,至少乍一看是这样。这里当然不能忘记,我们说的不是对立双方中的一方或另一方的进展,而是整个军事行动的进展。

13停止军事行动的理由只有一个,而且似乎只能永远存在于一方。既然双方都准备打仗,就一定有敌对的因素促使他们这样做。只要双方还没有放下武器,也就是说,只要他们还没有互相打起来,敌对的因素就还会存在,而这种敌对的因素的作用,只有在对立的双方各自试图等待一个更有利的时机的时候才会中止。但乍一看,似乎只有一方有等待有利时机的企图,另一方的企图应该正好相反。如果等待对一方有利,那么对另一方有利的一定是行动。

双方实力完全相等,不可能有中场休息,因为这个时候有积极目的的一方(进攻方)必然会继续前进。

但是,如果我们假设均势是一方有积极的目的,即有很强的动机,但力量很小,即双方的力量和动机的乘积相等,那么必须指出,如果这种均势预期不会改变,双方必然会讲和;如果一个变化是预期的,它只能有利于一方,这必然会促使另一方采取行动。因此,力量平衡的概念不能解释间歇的原因。归根结底,问题还是在等待有利时机。假设两个国家中的一个有积极的目的,比如夺取对方国家的某个地区作为和谈的首都,那么它占领这个地区就达到了它的政治目的,它的行动可以停止,不需要继续。如果对方国家接受这个结果,肯定会同意媾和,否则,肯定会有所行动。如果它认为四个星期后可以做好更充分的准备,那么它完全有理由推迟行动。

但从逻辑上来说,似乎战胜者应该在这一刻立即行动,让战败者没有时间准备。当然这里要有一个前提,就是双方都很了解情况。

14.所以军事行动会有连续性,会让一切再次走向极端。如果军事行动中有这种连续性,就会让一切再次走向极端,因为不间断的行动可以让情绪更加激动,让一切更加激烈和暴力。不仅如此,这种行动上的连续性还会使行动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行动之间的因果关系更加紧密,所以这些行动会更加重要,也更加危险。

然而,正如我们所知,军事行动很少或从来没有这种连续性。在很多战争中,花费在作战上的时间只是总时间的一小部分,其余时间都是断断续续的。它不可能总是异常的。军事行动可能会有间歇,也就是说,没有矛盾。现在我们来谈谈中场休息和中场休息的原因。

在这里,我们应该使用两极的原则。当我们认为一个总司令的利益总是与另一个总司令的利益正好相反时,我们就会认识到真正的两极性。我们将在以后专门用一章来详细讨论这一原理,但在这里我们必须作如下解释。

两极性原理只适用于正数和相反的负数刚好可以抵消的同一事物。在一场战斗中,交战双方都想赢,这才是真正的极性,因为一方的胜利排除了另一方的胜利。但是,如果我们说的是两个有着外在共同关系的不同事物,那么两极分化就不存在于这两个事物本身,而存在于它们的关系之中。

16.进攻和防守是不同的战斗形式,强弱不等。因此,两极的原则不适用于他们。如果只有一种作战形式,也就是说只有进攻没有防守,或者换句话说,进攻和防守的区别只在于动机不同。进攻方有积极的动机,防守方没有,但斗争形式总是一样的。那么,在这样的战斗中,对一方有利的恰好是对的。

然而,军事活动分为进攻和防御两种形式。正如我们将在以后仔细讨论的那样,它们是不同的,它们的优势和劣势是不平等的。因此,两极性不存在于进攻和防御本身,而只存在于它们的关系中,即决战中。如果一方的统帅愿意晚打,那么另一方的统帅一定愿意早打。当然,这只是就同样的战斗形式而言。如果四个星期后而不是现在对甲方攻击乙方有利,那么乙方现在被甲方攻击而不是四个星期后对甲方有利。这是直接的对立。但不能得出乙方马上攻击甲方是有利的结论,这显然是另一回事。

17极的作用往往会因为防守强于进攻而消失,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军事行动会有间歇。如果防御强于进攻,就像我们以后要指出的,就要问后期决战对甲方的有利程度是否和防御对乙方的有利程度一样,如果没有那么大,那么前者就不能用它的对立面抵消后者,所以就不能推动军事行动的发展。可见,利益两极分化的驱动力会因为守与攻的区别而消失,所以行不通。

所以,如果现在的时间对一方有利,但他的力量太弱而不能放弃防守,那他就要等待不利的未来,因为他会在不利的未来为自己辩护。行动的动机越弱,就越会被这种防御和攻击的区别所掩盖和抵消,从而军事行动就越会被打断。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

第二个原因是对局势的不完全了解比当前的攻击或当前的联盟更有利。根据我们的判断,我们认为防御的优越性是很大的(应该正确理解),而且比人们原来想象的要大得多。那么,我们就可以用这个来解释大部分间歇性战争的原因,而不会自相矛盾。行动的动机越弱,就越被这种防御和攻击的区别所掩盖和抵消,所以军事行动的间歇就越多,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还有一个原因可以阻止军事行动,那就是对局势的不完全了解。任何一个统帅都只能确切地知道自己一方的情况,只能根据不准确的情报知道敌人的情况。所以他可能判断失误,可能把自己应该行动的时间错当成敌人应该行动的时间。但是,这种了解情况的缺陷,不仅能让人在该停的时候停下来,还能让人在该停的时候停下来。所以推迟军事行动的可能性并不比加快军事行动的可能性大。但是,我们仍然应该把它看作是可以停止军事行动的自然原因之一。这里并不矛盾。如果我们考虑到人们倾向于高估而不是低估敌人的力量(这是人的本性),那么我们就会同意,一般来说,对形势的不完全了解必然会在很大程度上阻碍军事行动的进展,并使之趋于缓和。

间歇期的可能性使得军事行动趋于更加温和,因为间歇期延长了军事行动的持续时间,从而削弱了军事行动的强度,推迟了危险的到来,增加了恢复失去的力量平衡的可能性。导致战争的局势越紧张,战争越激烈,间隔越短。反之,间隔时间越长,因为大的动力可以增强意志力,而我们知道意志力在任何时候都是构成力量乘积的因素。

军事行动中频繁的间歇使战争脱离了绝对性,甚至更有可能。军事行动进行得越慢,间歇越频繁,时间越长,错误就越容易纠正。因此,总司令越是大胆想象,越是不偏激,就越会把一切建立在可能的计算和推测上。每一个具体情况原本都需要人们根据已知条件计算概率,而军事行动的过程相对缓慢,为这样的计算提供了一定的时间。

只要加上偶然性,战争就成了赌博,战争不缺偶然性。因此,战争的客观本质显然使战争成为一种可能的计算。现在只要加上偶然性的元素,战争就会变成赌博,战争不缺偶然性。在人类的活动中,不存在战争这样的活动,而战争是经常和普遍地与偶然性联系在一起的。而且,机缘巧合下的机缘,机缘巧合下的运气,在战争中也占有重要地位。

21.战争的客观性质和主观性质都和赌博相似。如果我们再来看战争的主观本质,也就是发动战争所必须的力量,那么我们肯定会觉得战争更类似于赌博。军事活动总是离不开危险,在危险中最令人欣慰的精神力量是什么?是勇气。勇气和智谋虽然可以同时存在,不互相排斥,但毕竟是不同的东西,不同的精神力量。冒险、自信、大胆、鲁莽等。只是勇气的象征。他们都需要寻找机会,因为机会对他们来说是不可或缺的。

于是,在军事艺术中,数学中所谓的绝对值根本没有存在的依据。在这里,只有各种可能性、概率、幸运和不幸的活动,它们像织物的经纬一样交织在战争中,使得战争看起来像是最近人类各种活动中的赌博。

总的来说,这是最惬意的感觉。虽然人的理性总是喜欢追求明确和肯定,但人的感情却往往向往不确定。人的感情不愿意在哲学探索和逻辑推理的狭窄道路上跟随理性,因为沿着这条道路,它几乎会不自觉地进入一个陌生的境界,熟悉的一切都显得离它很远。它宁愿和想象一起呆在机会和运气的王国里。在这里,它不被贫穷的必然所束缚,而是沉溺于无尽的可能。在可能性的鼓舞下,勇气更加强大,就像一个勇敢的游泳者潜入激流,毅然投身于冒险和危险之中。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理论可以不考虑人的感受,一味追求绝对的结论和规律吗?如果是这样的理论,对现实生活不会有任何用处。理论要顾及人的感受,勇气、魄力甚至蛮力都要给予应有的地位。军事艺术处理的是有生命的物体和精神力量,所以在任何地方都不可能是绝对的、确定的。偶然活动的世界在战争中无处不在,公务活动的世界同样广阔,无论大事小事。有了偶然性,就要有勇气和自信去利用它。勇气和自信越大,机遇的作用就越大。因此,勇气和自信在战争中是非常重要的东西,而理论所确立的规则应该使这些不可或缺的、最宝贵的武德以各种形式自由地发挥出来。然而,即使在冒险中,也有机智和谨慎,只是要用另一种标准来衡量。

但是23号战争仍然是实现严肃目标的严肃手段。进一步解释什么是战争。战争是这样,指挥指挥员和指导作战的理论也是这样。但是,战争不是一种消遣,不是一种追求冒险和输赢的纯娱乐,也不是灵机一动的产物,而是一种达到严肃目的的严肃手段。由于战争中的幸运变化,由于激情、勇气、幻想和热情的起伏而表现出来的一切,正是这种手段的特点。

社会共同体(整个民族)的战争,尤其是文明民族的战争,总是在一定的政治形势下产生的,而且只能是由一定的政治动机引起的。因此,战争是一种政治行为。只有当战争,如纯粹概念所推断的那样,是一种完美的、不受限制的行为,是暴力的绝对表现时,才会由政治引起,仿佛完全独立于政治而不是政治,才会排挤政治,只服从自己的法律。就像用导火索点燃的一包炸药,只能按预定的方向爆炸,不可能有变化。直到现在,每当军事与政治的不和谐导致理论分歧时,人们都是这样看待事物的。但事实并非如此,这种观点根本就是错误的。我们可以看到,现实世界中的战争并不是一种极端行为,它的紧张感并不能通过一次爆炸而消失。战争是不同发展方式和程度的力量的活动。有时这些力足够强大,可以克服惯性和摩擦力造成的阻力,但有时又太弱,没有任何作用。所以,战争似乎是暴力的脉动,有时急,有时缓,所以有时快,有时慢消除紧张,消耗力量。换句话说,它达到目的有时很快,有时很慢,但在这两种情况下,战争持续的时间都很长,足以让自己接受外部的作用,做出这样或那样的改变。简单来说,战争还是服从于指导战争的意志。既然我们认为战争是由政治目的引起的,那么在指导战争时,自然首先要对这种引起战争的最初动机给予极大的关注。但是,政治目的不能因此而任意决定一切。它必须适应手段的性质。所以政治目的本身往往变化很大。尽管如此,必须首先考虑。因此,政治贯穿于整个战争行为,在战争中起作用的各种力量所允许的范围内不断影响战争。

24.战争不过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延续。因此,战争不仅是一种政治行为,而且是一种真正的政治工具,是政治沟通的延续,是通过另一种手段实现政治沟通。如果说战争有什么特别的地方,那只是它的手段特别。一般来说,艺术可以要求政治政策和政治意图是不同的,这意味着冲突。总司令也可以在特定场合要求飞行,提出这样的要求不是小事。但是,这种要求在特定情况下对政治意图的影响再大,也只能算是对政治意图的修改,因为政治意图是目的,战争是手段,没有目的的手段总是不可想象的。

25.战争是各种各样的战争。动机越大越强,战争与整个民族生存的关系就越大,战前局势越紧张,战争就越接近它的抽象形式。越是为了战胜敌人而竭尽全力,战争的政治目的和目标就越是一致,战争似乎就越是纯军事的,而不是政治的。相反,战争动机越弱,局势就越不紧张,政治方向就越不符合战争要素的自然走向(即暴力)。因此,战争越偏离其自然趋势,抽象战争的政治目的和目标之间的差异就越大,战争就越显得政治化。

但为了避免读者产生误解,在这里必须明确一点,战争的自然走向只是指哲学的、纯粹逻辑的走向,而绝不是各种力量的走向(如战争双方的情绪、激情等。)实际上是冲突的。诚然,情绪和激情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激发得如此之高,以至于很难让它们保持在政治规定的道路上。但大多数情况下,这种矛盾是不会发生的,因为有了这么强烈的情绪和激情,就会有相应的宏大计划。如果计划所追求的目的不大,那么群众的情绪就会低落到往往需要激发而不是压制的地步。

所有的战争都可以被视为政治行为。现在让我们回到主要问题上来。即使政治真的在一种战争中似乎完全消失了,但在另一种战争中却很明显,我们仍然可以肯定地说,前一种战争和后一种战争都是政治性的。因为,如果一个国家的政治可以比作一个人的头脑,那么前一场战争的条件就必须纳入政治的范畴。只有把政治不是理解为全能型的智慧,而是按照习惯的概念理解为避免暴力、谨慎、狡诈甚至阴险的策略,才能认为后一场战争比前一场战争更具有政治性。

27.我们应该根据上述观点来理解战争历史,建立理论基础。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第一,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把战争看成一个独立的东西,而应该看成一个政治工具。只有从这个观点出发,才能避免与所有战争历史的冲突,才能对战争历史有深刻的理解;第二,正是这种观点告诉我们,战争因其动机和条件的不同而必然不同。

因此,一个政治家和总司令首先应该做出的最重要、最决定性的判断,就是根据这种观点正确认识自己所从事的战争。他不应该把不符合当时情况的战争当成自己应该从事的战争,也不应该想让自己从事的战争变成那种战争。这是所有战略问题中的第一个也是最广泛的问题,我们将在今后讨论战争计划时进一步研究这个问题。

至于战争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在这里进行了研究,从而确定了研究战争和战争理论必须依据的主要观点。

28理论结论因此,战争不仅是一种真正的变色龙,而且它的性质在每一种具体情况下都或多或少地发生变化。而且,透过战争的一切现象,就其主要倾向而言,战争仍然是一个奇怪的三位一体,它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战争要素的原始暴力性质,即仇恨和对敌人的感情,可以看作是盲目的自然冲动;二是或然的、偶然的活动,这些活动使战争成为一种自由的精神活动;第三,作为政治工具的从属属性,战争因此属于纯粹的理性行为。

三个方面第一个主要和人民有关,第二个主要和总司令及其军队有关,第三个主要和政府有关。在战争中产生的激情肯定早已存在于人民之中;在概率和偶然性的王国里,勇气和智力的范围取决于总司令和军队的特点,而政治目的则纯粹是政府的事。

这三种倾向就像三种不同的规律一样,深藏在战争的本质中,同时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任何一种理论,只要忽略了其中一种倾向,或者想武断地确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就会立刻与现实发生冲突,以至于毫无用处。

所以,我们的任务就是在这三种倾向中保持理论的平衡,就像在三个引力点中保持平衡一样。

至于如何最好地完成这项困难的任务,我们打算在文章《论战争理论》中研究。但无论如何,这里确立的战争概念,在我们看来总是我们理论基础上的第一缕曙光。它首先为我们区分了大量的现象,使我们能够识别它们。

本文摘自《战争论》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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