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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案件诉讼管辖的规定最为全面。

组织者:石喜刚律师

合同中的管辖权条款是什么?

争议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

根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管辖有以下规定:

1.当事人对管辖权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当事人希望约定管辖时,可以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通过书面合同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合同约定履行地的,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物为支付货币的,收取货币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房地产交付的,房地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对于其他客体,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对于立即结算的合同,交易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未实际履行,双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购销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

A.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的,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到货、验收、安装和调试的地点不作为合同的履行地点。

B.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或者交付地点有明确约定,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

c、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地和交付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支付货款,双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在不履行的情况下确定管辖。

在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关于管辖权的有效协议优先于法定管辖权。

也就是说,在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时,首先要看双方对管辖是否有约定,该约定是否有效。

协议的有效性应符合以下条件:

a、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特殊地域管辖的保险合同和运输合同产生的纠纷不适用协议管辖。

b、仅适用于第一审的地域管辖。

C.协议管辖权必须以书面形式。书面协议有三种形式,即合同条款、独立协议和其他书面形式,如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所有口头协议无效。

d、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即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可以选择,并且必须作出明确、唯一的选择。

e、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争议的法律管辖权。

双方对管辖没有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约定无效的,具体合同纠纷的管辖

第二,看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与双方住所地的关系,即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是其中一方的住所地(无论该方是原告还是被告),无论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人民法院都必须对合同纠纷案件有管辖权。如果约定的履行地是双方住所地以外的第三地,则该履行地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取决于合同的履行。如果合同实际履行了,法院就有管辖权;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法院没有管辖权;

第三,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或者交付地,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在确定合同案件的管辖时,要注意主合同和保证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因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由保证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主合同与担保合同选择的法院不一致的,按照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合同诉讼管辖权的法理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合同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或者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始发地、目的地或者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八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未实际履行,双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购销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的,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按照交付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交货方式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如果货物是按照木材和煤炭的交付方式托运或交付的,货物装运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与合同约定的交货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条加工合同的履行地为加工地,但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财产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为履行地,但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补偿贸易合同以投资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三条协议中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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