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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中国最早的中医院校之一。是福建省一流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大学;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是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置单位;有权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学校有旗山和平山两个校区。丰富的文化和优美的环境使它成为中医学生的理想校园。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2002年和2007年,学校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0年,中医专业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2016年,学校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检查评估,康复理疗(PT)和作业治疗(OT)分别获得世界物理治疗联合会(WCPT)和世界作业治疗联合会(WFOT)认证;2017年,中药学专业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2018年,护理专业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中西医结合、中医入选福建省A类高峰学科,中医、护理、药学入选福建省高原学科,临床医学、管理学入选福建省应用学科。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国医大师、全国名老中医、国家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工程(黄绮工程)黄绮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名老中医学术继承人、全国百名优秀青年中医、全国优秀教师等一批专家学者。

二、学校代码10393

三、公办本科高校的办学类型。

四。学校名称和学位证书类型

福建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临床专业(定向县级医院)毕业生本科毕业证内页标注“定向县级医院”。

动词(verb的缩写)学校地址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尚洁秋阳路1号,邮编:350122;

坪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伍肆路282号,邮编:350003。

六。外语要求

考生外语不限,只以英语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谨慎申请。

七、身体健康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执行。

八。录取规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招生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招生。

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3.成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工作。如遇重大特殊事项,由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4.进入档案的考生,依据报名点和专业志愿录取。志愿是以“专业清”的模式录取的,也就是说专业志愿之间是有顺序的。一是按照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的专业,从未录取的考生在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相关学科高分考生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医学类、理工科类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高分考生,其次是理科/文学、语文、外语高分考生;有管理学位的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除外)会优先考虑语文高分,然后同样,其次是理科/文学、数学、外语高分。考生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缺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5.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九、专业设置

制药工程(081302)、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01)、临床医学(100201K)、中药(100501K)、针灸推拿学(100502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药学(100707T)、药物制剂(100000)医学实验技术(101002)、医学影像技术(101003)、康复治疗(101005)、听力与

十、省级专业计划

1.统筹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并准备不同省份和专业的计划。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我校被列入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42所优秀医师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其中,中医药专业(“53”融合)列入中医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中医药专业列入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3.中医专业(“53”一体化):培养过程中分阶段进行专项考试,成绩合格方可转入研究生培养。

4.临床医学专业(面向县医院)的相关事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

XI。学费标准和退款方式

表1

以上学费标准已经上级批准。其中,中医(“53”整合)学费在本科阶段为每学年6200元(收费标准批复:闽中[2004]95号),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批准的标准执行;第三年在台湾省合作高校就读的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按当年台湾省合作高校学费标准支付。

退款办法:按费[2005]435号文件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基金制度

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救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是主要的学生资助制度。而且学校每年把本科生缴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资助学生困难。

(1)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年每个学生获得8000元,根据sc评估

3.校长专项奖学金:每年不超过10人,每人奖金3万元。奖励对象为学年内学习成绩优秀且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的本科生;以及学术成果突出,在学校规定的专业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国家各部(局)组织的竞赛(或重大国际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以证书盖章为准)。

4.入学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生5000元。奖励对象为报考正规志愿考试并被录取,高考成绩在福建省理科前10名、文科前3名,在其他省份文理科排名第一、投档分数超过省内的人员。

5.一般奖学金:有一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奖金数额分别为30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闽台合作项目一般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3000元、2000元、1200元。

6.单项奖:对在学习、科研、体育、文艺等社会实践的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给予每位学生单项奖200元(闽台合作项目5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生源地或学校的商业银行申请每年最高8000元的助学贷款。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和低收入家庭(含贫困人口)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

(3)赠款

1.国家助学金:学校对5%的全日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科生给予400元/月,对15%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250元/月的生活补助(每10个月发放一次)。对家庭经济困难、孤儿、低收入家庭(含贫困人口)、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每生每年4000元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需提供原始凭证)。

2.临时困难补助:对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补助。每学期,来自贫困家庭的学生将得到补贴,用于他们回家乡的交通费用。他们享受的金额是班级规模的20%,每个学生每学期将获得200元。

(4)学费减免

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学费全免(需提供原件)。其余减免学费分为3000元、2000元、1000元三档,闽台合作专业分为6000元、4000元、2000元三档。

(五)勤工俭学

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校内勤工俭学获得生活补贴。

(6)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的情况,采取上述“贷、减、助、补”等不同措施,共同缴纳学费。

(7)社会援助

学校目前设有群豪奖学金、侨师李奖学金、桂云奖学金、雏鹰励志奖学金、福建广生堂奖学金等5项奖学金,由热心校友和企业设立,奖励优秀学生。

(8)医疗保险

学生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资助如涉及具体金额,如有变动,以上级部门或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十三。录取结果通知

1.所有被录取的考生都会被学校以发送录取通知书的方式通知。

2.按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公布录取结果。

十四。新生注册的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会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2.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且未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的学生

章程执行期间,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调整需要变更的,学校将在招生办网站上公布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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