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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纪委监察室与被监督单位的工作联系、信息沟通和信息通报制度(试行)索引号:532329-006775-20090225-0001日期:2009年2月25日16: 31: 09关键词:纪检监察管理系统常识

中共武定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二纪委监察分局。

负责与监管单位的工作联系、信息沟通和信息通报制度(试行)

根据《中共武定县委办公室、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闭转发《武定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完善派出机构统一管理的实施方案》号文件的通知》(武办发〔2008〕18号)要求,为认真履行县纪委监察局委托第二纪委监察分局对被监察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被监察单位反腐败工作动态,畅通信息渠道,开展工作将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各单位工作实际,确保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责任监督单位制定工作联系、信息沟通和信息通报制度。一、工作联系制度(一)纪委监察室接到报告后,将派员参加必须出席或视情况出席的会议单位召开的下列重要会议。1、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题研究工作会议。2.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3.领导民主生活会。4.会议研究调整、任免单位处级干部。5.研究项目审批、大额资金分配(使用)等重要事项的会议。6.其他要参加的会议。(二)参加活动单位组织的下列活动,纪委监察室接到通知后,视情况派员参加或不参加。1.组织开展以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相关活动。2.组织开展以机关作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相关活动。3.监督检查全局的重要工作。4、新提拔为股(所)级干部,任职前。5、项目招标、项目评审等活动。6.其他需要参加的活动。(三)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下列事项由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纪委监察室报告:1。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报告制度的事项。2、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3.领导干部出国学习注意事项。4.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四)工作联系要求1。单位召开的相关会议和组织的相关活动,必须提前1至2天书面报告纪委监察科,包括主要议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及相关材料。2.单位调整、选拔、任免、奖惩干部时,要书面征求纪委监察室的意见。3.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联系纪委监察室的具体业务工作。二。下列文件、材料、信息等。由信息交流系统形成的单位报纪委、监察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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