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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分人选推报、候选人确定、候选人公示、投票评选四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人选推报 推报单位根据评选意见的要求推荐1至2名本地区、本系统最杰出的青年参选,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推报材料,按时上报。为扩大荐才视野和范围,优化人选的界别结构,评选办公室根据需要请有关部委组织人事部门或团委和有关单位推荐人选。 第二阶段:候选人确定 评选办公室对所有推报人选的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不具备参选资格。组委会根据人选的事迹情况,并考虑人选的地区、界别分布等因素,确定30名候选人。 第三阶段:候选人公示 通过新闻媒体将30名候选人及其事迹向社会公布,同时在网上刊登候选人事迹和照片,在30天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遇异议,评选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第四阶段:投票评选 各推报单位在评委会投票前对候选人进行通讯投票。 综合先期进行的各推报单位的投票结果,计算出每一位候选人的最终得票数。得票数列前10名的候选人,获得"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
实施要求 推报单位在确定推报人选时,应着重考虑在行业中业绩突出,并显示出较强竞争力的人选;着重考虑在逆境中靠顽强拼搏创造精彩人生,并具有较强示范性的人选;着重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并能在广大青年中形成健康导向的人选;今年还要考虑在重点疫区,为抗击"非典"作出突出贡献的医护人员人选。 推报单位要对所推报的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人选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听取组织人事、纪检、公安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出具盖有各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考察结束后,省级团委书记会议或省级青联主席会议要对人选进行综合审定,形成600字的考察推报意见(加盖省级团委或青联公章)。 推报人选需严格按要求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统一格式要求提供3000字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正本各3份,复印件50份,并提供电子版软盘。登记表、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统一使用A4纸,均须本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所在行业的省级主管或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省级团委或青联复审盖章,方为有效。 推报人选需提供两寸近期彩色标准照4张(带底片),五寸彩色工作、生活照片各至少5张(一式一张)。 所有人选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 推报单位推报2名人选时,人选不能是同一界别;同一人选不能连续3次推报。 推报单位推报的人选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利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推报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查、核对。 各推报单位要在退报结束日前(详见当届评选意见要求)将人选的全部推报材料及考察中的各种书面证明材料上报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30名候选人确定后,有候选人的推报单位负责制作反映候选人成长历程、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和社会影响等情况的事迹录像片。录像带要求使用专业制式,片长3分钟左右,并附解说词文字稿5份。 各推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推报工作的组织领导。
(具体要求请参照当届评选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