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全国青联界别工作会议精神,经政法界别工作委员会主任张仲芳、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界别工作委员会主任王俊峰批准,定于2006年7月15日下午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召开全国青联政法及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界别工作委员会第一次研讨暨联谊会,请您出席。 具体安排如下:
请于7月13日17:00前反馈。 联系人: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韦艳:58785588、13910812976 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 姜丽娜:65544518、13811721478
附件: 1、全国青联界别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2、全国青联政法及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界别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人员名单 政法界别工作委员会 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界别工作委员会 2006年6月27日 附件1: 全国青联界别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活跃全国青联界别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发挥界别优势更好地服务委员、服务社会,特制定全国青联界别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 界别工作委员会是在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由全国青联委员组成,按照有利于联系、便于经常组织活动和自愿、协商、统筹安排的原则建立。界别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和变动,由常委会决定。 第三条 界别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是全国青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界别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络本界别的青联委员,活跃本界别的工作,贯彻落实全国青联的工作任务,开展有益于社会和青联事业发展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 界别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的人选由常委会决定,每届任期5年。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界别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人选、任期由界别工作委员会决定,报全国青联秘书处备案。 第五条 全国青联每年召开界别工作会议,由界别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研究、交流界别工作。界别工作委员会根据全国青联全委会、常委会和界别工作会议的精神,制订和安排本界别的工作,每年年初提交本年度工作计划,年底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 第六条 各界别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活动,一次主题性活动,一次联谊性活动。主题性活动要着眼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共青团工作和青联事业的整体发展,充分发挥界别优势,结合本行业业务特点服务社会,服务青年,服务委员。联谊性活动要着眼于加深委员之间的了解,增进委员之间的友谊,促进委员的身心健康。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各界别工作委员会可以相互开展跨界别、跨区域横向联谊交流活动,也可邀请其他界别委员参加本界别工作委员会的活动。 第八条 各界别工作委员会开展活动前要将方案报界别主任审批后,与全国青联秘书处沟通、协商。在活动过程中,全国青联秘书处予以协调和配合。各界别联合社会有关方面开展活动时,需提前与全国青联秘书处沟通、协商,经全国青联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各界别工作委员会以开展公益性活动为主,原则不能从事有偿性经营活动。界别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原则上以自筹为主,各界别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在界别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筹措本年度界别委员会工作经费。 第十条 全国青联秘书处协调工作部负责与各界别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的日常联系和沟通。 第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由全国青联十届五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由全国青联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2: 全国青联界别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人员名单 政法界别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名单 主 任:张仲芳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诉厅厅长 副 主 任:熊选国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何 挺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 王生长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 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界别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名单 主 任:王俊峰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副 主 任:王 庆 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主席 政法及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界别工作委员会 秘 书 长:刘红宇 北京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副秘书长:张本才 中国检察日报社社长 周京平 公安部经济犯罪调查局 马慧娟 北京市嘉诚泰和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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