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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79000是二建考生的必修科目。建筑管理作为一门公共学科,难度并不是很大。边肖总结了2022年二建管理的常用知识点。希望大家都能取得好成绩。

1.知识点:项目参与各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1.项目管理类型包括业主、设计方、施工方、供应商和总承包商的项目管理。

二、各自的目标:

1.业主: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

2.设计师:设计成本目标、设计进度目标、设计质量目标、项目投资目标;

3.施工方:施工成本目标、施工进度目标、施工质量目标;

4.供应商:供应商的成本目标、供货进度目标和供货质量目标;

5.项目总承包商:总承包商的成本目标、总承包商的进度目标、工程质量目标和工程总投资目标。

三。他们各自的任务:

1.业主:三控、三管、组织协调;

2.设计师:设计成本与工程造价、设计进度、设计质量控制、设计安全、设计合同、设计信息管理、设计组织协调;

3.施工方:工程造价、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施工合同、施工信息管理、施工组织协调;

4.供应商:供应商的成本、进度、质量控制、供应合同、安全、信息管理、供应组织与协调;

5.总承包商:总承包商的成本、进度、质量控制、总承包商的投资控制、总承包商的安全、合同、信息管理、总承包商的组织协调。

四。涉及各方的阶段和利益:

实施阶段各方参与全过程,业主主要参与实施阶段,设计方主要参与设计阶段,施工方主要参与施工阶段,供应商主要参与施工阶段,总承包商项目管理主要参与实施阶段。利益:除了业主的项目管理是考虑自己的利益,其他各方都是考虑自己和整体的利益。

其中,业主的项目管理是管理的核心。业主是建设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组织者。

2.知识点:施工总承包商的管理任务

一、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和施工组织等。

第二,控制施工成本(属于其内部管理任务)。

三。施工总承包方是项目建设的总执行者和组织者。

1.除完成自己的施工任务外,还负责组织和指挥自己分包的施工单位和业主指定的分包施工单位的施工。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施工单位可以与业主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

四。负责施工资源的供应组织。

5.代表施工方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外部单位进行必要的联系和协调。

六。分包商必须接受施工总承包商或施工总承包商经理的工作指示,并服从他们的总体项目管理。

3.知识点:施工总承包经理的主要特征

a、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经理不承担施工任务,它主要进行施工的全面管理和协调。

第二,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经理不直接与分包商、供应商签订施工合同,这些合同是业主直接签订的。业主也可要求施工总承包经理负责整个施工的投标和承包。

三。无论是业主选择的分包商,还是业主授权施工总承包经理选择的分包商,施工总承包经理都应负责其组织管理。

四。施工总承包经理和施工总承包

1.项目结构图是将一个项目的结构逐层分解,以反映组成项目的所有工作任务(项目的组成部分)。

2.组织结构图反映了组织系统中各个部门(构成要素)之间的组织关系(指挥关系)。

3.合同结构图反映了建设项目参与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

4.工作流程图反映了组织系统中各种任务之间的逻辑关系。

5.组织分工反映了组织系统中各子系统或要素的任务和管理职能的划分。

二、各种工具图中矩形框的含义和连接表达

1.项目结构图用一条直线来表示一个组件。

2.组织结构图用单向箭头显示组织系统中的组件(工作部门)。

3.合同结构图用双向箭头表示建设项目的参与单位。

4.工作流程图使用单向箭头线来表示工作。

注意:在工作流程图中,标准由菱形框表示。

第三,组织结构模式和组织分工是一种相对静态的组织关系。工作流组织能够反映组织系统中各种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这是一种动态关系。

知识点五:基本组织结构模型

首先,组织结构模型可以用组织图来描述。

二、常见组织结构模式的特点及应用

1.职能型组织结构有多个矛盾指令源,一个部门的多个矛盾指令源会影响企业管理机制的运行;工作中经常出现相互重叠、相互矛盾的作业指导书,严重影响了项目管理机制的运行和项目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复杂问题的解决,专业化程度高。

2.线性组织结构每个工作部门只能向其直接下属部门下达工作指令。每个工作部门的指令来源是唯一的;国际上普遍采用这种模式;在一个非常大的组织系统中,指令路径过长,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组织系统运行的困难。

3.矩阵式组织结构矩阵式组织结构的最高指挥者有纵向和横向两种不同类型的工作部门。人、财、物、产、供、销等职能管理部门等纵向部门,生产车间等横向部门;矩阵结构适用于大型组织系统。有两个指令源;在矩阵式组织结构中,为了避免纵向和横向工作部门指令之间的矛盾对工作的影响,可以采用纵向工作部门指令为主或横向工作部门指令为主的矩阵式组织结构模式。

知识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的类型包括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二。各部分内容:

1.施工组织总体设计:

(1)编制对象:整个建设项目,如工厂等。

(2)主要内容:建设项目概况;核心项目的部署和建设方案;全场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各种资源需求计划;现场施工总平面设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编制对象:单位工程,如建筑物等。

(2)对于简单工程,一般只编制施工方案,并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3)主要内容:项目概况及建设特点分析;施工方案的选择;本单位项目建设准备工作计划;单位施工进度计划;各种资源需求计划;单元建筑总平面设计;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编制对象:特别是对于某些

(3)主要内容:项目概况及建设特点分析;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的选择;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各种资源需求计划;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区施工平面设计。

7.知识点:施工组织总体设计的编程

1.收集和熟悉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图纸,对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进行调查研究;

二、计算主要工种的工程量;

第三,确定施工的总体部署;

四。拟定施工计划;

五、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

6.准备资源需求计划;

七、编制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八、施工总平面图设计;

九、计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注意事项:

1.需要指出的是,上面的一些序列一定是这样的,并且是不可逆的。比如:第一,施工总进度计划只有在施工方案拟定后才能编制;二、资源需求计划只有在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完成后才能编制。

2.但以上有些顺序要根据具体项目来确定,比如确定施工总体部署,拟定施工方案等。这两者密切相关,经常可以交叉。

知识点8:动态控制法

1.项目目标动态控制的准备:分解项目目标,确定目标控制的计划值。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目标进行动态跟踪和控制:

1.收集项目目标的实际值;

2.定期比较项目目标的计划值和实际值;

3.通过比较项目目标的计划值和实际值,如有偏差,采取纠正措施予以纠正。

3.如有必要,调整项目目标。目标调整后,控制过程将返回到上述第一步。由于项目目标动态控制过程中数据处理量大。当项目规模比较大的时候,数据处理量是相当大的。

四。纠正措施的种类包括组织措施、管理措施、经济措施和技术措施。

五、组织措施调整项目组织结构、任务分工、管理职能分工、工作流程组织和项目管理团队人员等。管理措施调整进度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改变施工管理和加强合同管理等。落实加快施工进度所需资金的经济措施;调整设计、改进施工方法和更换施工机具等技术措施。

其中,组织措施最为重要。如果我们对一个建设项目的项目管理进行诊断,首先要分析其组织中存在的问题。

知识点9:项目经理的角色和职业范围

1.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全面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

二。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是否担任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由企业自主决定。

3.项目经理岗位是保证项目质量、安全和工期的重要岗位。

四、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格管理制度向建造师资格制度过渡的时间定为五年,即从国发〔2003〕5号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08年2月27日。过渡期届满后,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

五、施工员是一个专业名称,项目经理是一个工作名称。

六。在国际上,建造师的执业范围相当广泛,可以在建筑企业、政府管理部门、施工单位执业

1.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双方确认的人员;项目经理应为承包商正式雇用的员工;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应根据合同组织项目实施。

3.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说明更换原因。

二、项目经理的管理权力

1.组织项目管理团队。

2.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处理与所承担项目有关的对外关系,并受委托签署相关合同。

3.指导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进入项目的人力、资金、材料、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和管理。

4.选择施工队伍。

5.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力。

知识点11:建安工程造价项目按造价组成的构成。

1.人工成本

概念:指按工资总额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职工的各种费用。

其中,补贴包括:价格补贴、移动施工补贴、特殊区域施工补贴、高温(寒冷)作业临时补贴、高空补贴等。

2.材料成本

材料原价:出厂价或商家供货价。

运输损耗:指材料在运输和装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3.劳动保护费

概念: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支出。比如工作服和手套。

4.检验和测试费用

概念: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物、材料、构配件和建筑装置进行一般鉴定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建实验室进行检测所消耗的材料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检测费用,构件破坏性检测及其他特殊要求的费用,建设单位委托检测的费用。但对有合格证明的施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5.企业管理费中的税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由企业按规定缴纳。

知识点12:建安工程造价按造价构成划分的工程构成。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项目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和税金组成。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包括环保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施工人员实名制登记管理费。

三。临时设施费:因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搭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临时生活、生产设施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建造、维护、拆除、清洁或摊销。

四。暂定金额:由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含在工程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变更等。由建设单位支配使用,如有剩余,归建设单位所有。

5.计日工: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为完成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

六。总承包服务费:施工企业投标时,自主报价。

知识点13: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

一、投标价格的编制原则

1.投标价格应由投标人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2.投标报价不得低于

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和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信息的,应当提交招标人澄清。

2.单价项目

(1)工程量清单特点说明:投标时,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一致;

(2)企业定额;

(3)资源的可利用价格;

(4)企业管理费率和利润率;

(5)风险费用;

(6)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价。

3.总价项目

(1)措施项目总价采用综合单价报价,包括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所有费用。

(2)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应按国家或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确定。

4.其他项目费用

(1)暂定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金额填写,不得变更;

(2)不得更改或修改临时估价。

(3)计日工计算:所有综合单价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和预计工程量独立确定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专业工程暂估价内容、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材料设备供应、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和服务要求以及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5.费用和税收

6.投标总价

投标时,不得对投标总价进行折扣,投标人对投标总价的任何折扣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知识点14:索赔和现场签证

1.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是双方的合法权利行为。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二。索赔费用的构成

1.部分工程量清单的费用:

(1)人工成本;(2)设备费用;(3)材料成本;(4)管理费;(5)利润;(6)延期付款的利息。

2.测量项目成本

3.其他费用

4.费用和税收

三。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索赔的计算方法主要有:实际成本法、总成本法和修正总成本法。其中,实际成本法是计算工程索赔中最常用的方法,仅限于超出原计划的索赔事件所引起的费用,也称追加成本法;总成本法中的索赔金额=实际总成本-投标报价的预计成本,仅在难以采用实际成本法时进行修正。总成本法在总成本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了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之更加合理。修改内容为:(1)将计算索赔金额的时间段限定为受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工期;(2)只计算受影响期间某项工作的损失;(3)重新计算投标报价费用,按受影响期内工作的实际单价计算,乘以工作的实际完成数量,得到调整后的报价费用。索赔额=一项工作的调整后实际总成本-该项工作的报价成本。

四。现场签证

1.现场签证程序(部分)

承办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签证,发包人签证后开工。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签证报告后48小时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签证报告已获批准。双方确认的现场签证费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时支付。

2.现场签证费用的计算

(1)合同外的零星工作完成时,按日工作单价计算。

(2)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其他事件的完工,应按合同约定计算。

知识点15:挣值(挣值)法

一,挣值法的三个基本参数

已完成工作的预算成本(BCWP)=已完成工作预算单价

计划预算成本(BCWS)=计划工作量预算单价

已完成工作的实际成本(ACWP)=已完成工作实际单价

二、挣值法的四个基本指标

1.成本偏差=已完成工作的预算成本-已完成工作的实际成本

2.进度偏差(SV)=已完成工作的预算成本-计划工作的预算成本=(已完成数量-计划数量)预算单价

(1)当1)SV为负时,表示进度延迟;

(2)当2)SV为正值时,表示进度提前。

3.成本绩效指数=已完成工作的预算成本(BCWP)/已完成工作的实际成本(ACWP)

(1)当1)CPI小于1时,意味着超支;

(2)当2)CPI大于1时,表示储蓄。

4.进度绩效指数(SPI)=已完成工作的预算成本(BCWP)/计划工作的预算成本(BCWS)

(1)当1)SPI小于1时,表示进度延迟;

(2)当2)SPI大于1时,进度提前。

知识点16:成本分析方法

一、施工成本分析的基本方法

工程造价分析的基本方法有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差额计算法和比率法。

1.比较法,又称“指标对比分析法”,通俗易懂,简单易掌握。

2.因素分析法,也称序列替代法,可以用来分析各种因素对成本的影响程度。

计算顺序:先实物量,后价值量;先绝对值,再相对值。(能够计算)

3.差异计算法是因素分析法的简化形式,利用各因素的目标值与实际值之间的差异来计算其对成本的影响。

4.比率法,即用两个以上指标的比率进行分析。常用的比率法是相关比率法;成分比例法;动态比率法。

二、综合成本分析法

1.分部分项工程造价分析:三种计算与比较。对已完成工作的预算成本(来自投标报价成本)、目标成本(来自施工预算)和实际成本(来自施工任务的实际工程量、实际人工消耗和实际材料消耗)进行比较。(记忆:鱼眼食品)

2.月(季)成本分析:对比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看成本是否降低;将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进行比较,看是否达到目标;通过分析技术措施的实施效果,寻求节约的途径。

3.年度成本分析:根据年度成本报告,重点是为下一年度的施工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成本管理措施,以保证施工项目成本目标的实现。

4.竣工成本综合分析:单位工程竣工成本分析包括三个方面:(1)竣工成本分析;(2)主要资源节约的比较分析;(3)主要技术节约措施及经济效果分析。(内存:节约成本效果)

知识点17:双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

计算双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目的是通过计算各项工作的时间参数来确定网络计划的关键工作、关键线路和计算周期,为网络计划的优化、调整和执行提供明确的时间参数。

一、时间参数的概念和符号

1.工作持续时间是一项工作开始到完成所需的时间。

2.施工期

工期有三种:计算工期、要求工期和计划工期。计算时限是根据网络计划时间参数计算的时限;要求时限是任务客户端要求的时限;工期是根据要求工期和计算工期确定的作为实施目标的工期。

3.网络计划中工作的六个时间参数

最早开始时间(ES)、最早结束时间(EF)、最晚开始时间(LS)、最晚结束时间(LF)、总时差(TF)和空闲时差(FF)。

二、双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

1.确定计算周期。

计算的持续时间等于以网络计划的结束节点作为箭头节点的每个作业的最早完成时间的最大值。当对所需持续时间没有限制时,默认的计划持续时间等于计算的持续时间。

2.计算总工作时差。

总时间差等于最晚开始时间减去最早开始时间,或者最晚结束时间减去最早结束时间。

3.计算工作自由度的时差

它是指在不影响最早的情况下,一项工作可以使用的机动时间

网络计划中总时差最小的工作为关键工作,所有从头到尾由关键工作组成的线路为关键线路,或线路上总工期最长的线路为关键线路。网络图上的关键线路可以用双线或粗线标注。

知识点18:关键工作、关键路线和时差

一、主要任务

关键工作是指网络计划中总时差最小的工作。当计划工期等于计算工期时,总时差为零的工作为关键工作。

在网络计划中,关键工作是总时差最小的工作。总工作时差最小的工件也是机动时间最小的工件。如果其工期延长,将影响计划工期,因此是一项关键工作。当计划工期等于计算工期时,零总时差是最小的总时差。当所需时限大于计算时限时,最小总时差为正。

当计算工期不能满足计划工期时,我们可以尝试压缩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来满足计划工期。在选择缩短工期的关键工作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在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的情况下缩短工期的工作;

2.使用足够的备用资源工作;

3.以相对较少的额外成本缩短工作持续时间等。

二、关键线路

在双代号网络计划和单代号网络计划中,关键路线是总工期最长的路线。

一个网络计划可能有一条或几条关键路线,关键路线可能在网络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发生转移。

三。时差

总时差是指在不影响总工期的情况下,可用于此项工作的机动时间。自由时差是指在不影响立即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的情况下,可用于该工作的机动时间。

知识点19:影响施工质量的主要因素

1.影响施工质量的主要因素是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即4M1E。

2.人性因素

这里的“人”包括直接参与建设的决策者、管理者和操作者。从本质上来说,我国的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和管理,以及操作人员证书制度,是对从事建筑活动人员素质和能力的必要控制。在工程质量管理中,人的因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施工质量控制应以控制人的因素为基础。

3.物质因素

包括工程材料和建筑材料,以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零部件、周转材料等。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是不可能达标的。加强材料质量控制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基础。

4.机械因素

机械包括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和各种施工工具。

(1)各类生产设备、装置及辅助电梯、泵等工程设备,以及通风空调、消防、环保设备等。

(2)施工机械设备包括运输设备、起重设备、操作工具、测量仪器、计量器具和施工安全设施等。

5.方法因素

施工方法包括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措施等。从某种程度上说,技术水平决定了施工质量。

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行业推广应用的许多新技术,包括地基与地下空间工程技术、钢筋与混凝土技术、模板与脚手架技术、预制混凝土结构技术、钢结构技术、机电安装工程技术、绿色施工技术、防水技术和维护结构节能、抗震、加固与监测技术、信息技术等。在消除质量通病,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6.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是复杂的、多变的、不确定的。

(1)自然环境因素对一氧化碳

(3)施工环境因素:主要指施工现场的平面和空间环境条件、各种能源介质供应、施工照明、通风、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的给排水、交通和道路条件等。

知识点20:施工质量控制的特点和职责

一、施工质量控制的特点

1.需要控制的因素很多:为了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对所有的影响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

2.难以控制:无法进行标准化施工,施工质量容易波动;而且施工现场大,人多,工序多,关系复杂,工作环境差,都增加了质量控制的难度。

3.对过程控制要求高:施工质量具有一定的过程性和隐蔽性;在施工质量控制中,必须强调过程控制。

4.最终检验是有限的:工程完工后,产品的质量不能像一般工业产品一样,由最终检验来判断和控制;也不能像工业产品一样拆开或解体检查其内部质量,更换不合格零件;工程的最终检查(竣工验收)只能从表面检查。

二、施工质量控制的责任(建设单位和其他承包商)

1 .有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二)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查制度,严格过程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

(4)对存在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

(5)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相关规定:

(1)项目经理必须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负全面责任。

(2)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不得偷工减料。负责组织质量和安全技术交底。

(3)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的检验。进入现场。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参加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1)建设工程五方项目负责人是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

(二)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质量责任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涉及的建设工程主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全责,不得违法发包或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对其违法或不当行为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对勘察设计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者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应当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对因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实施监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工程质量事故;

因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及不良社会影响造成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三)因勘察、设计或者施工原因,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设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追究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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