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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尤氏大学(华东)等11所高校启动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5月18日前完成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以下是《通知》的具体内容: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本科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教育、体育)局、试点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开展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意见》(教学厅函〔2016〕3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校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1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普通本科,

1.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尤氏大学(华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财经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11所试点高校正在开展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由各试点高校综合考虑专业优势、师资力量、发展目标等因素自主确定。原则上安排在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专业。

招生计划由试点高校在高校主管部门核定的综合评价试点招生规模内自主确定。未完成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转入当前学校的招生计划。

报名和资格审查通过我省今年夏季高考且符合试点高校具体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申请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需按规定参加我省夏季高考统一报名和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通过保送、高职院校(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得报名。

高校应在招生前公布其综合评价招生办法,包括不同专业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条件,明确网上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考要求、录取程序和录取标准。要求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设置前置条件,将学生的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经历、调查探究活动、研究性学习和自主选择学分作为资格审查的必备内容和进入面试的必备条件,积极调动和整合高校资源参与高中开放式、研究性、跨学科的项目学习课程设计。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和高校要求自主报考,并如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对考生申请材料,在资格审查、校考、录取、录取资格复试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核实,强化材料真实性。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和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工作将于5月18日前完成。报名结束后,试点高校应于5月19日至20日将报名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学校和高中)上传至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http://ygpt.sdzk.cn)。5月28日-29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向试点高校反馈高中阶段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高校要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认真审核,确定初审合格的入围名单,参加学校评估。当试点大学确定

(1)认真组织高中阶段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高校要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在统筹考虑城乡差异和不同学生群体特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照相关办法要求,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对考生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进行研究分析,适度增加项目式学习、探究式学习、项目研究等标志性成果和发展性评价数据的评价权重,以集体评价方式客观评价考生综合素质。

(2)规范考生的测试(面试)。学校素质测试(面试)应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的要求,鼓励高校在网上进行考试(面试)。根据培养目标和职业能力的要求,确定我校考试(面试)的内容、标准、形式和方法;要在校内外选拔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认真负责的专业人员,参加考试(面试)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命题、评卷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所有涉密人员应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试卷订购、印刷、运输、使用、评卷和保管各个环节的保密责任;要建立相关人员的专家库和教师库,并根据各个环节的需要随机组成专家组,每个专家组必须由3人以上组成;专家组的产生和实施过程由学校纪检人员监督,全程录音录像。

(3)严格确定入围候选人。高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测试(面试)结果,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各试点高校要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入围学生名单,同时在试点高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入围考生应及时告知,入围考生名单(包括考生编号、身份证号、姓名、院校考试成绩等)和数据库应于6月27日前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志愿填报和录取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入围考生应在普通类提前填报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志愿。如果同时入围几所大学,只能选择一所大学填报。不填报或填报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院校志愿的,视为放弃招生资格,但不影响其他志愿录取。填报专业志愿必须在招生公示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

考生综合成绩由夏季高考总成绩(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考加分)和高校考试成绩(包括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组成,其中夏季高考总成绩原则上占不低于50%。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注明各项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比例。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入围试点高校考生名单、考生志愿和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一次性分配所有试点高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理解

试点高校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要求,认真研究制定综合评价招生规定,内容包括不同专业的招生计划、报考条件、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校考(面试)办法、综合成绩构成、录取办法、收费标准、咨询办法、监督举报办法以及其他学生应当知晓的事项。其中,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省级物价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

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招生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加强对招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切实做好试点工作。要制定完善综合评价招生的规章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职责,规范招生程序和工作流程,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公平、公正、有序实施。要加强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测试、录取的过程管理,严格执行考试录取程序,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在招生综合评价中,试点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德育为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在确保公平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师德师风考核教育,完善评价体系,选拔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加强对试点高校的监督管理,是招生工作综合评价的责任主体。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要把招生“阳光工程”要求贯穿于招生考试综合评价全过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十公开”规定。高校专家评委和招生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社会组织、公司组织的相关活动,不得要求考生参加社会组织、公司组织的评价活动,不得将社会组织、公司提供的评价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切实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并建立健全招生工作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机制,加强对考生资格审查、考试过程和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平。要认真落实招生回避制度,凡与考生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的工作人员,必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

各市教育(教育、体育)局要加强监管,引导高中全面规范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禁止高中为考生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对在招生综合评价中徇私舞弊或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学校、单位和个人,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畅通招生综合评价投诉和信访渠道,及时回应和处理考生的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章制度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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